(精)核心价值观进入《道德与法治》教材的三种有效方式(最新)自从党的十八大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等重要文件都将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下简称“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提了出来。各家教材编者都在相关教材,特别是德育、语文、历史教材中尽量体现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和要求。但是,对于核心价值观如何进教材,人们只是一般性地探讨了其中的知识传授规律和价值认同规律,倡导启发式、参与式的教育,提出知行统一的要求,而深入的、具有理论意义的研究至今仍很缺乏。这直接制约着核心价值观进教材的科学性,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核心价值观进课堂、进头脑的成效。那么,核心价值观如何进教材呢?或者说,怎样的进入才算是科学的呢?这需要一个衡量标准。由于核心价值观本质上还是价值观,因此,衡量核心价值观进入教材科学与否的主要标准,首先是教材对价值观认同机制体现的程度。与此同时,由于核心价值观本身具有特殊性,所以,其进教材的标准还要体现它自身的特殊认同机制,并以不同的表达方式呈现出来。体现得好,即是真正的进入;体现得不好,就是没有达到标准的进入。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课程已经与时俱进地改为道德与法治课程。道德与法治课程作为专门的德育课程,是进行核心价值观教育的主载体、主渠道和主阵地,它对于青少年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基于此,本文重点探讨核心价值观如何进入《道德与法治》教材的问题。经过长期的思考和教材编写实践,笔者认为从最有效的价值观认同机制来说,对于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是认知认同机制下的说理式进入;对于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是活动认同机制下的体悟式进入;对于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是情感认同机制下的感情式进入。那么,这样进入的合理性何在?在教材中如何表达出来?教师在教学设计和实施中如何更好地应用这样的进入方式呢?本文对这些问题展开初步讨论。一、三种进入方式的合理性论证合理性即合乎理性、符合规律。价值观作为一种对价值事实的评价性认识,它本身也有合理性要求。依据交往实践的合理性标准,它要求事实或实际前提具有真实性、规范语境具有正确性、主观经验具有真诚性。[1]对我们探讨的核心价值观进入教材的三种方式来说,首先应明确的是它们分别反映的是哪一种价值事实,以及对这种价值事实的认同选择怎样的机制才是最有效的。(一)价值目标是一种事实性价值,这决定了它们应采用说理式进入在核心价值观中,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包括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从文献依据来看,“富强”“民主”“文明”均出自我国《宪法》序言。《宪法》指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和谐”出自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党的十八大又提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进一步丰富了价值目标的内涵。从含义来看,“富强”是对物质文明的价值追求,反映了我国当前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国策,将其置于价值目标的首位,符合唯物史观;“民主”是对政治文明的价值追求,它既符合时代潮流,又切实体现了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性质;“文明”是对精神文明、文化建设的价值追求,体现了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要求,是保持和加强文化自信的重要内容,是提升国家软实力、使伟大祖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重要抓手;“和谐”是指向社会建设的核心价值观,深刻体现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和而不同”的“和”文化以及“和”文化在协商民主和法治等政治社会层面的应用与推广。从文化和个人心理来说,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具有深厚的文化基因和个人追求。春秋时期,管子就提出“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的名言;孔子也提出“庶、富、教”的富强思想。“民为邦本”的民本思想是我国重要的民主思想。同时,我国自古以来就是礼仪之邦、文明古国。“家和万事兴”“兄弟同心,其利断金”等是绵延至今的和谐思想。据此来看,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反映的都是一种事实性价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既是自古以来人们对美好生活的一种追求,更是近代以来在列强入侵、阶级压迫的现实面前,无数志士仁人和革命先烈为摆脱国家积贫积弱的困境、挽救民族危亡的理想信念,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不懈努力的奋斗目标。这些价值目标所反映的都是一种历史事实和现实追求,因而都是一种真实的价值诉求,现实性、真实性是其最大特点,所有道理都蕴涵在事实之中。因此,对于价值目标的认同,通过事实来说理是最好的方式,只要用事实将道理讲清楚、说透彻,就能够做到以理服人。一言以蔽之,说理式的认知认同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进入《道德与法治》教材的最好方式。(二)价值取向是一种规范性价值,这决定了它们应采取活动体悟式进入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包括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从形成来看,尽管这些价值取向一直是人们的一种美好追求,并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有不同的反映,但它更多地体现了一种现代性,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密不可分,也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密不可分。就内涵而言,自由无论是破除物质生活对人们的制约,还是消解不合理的社会规范对人们的束缚,它都体现了对美好生活的永恒追求。在价值观的范围内,自由分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消极自由就是“某种制度化的力量或者某种集体性的力量所划定的每个人各自的可能生活的空间”[2]。积极自由是对人的主体性的一种肯定,即在遵循一定规范的前提下,发挥自身的主动性、自主性和创造性,探索美好的生活和事物。平等是一个现代概念,因为在人的依赖阶段的等级制社会中,所谓的平等都是虚幻的。基督教的“上帝面前人人平等”、佛教的“众生平等”以及我国古代“不患寡而患不均”式的平等,都是一种幻想,没有可以实现的社会现实基础。只有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当商品交换成为普遍的经济形式以后,平等的概念才成为人们的日常意识。因为这种平等的基础和本质是等价交换,所谓平等无非是说在货币面前人和人都是一样的。[3]在社会主义中国,平等的内涵更加丰富,全体公民在人格上都是平等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时,国家创造条件,在创业和就业等方面给予自然人和法人以平等的机会。公正是公平正义的合称,它是一个比平等古老得多的概念,其基本含义是“给每一个人他所应得的”。亚里士多德将它明确地表述为比例平等的原则,即平等的情况平等对待,不平等的情况不平等对待,是一种相对的平等。到了20世纪,美国政治哲学家罗尔斯将其发展为公平的正义原则,即公平地分配基本的权利和义务,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只要其结果能给每一个人,尤其是那些受惠最少的成员带来补偿利益,它们就是正义的。[4]法治是与人治相对的概念,其基本含义是依据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即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最终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自由中的消极自由就是对价值规范的遵循,积极自由是对价值规范或其他规律的探索,依旧没有离开规范;平等是历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新规范;公正是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进行权利和义务(责任)分配的规范;法治更是一种规范,因为法律本身就是一种行为规范体系。[5]由上可见,社会层面价值取向中的共同价值特征是规范性,因而是一种规范性价值。而且,规范的原始存在形态都在活动之中,规范的功能释放也必须在活动之中,因为规范的物质存在(写在书上、纸上或其它媒体上的规范)和观念存在(在人们头脑中的存在)都不足以使其发挥最大作用,而只有在活动中才能使其全面而深刻地表现出来。质言之,对价值取向的认同,与对价值目标掌握的直接认知明理机制有很大不同。因此,发挥活动认同机制的优势,以活动的形式让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这些价值取向进入《道德与法治》教材,引导学生体悟规范的正确性,是其最好的选择。(三)价值准则是一种情感性价值,这决定了它们应采取感情式进入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包括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爱国是人的一种自然情感及其升华,是人的依赖性的一种表现。这是因为,人是一种文化存在,价值观念和社会规范不允许人像其它动物那样自然死去,在年老体弱和离开人世之前总需要他人来照顾;即便人在盛年时期,任何人都不可能孤立地生存生活,仍需要与他人联系或得到他人的帮助。正是由于人的这一特性,决定了人具有爱父母、爱家乡、爱亲戚朋友、爱同胞,并形成推而广之的爱国情感。敬业是一种职业道德,它强调的是一种责任心。与此同时,由于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决定了公民要以主人翁的态度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因而敬业又与爱国紧密相连。诚信就是诚实守信,它是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一种品德,强调讲诚实、重信用、守承诺,真诚做人、守信做事。友善的本质是善良,它是伙伴关系得以维持的基本原则。因为人都生活在一个个团体和伙伴之中,任何人如果在面对善和恶时,不总是选择善,或者在面对大恶和小恶时,不总是选择小恶,那么他就不能被信任。一旦到了行善的要求不能被满足的程度,一个团体或伙伴就将难以存在。[6]所以友善也是做人的基本准则。由上可见,核心价值观中的价值准则都是由情感所浸润的,是一种情感性价值,主观的真诚性是其最大的特点。爱国是由发自主体内部的原始情感扩展或升华而形成的一种高尚情感。敬业、诚信、友善既来源于主体的恻隐之心、善良意志,但更多地来自与他人和社会互动过程中以同情性理解而形成的价值观念,遵循“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原则。总之,它们都是以情感为本质特征的,是一种情感性认同机制。所以,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进入《道德与法治》教材,应按照情感性价值的特点,采取感情式进入是其最有效的方式。二、三种进入方式在教材中的表达核心价值观在教材中的表达,就是在教材中呈现什么、如何呈现的问题。它是由三个层面核心价值观的性质和学生的成长阶段决定的,即由学什么和谁来学决定的,而学什么是矛盾的主要方面。由此我们发现,对于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应围绕说理来表达,对于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应围绕活动体悟来表达,对于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应围绕情感体验来表达。(一)价值目标的说理式表达价值目标的说理式表达重在事实性素材的选择,由此阐明其中所蕴涵的道理及其依据。例如,某版本的《道德与法治》教材,在小学低年级,让儿童收集有关祖国建设的成就,以树立民族自豪感;通过寻找当地新旧房子的变化,感受家乡的巨变,并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改革开放以来逐渐走向富强的事实。在小学高年级,通过具体阐述近代我国遭受列强侵略和中华民族奋起抗争,最终赢得民族独立和国家解放的历史,以及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令人瞩目的经济建设成就”“从‘东亚病夫’到体育强国”“人们的生活变了样”等内容,让儿童体会和理解祖国走向富强的事实。关于民主、文明、和谐的价值目标,教材也都做了类似的表达。通过这样的素材选取和恰当呈现,最终阐明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鸦片战争以来中国人民最伟大的梦想,是中华民族的最高利益和根本利益”[7]的深刻道理,引导儿童和青少年把个人理想融入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伟大事业之中。[8]由此可见,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是价值目标进入《道德与法治》教材的根本特点,在这方面它把与价值取向、价值准则进入《道德与法治》教材的不同体现得淋漓尽致。就具体的表达方式而言,呈现典型事例和案例是价值目标表达的首要方式,其次是设计有关的活动和编选有关的儿歌等。后者以低年级学生为主要对象,为学生“明理”服务,主要是为了降低教学内容的难度,遵循低龄儿童的认知规律。(二)价值取向的活动体悟式表达与价值目标的说理式表达有很大不同,价值取向首要的表达方式是活动,是让学生在活动中体悟规范的正确性,从而内化规范,自觉遵循和创新发展规范。例如,在关于游戏讲规则的教育中,不是先讲授有关游戏的规则,让学生认知游戏规则,而是先设计一系列有关的游戏,让学生在实际的游戏中领悟规则的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