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民间借贷的利弊和发展趋势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民间借贷有利于转移银行风险。由于民间借贷借款人与出借人联系较为密切,便于对借款人及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民间借贷的发展还形成了与正规金融的互补效应。在当前间接融资占比过高的情况下,民间借贷不仅优化融资结构,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为中小企业、县域经济另辟了一条融资蹊径,还可以减轻中小企业对银行的信贷压力,起到了转移与分散银行借贷风险作用。民间借贷起到优化资源的作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因民间借贷双方信息相互较为了解,由于信息优势使放贷者能选择一个风险和收益相对合理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实现了资源优化配置。民间借贷对推动个体、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功不可没,调查表明,几乎所有的个体和民营企业都有过民间借贷经历,而且多数民营企业初创时期,民间借贷是其主要的资金来源,民间借贷起到了金融机构、政府和其他部门不可起到的作用。在中国的金融发展过程中,正式金融与非正式金融(民间借贷)平行发展,充分说明正式金融与民间借贷关系不是简单的替代关系,也存在互补关系。这种互补关系表现在:在民间借贷中,由于交易主体常常是具有血缘或地缘关系的个人或企业,贷款人对借款的经营状况、还款能力、信誉和道德品质比较了解,长期沉淀下来的免费信息,使民间借贷具有较低的交易成本。但随着交易金额或交易范围的扩大,民间借贷必然面临与正式金融机构同样的信息问题。在当前的广大农村地区,大量的融资需求具有一次性、短期性、分散性和低产出的特点,这些融资需求无法人正式金融关系中得到满足。而民间借贷具有方便快捷、借贷双方信息对称、交易成本低、效率高的优势,发挥着正式金融无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民间借贷与正式金融之间存在一种互补、并存的关系。基于正式金融与民间借贷的互补与替代的关系,在抑制正式金融发展的同时,中国适度从紧的金融调控也促进了民间借贷的扩张,短期内民间借贷仍呈扩张的发展趋势。因此,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下,既然抑制其发展成为不能,我们更应理性对待日益的民间借贷市场,冷静分析民间借贷市场各主体的利益关系,促使其规范运作,努力将其对金融秩序的消极影响、对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