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委托合同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监理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一、监理范围:本项目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等工作.二、服务期限:本项目第一个工程开工之日起计,至所有工程项目竣工结束之日止(工期:)。三、监理费用:按实际施工建筑面积元/平米结算。四乙方义务与责任:1、乙方需组建现场监理项目部,提供组成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上述人员均应具有相应监理资格。2、乙方负责编写所有相关监理资料,定期向甲方报告监理工作,每月报送监理月报。3、乙方负责组织并主持监理例会,与甲方工程技术人员通力合作,共同完成工程现场监理工作。4、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有关的保密资料。在保修期内,若需承包人维修、返工等,乙方应有监理义务。5、乙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乙方过失而造成了甲方的经济损失,应向甲方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6、乙方在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包括分包人、实际施工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或非经济利益。7、乙方不得参与可能与本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五、甲方的义务与责任:1、甲方负责工程建设的外部关系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2、甲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乙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3、甲方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4、甲方应当将授予乙方的监理权力,以及乙方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5、甲方应在不影响乙方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6、甲方应免费向乙方提供办公用房等基本办公设施。7、甲方负责与本项目有关的监理招标办公手续,乙方提供手续和资料。六、乙方权利:1、乙方在甲方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1)、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但最终需由甲方确定。(2)、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甲方的建议权。(3)、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4)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程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5)、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甲方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甲方作出书面报告。(6)、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和有义务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和有义务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施工。(7)、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权限的签订权。(8)、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与否决权。2、乙方在甲方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甲方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甲方批准时,乙方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甲方。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3、当甲方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七、甲方权利:1、甲方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2、甲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3、乙方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需事先经甲方同意。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5、当甲方发现乙方员工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损害甲方或工程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员工,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八、监理费用的支付:1、按照实际施工面积,分阶段支付,入场后付20%,主体完工后付40%,装修后付20%,竣工验收后付20%。2、如果工期延长及办理手续费用增加时,甲方应给予乙方适当的经济补偿。九、其他:1、因违反或终止本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提交锡林浩特仲裁委员会仲裁。2、本合同经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3、如因办理相关手续需要,双方签署的《监理委托合同》制式文本中关于建立费用的条款不做为双方结算的依据。委托人(甲方):监理人(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