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相关工作制度。一、校医为学校的疫情报告人员,负责本校常见病的诊治,就诊的病人必须登记在门诊登记簿上,传染病还要登记在传染病登记本上,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当地疾控机构。二、在校所有教职工、学生都是义务疫情报告员,发现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事件要报告学校的专兼职疫情报告人员。三、执行晨检制度,每日早晨上班前对每位教职员工、学生进行相关健康状况及卫生状况检查,并留有详细记录。四、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每位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时,均有权利和义务向在校疫情报告人员报告,疫情报告人员向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五、协助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对传染病人及疑似传染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六、加强健康教育,定期开设健康教育课。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如下制度:一、认真学习2004年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必须人人重视,加强预防。二、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共37种。要了解主要以及常见的有以下几种:甲类:鼠疫、霍乱乙类:非典、艾滋病、病毒性肝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狂犬病、乙脑、细菌性痢疾、肺结核、流脑、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等。丙类:流感、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等。三、防治管理组织和任务1、组织领导:分管副校长为组织领导,政教处配合、校卫生室负责具体工作。2、工作任务(1)严把三个环节: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2)做到五早: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治疗。四、严格疫情报告:1、发现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应当立即报告校卫生室或卫生主管人员,由校卫生室或卫生主管人员统计后报告校领导,最后经确认和领导审批后由学校报告员上级教育主管单位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2、发现丙类传染病应及时报告校卫生室,由校卫生室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3、报告顺序:学生→班主任→校卫生室或卫生工作人员→校领导→教委→市教委体卫科和区疾控中心。五、凡患有传染病的学生经隔离治愈后,必须有医院证明方可上课,教职工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