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口风险预警信息第53期(总第479期)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2010年6月25日美欧计划单边强化制裁伊朗继2010年6月9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对伊朗施加新一轮制裁的第1929号决议之后,美欧分别计划对伊朗采取更为严厉的单边制裁措施。6月17日,欧洲联盟成员国领导人在布鲁塞尔欧盟夏季峰会上同意对伊朗实施新制裁措施,同时要求欧盟各国外长在7月底的欧盟外长会议上制订并批准具体的制裁措施。根据欧盟27国领导人在会后发表的声明,制裁措施将集中在贸易、银行、保险领域;伊朗航运、空运货物等运输部门;石油、天然气产业核心部门。具体措施将包括禁止对伊朗的天然气和石油工业进行新的投资、提供技术帮助及技术、设备和服务转让;冻结伊朗革命卫队在欧洲银行的账户,对伊朗革命卫队人员进行签证限制;在欧盟境内禁止伊朗的海运与空运;冻结更多伊朗银行账户和保险业交易等。6月24日,美国国会向总统奥巴马递交了对伊朗新能源和经济的严厉制裁法案,旨在促使伊朗停止疑为正在进行的核武项目。美国参议院和众议院分别以99对0票和408对8票通过了这项制裁法案。待奥巴马总统签署后,法案将正式2生效。根据美国这项新制裁法案,美国将对与伊朗特别是伊朗革命卫队下属实体存在经贸关系的外国公司展开制裁,迫使美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在伊朗与美国之间进行选择。但凡与联合国安理会制裁清单上的伊朗企业存在业务往来,或是洗钱为美国财政部制裁清单上实体和个人提供资金援助的外国公司,都将面临美国制裁;全球范围内,但凡向伊朗出口精制石油产品(比如汽油和飞机燃料),或是向伊朗提供帮助其扩大精炼生产能力的产品和服务,或是为石油产品运输提供融资、代理、承运、配送,或是向伊朗提供帮助其发展能源行业的产品、服务、技术的任何企业,都将面临美国制裁。对于违反该法案的外国企业,法案赋予美国总统从制裁可选方案中选择采取措施的权力。这些可能的制裁措施包括:禁止从美国金融体系中货币汇兑、禁止通过美国银行体系进行信用交易和结算支付、禁止与美国公民和企业进行产权交易。此外,向伊朗提供控制自由言论相关技术(如向伊朗提供监听技术)的企业,将根据该法案丧失获得美国政府合同的资格。鉴于美、欧制裁措施所产生的重大影响和潜在国际压力,现提醒出口企业关注以上信息,注意防范风险,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