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企业治理与知识共享的博弈分析1余呈先郭东强(华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福建泉州,362021)摘要:虚拟企业在成立虚拟企业治理委员会后,治理委员会与加盟企业之间会形成一个双方博弈,再考虑虚拟企业的客户就会出现一个三方博弈,文章探讨这两个博弈并给出假设与求解,进而得出结论:一方面虚拟企业治理委员会应加大加盟成员只享受不共享的惩罚力度并承担自身失责的责任,另一方面应提高加盟企业、客户的知识共享意识,以更有效促使虚拟企业的经营与发展步入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关键词:虚拟企业;治理;知识共享;博弈论中图分类号:G203文献标识码:ATheGameAnalysisoftheVirtualEnterprise’sGovernanceandKnowledgeSharingYuCheng-xianGuoDong-qiang(CollegeofBusinessAdministrationofHuaqiaoUniversity,Quanzhou362021,Fujian,China)Abstract:AftertheVirtualenterprisesettingupgovernancecommittee,theGovernanceCommitteeandtheAffiliatecompanieswillformadoublegame,forthermoreconsideringvirtualenterprise’scustomerswillformathree-game.Thispaperdiscussesthesetwogamesandgivesassumptionsandsolution.Finally,thearticledrawsconclusions:ontheonehandthevirtualenterprisegovernancecommitteeshouldincreasethepunishmenttothefreeridersandtakeresponsibilityfortheirownnegligence,ontheotherhandshouldraisetheawarenessofknowledgesharingofAffiliatecompaniesandcustomerinordertomoreeffectivelypromotemanagementanddevelopmentofvirtualenterprisesintoavirtuouscycleofsustainabledevelopment.Keywords:Virtualenterprise;governance;knowledgesharing;GameTheory作者简介:余呈先,1974,男,汉族,河南人,华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知识管理,信息管理与知识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电话:0595-22688419手机:13489828680Email:ychx1974@hqu.edu.cn;ychx1974@126.com郭东强,1957,男,回族,博士,博导,教授,华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信息管理与知识管理研究中心主任,研究方向为信息管理、知识管理通信地址:362021福建省华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郭东强(收)转余呈先引言虚拟企业是一个典型的知识管理组织,知识共享是知识管理的核心。那么如何促进虚拟企业的知识共享,对虚拟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虚拟企业这种新型的企业模式,众多学者对其治理模式进行了深入探讨,虽然治理模式各异,但是都有一点是共识:即虚拟企业必须成立一个虚拟企业治理委员会(简称治理委员会),来有效监督和管理虚拟企业加盟成员(下文的盟员,加盟企业都与此同意),虚拟企业治理委员会成立后必然会产生治理1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08BTQ026)作者简介:余呈先(1974—),男,河南信阳人,博士生,研究方向为知识管理。郭东强(1957—),男,福建泉州人,博士,教授,博导,研究方向为信息管理和知识管理委员会与加盟企业间的博弈,考虑客户的行为那么就会变成三方博弈,本文借助博弈论的分析工具,分析治理委员会、加盟企业、客户的行为,进而提出结论与启示。1文献回顾对虚拟企业治理的研究,甘露,曾德明(2007)从组织机制、信息沟通机制、知识产权机制、激励机制等四个角度论证了R&D团队的治理机制及其有待于更深一步研究的问题。杨彩霞,高长元(2009)针对高技术虚拟企业治理问题,剖析了其复杂性,引入社会资本理论,构建出由多边契约关系网、虚拟协调中心和社会资本治理等组成的网络治理结构,具体设计了相应的契约机制和信任机制,并提出通过建立虚拟协调中心进行剩余控制权分配。陈剑锋,朱毅(2002)从新制度经济学、新社会经济学、外部性和社会资本理论的角度对虚拟企业进行了分析,对虚拟企业的治理结构进行探索性分析,探讨虚拟企业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虚拟企业治理的逻辑关系。张喜征(2003)针对虚拟企业治理难题提出了基于信任的治理机制的概念模型,建构了多层次的虚拟企业的信任治理结构体系。丁荣贵等(2009)在分析项目治理思路的基础上,基于资源观理论对虚拟企业中成员企业的需求状况进行了分析,对拥有不同类型资源的企业在确定项目合作伙伴时可能会选择的契约关系类型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分析虚拟企业项目治理中成员间关系的新思路。黄永明,郑凌云(2004)从虚拟企业治理结构的特点、创新内涵的分析入手。论述模式创新的一些对策思路,有利于推进虚拟企业管理的发展。胡欣悦等(2007)为深入揭示虚拟企业治理的机理,结合任务导向性和间续式结盟特征对虚拟企业治理机制进行了研究。在虚拟企业知识共享分析方面,Larsson(1998)分析了知识共享的困境[9],KogutB,ZanderU(1993)运用演化理论探讨了跨国公司的知识共享[10],有的学者针对供应链各节点企业在知识共享中可能产生的博弈,分析了Stackelberg博弈,合作博弈两种情形下的纳什均衡策略,并利用纳什的讨价还价模型对合作博弈中由知识共享产生的利益分配问题进行了探讨[11]。有的学者运用博弈论构建企业合作创新中知识共享的博弈模型,分析表明合作创新中的知识共享水平与奖惩力度、合作次数及协同系数均呈负相关关系。提出征信体系、信誉机制及协同效应对促进知识共享具有决定性作用[12]。有的学者分析虚拟企业中知识共享的特征和过程,在此基础上,探讨虚拟企业中各成员知识共享的博弈模型框架,通过对博弈模型框架中各相关因素的关系分析,指出可能出现的博弈情形以及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13]。综上对虚拟企业治理及共享博弈方面的研究很多,治理的研究主要是治理模式、治理动因、治理的依据等方面进行没有与虚拟企业最重要的活动知识共享结合起来;虚拟企业知识共享的研究,主要是从企业内部平等的参与者之间的博弈分析没有把治理者、加盟企业、客户三方结合起来。笔者拟作这方面的探讨。2虚拟企业治理委员会和盟员企业的博弈模型2.1博弈模型构建组成虚拟企业的加盟企业往往只注重共享其它加盟企业的知识,而拒绝或消极提供知识来共享,也就是说只注重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不考虑整体利益的优化与最大化。这样会对虚拟企业持续有效的运行会产生很大的危害和风险,为确保虚拟企业的持续有效运行,虚拟企业治理委员会必须对各盟员行为进行严格监督、管理与控制。那么一旦治理委员会采取相应的监督与控制措施,虚拟企业治理委员会和盟员间将面临着知识共享与否和监督博弈。为简化分析,不失一般性,我们假定虚拟企业中有成立一个治理委员会代表整个虚拟企业的利益,另外假定一个盟员代表盟员。在围绕对知识共享与否与监督问题上,假定博弈双方涉及如下成本关系:H1:虚拟企业治理委员会运用各种手段监督盟员的知识共享的行为时,此付出了监督成本I。H2:若盟员认识到自己也知识共享最终受益的是自己,那它会积极配合委员会的行动,为此付出保护成本P。H3:但往往盟员只顾短期经济利益,为得到更多利益而肆意享有人其它盟员的知识而不提供或不积极提供自己的知识,为此必须承担的处罚或追求合同责任和形象受损等方面涉及的成本为aP(a可以称为治理委员会的惩罚力度)。H4:虚拟企业治理委员会如不去监督,而盟员也不去主动积极共享知识时,就会造成对其它盟员知识过度利用和整个企业公平契约环境的破坏,这部分成本或者治理费用为X,治理委员会失责的声誉损失为Y。据此,我们可以得出虚拟企业治理委员会和盟员知识共享行为的博弈模型,其中,虚拟企业治理委员会监督的概率为q1,而盟员积极共享知识的概率为q2。博弈模型战略式表述如表1所示(见下表1)。表1虚拟企业治理委员会和加盟企业博弈策略1虚拟企业治理委员会(G)监督1q不监督1-1q虚拟企业的加盟企业(C)共享2q-P-I-P0不共享1-2q-aPaP-I0-Y2.2博弈模型分析对表上中各方的得失进行分析,该博弈模型涉及虚拟企业治理委员会和加盟企业双方的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在所有加盟企业对虚拟企业知识共享或整个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呼声不高的情况下,虚拟企业治理委员会往往忽视对其失责造成声誉损失的考虑,换句话说,即认为这种失责损失不重要,即认为Y较少,加上处罚力度不大的情况下,常出现Y<I–aP的情况,这时的博弈均衡就是盟员不共享,治理委员会不监督的状况,即(不保护,不监督),这是当前大多数虚拟企业出现的现实情况。若要改变这一情况,把治理委员会失责造成的成本由管理部门来支付,即表1的博弈模型将变成表2的形式(见下表2)。表2虚拟企业治理委员会和盟员博弈策略2虚拟企业治理委员会(G)监督1q不监督1-1q虚拟企业的加盟企业(A)共享2q-P-I-P0不共享1-2q-aPaP-I0-X当成本或者治理费用由失责的治理委员会来承担时,通常情况下,成本(治理费用)远大于治理委员会监督所花的费用,即X>I>I–aP,这将会促使治理委员会充分运用各种手段去约束盟员的行为,换句话说,治理委员会与盟员的博弈的战略式表述就是上表2的形式。依据表2数据可解出,虚拟企业治理委员会和盟员的期望收益函数如下所示:G(1q)=1q[-2qI+(1-2q)(aP-I)]+(1-1q)[-X(1-2q)](1-1)A(2q)=2q[-1qP-P(1-1q)]+(1-2q)-aP1q(1-2q)(1-2)对收益函数(1-1),(1-2)求一阶条件得表2博弈问题的混合策略纳什均衡:1q=a1(1-3)2q=XaPI1(1-4)把式(1-3)代入(1-4),得1q,2q满足下述关系式:2q=XqPIq111(1-5)对式(1-5)求关于1q的一阶导数得:212XqPIXq>0(1-6)不等式(1-6)表明,盟员企业积极提供知识共享的概率q2将随虚拟企业治理委员会监督概率q1的提高而上升。综合式(1-3),(1-4)和(1-5)可见,把虚拟企业治理委员会失责处罚与造成的成本相挂钩的情况下,博弈双方的均衡与虚拟企业治理委员会的惩罚力度a,监督成本I,盟员积极共享知识的成本P及治理委员会失责造成的成本X密切相关。监督成本I越小,共享成本P和治理成本X越大,盟员积极共享知识的可能性越大。此外,虚拟企业越重视监督,即q1越大,盟员将更加积极共享知识。因此,虚拟企业治理委员会在提高管理效率的同时,积极开展监督,同时勇于承担失责的总体责任,将有助于激励盟员企业更加积极参与知识共享。3考虑客户的三方博弈模型3.1博弈模型构建把虚拟企业的客户(或消费者)引入博弈模型中。虽然一方面作为消费者,享受虚拟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是他们的主要目标,虚拟企业或加盟企业的营销策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他们的行为。虚拟企业的客户也分为两种类型,一种类型的虚拟企业的客户作为理性行为个体,受阅历、教育和社会公德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了解虚拟企业产品或服务知识的行为偏好(要求了解产品或服务知识的概率q3),和给虚拟企业提供建议和意见(属于客户知识),对客户这种要求知识共享和主动提供客户知识的行为笔者称之为共享;另外一种类型的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