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续城市设计——可行的程序马修·卡莫纳博士(选自:《为可持续的未来而规划》第11章,编者:安东尼娅·莱亚德、西米恩·灰乌迪以及苏·巴蒂,伦敦,SponPress,第165-192页)简介在英国,不断有人提出可持续的城市设计理念。例如:许多有关城镇和乡村相互渗透的观点以及地方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性观念,可以一直追溯到霍华德、格迪斯和昂温等规划运动的先驱。然而,近期大量涌现的关于可持续开发这一概念的文章已经不可阻挡地将更广泛意义上的环境关切提上了城市设计的议程。这一变化也赋予城市规划新的为人所广泛接受的合理性。现在,大多数有关城市设计的概念都涉及到可持续的层面,因此可持续城市设计现在完全适合城市设计的理论框架,而该框架中已经包括了众所周知的视觉、形态学、社会、认知和功能方面的关切。例如:在英国,“都市规划特别项目”(1999年,第71页)确定的创造更加适合于居住的地方的十条基本设计原则就明确强调了对环境问题的关切。都市规划特别项目确定这十条基本原则的目的是为评估计划和建议提供基本的保障,而不是要为城市设计设定严格的戒律,这十条原则是:1.地点与环境2.背景、比例和特点3.公共领域4.可获得性与渗透性5.最佳化的土地利用和密度6.多种活动混合7.多种土地占有形式混合8.永续建筑9.可持续建筑10.环境责任感。该程序的一部分在英国政府的政策中已经得到了认可,然而在这个飞速发展的领域里,没有任何事情是绝对的,人们既可以支持也可以反对这个新的政策取向(k卡莫纳,年,第19页)。虽然到目前为止英国政府在该领域还只是提出了尝试性的建议,但许多文章的作者在这一可持续程序的许多环节上不断达成的共识却已经开始使这些建议具有合理性。本章旨在对这一程序进行剖析,并将对描述可持续城市设计时使用的混乱重复的语言加以整理。本章将对这一程序的范围、本质以及在不同空间尺度内对于这些原则的应用进行探讨,并将在总结部分简要设想一下要实现可持续更强的城市设计可能会遇到的困难。设计对环境的影响有些人认为规划以及次一级的城市设计一直都在追求可持续性,而它们追求的公共利益则意味着对环境、经济和社会的考虑应该得到平衡。然而现实的情况则是:即使这样的观点已经存在于理论中,但在实践中却经常得不到体现,这是因为需要通过市场程序来产生结果,同时公共政治策略把经济增长和社会(而不是环境)福利放在了首位,还有个人经常不考虑环境。然而,随着地方和全球的环境损害都变得越来越明显,可持续性的观点已经上升到了公共和政治程序中,并且导致了新的质疑和大多数专业领域的重新确定重点,其中一个领域就是城市设计。因此,虽然在城市设计实践中明确的可持续性目标是一个较新的考虑,但是它是否是设计目标中最重要的一个却仍然值得商榷。不幸的是,城市设计师首要关注的一直是改变空间世界以更好地适应一系列人类需要。所以,正如所有(至少那些在私人部门工作的)建筑环境专业人员那样,城市设计人员一直似乎首先是对他们的客户负责任,其次才是对更大的社区和自然环境负责。结果,当考虑到大多数西方经济中的设计程序时,这些设计首先努力在预算的经济限制范围内满足客户提出的功能要求。其次,只要在经济上小心谨慎或者是在设计过程中公众介入提出了要求,就可以考虑到开发的视觉、背景和社会影响。然后-通常也是最后才会考虑的-更广泛的环境关切,这个因素在个人和公共设计中都考虑得很少,而其责任也经常是高度割裂的。之所以产生这个问题,其原因是西方未能在其发展历程中充分反映开发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及其代价)。这是因为,任何一次开发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都远远不止于那些立即出现的明显影响。最初看来似乎开发的影响很小,只对开发的地点造成影响,然而,如果考虑到开发建筑中含有的环境资本,包括建筑和运送材料中耗费的能源和资源,准备建筑基地和进行建筑需要的能源,扩展上述因素和为准备工程进行地下基础建设,等等——那么隐藏着的更大的环境影响就显而易见了。然后,当开发的建筑项目投入使用之后,又不断需要耗费能源和资源来维持一一维修的需要(热能、光能、电力等)、处理废物的需要、还有使用者出行的需要——这样对环境的影响就又进一步扩展了。因此,即使是“非常”高效的建筑里,在整个使用过程中不断消耗的能源也会达到建筑过程中耗费的能源的四倍。最后,当建筑到达使用生命周期的末尾时,用来改建或清除建筑以及处理遗留场地和材料所需的能源构成了这个建筑整个生命期中的环境消耗的最后一部分,就这样,环境影响进一步扩展,远远超过了最初人们的预计。在所有这些过程中,最初的开发者通常只关心开发和建筑的直接成本——直接影响项目的经济生存能力的成本——而极少考虑到随着时间的推移将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因此,为以实现可持续的城市设计,我们的目标就应该设定为减少任何开发项目对环境造成的长期影响,这就要减少项目生命周期中每个阶段——建筑、使用、和拆除(如有必要)——所消耗的能源和资源以及产生的废物。这可以通过减少对环境资源的依赖和减少废弃产品对大环境的污染来实现——也就是说,使开发项目在最初建筑阶段和整个生命周期中都尽可能作到自给自足。从这个意义上讲,从个体建筑到城市区域,自给自足的程度各不相同。虽然大多数城市设计对环境产生的影响都相对比较微小,但一系列微小的变化累加起来,就会为周边地区、城镇、城区带来显著的改变,乃至最终影响到整个地球的生态环境。因此,如果把每种程度都看作一个影响范围(巴顿等,1995年),那么在每个范围内,设计者都应该努力通过减少内部环境对外部环境产生的影响来达到最大程度的自主独立。与建筑师和规划师一样,城市设计师和设计的过程在图1中的前三个范围里应当发挥着重要的直接作用。因此,无论在哪个范围级别上工作,建筑环境的专业人员——建筑师、城市设计师、规划师、地产经理人、验收人员、工程师以及开发商秦都在可持续城市形式的建立和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向一致同意的可持续设计原则前进一系列重要原则构成了可持续发展的普遍观点的基础。这些原则包括:·未来——因为我们要为后代留下一个至少和现在一样富饶的环境,以及至少和现在一样好的生存机会;·环境多样性——因为对各种形式的自然资源的维护和提高是可持续性的基础。·承载能力——因为人类可以在环境的承载能力内繁衍生息,直到永远。·预防原则——因为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从本质上来说是不确定的,而预防胜于治疗。·生活公平与生活质量秦可持续性与人们的需要相关,因为不能满足人类需要和资源分享不畅的环境是不可能可持续的。·参与——因为可持续性既是一个过程也是一个目标,需要社区团体的认可和积极参与。·污染环境的人要付出代价——因为那些污染环境的人应该为自己行为导致的结果付出代价。然而这样的普遍原则与城市设计怎样发生联系呢?朗(1994年)曾经说过,可持续的城市设计方法首先应该避免两个误解,第一个是认为环境问题只是一个由技术解决的“工程问题”,第二个就是认为为了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设计可以以牺牲自然环境为代价。不幸的是,在目前能源价格低廉的情况下,理论家们在很久以前就说过:塑造城市环境的技术的目标是经济目标而不是环境或社会目标。这种情况导致的结果就是因为错误利用城市和农村的资源,使城市和农村隔绝开来,同时也使城市居民远离了自然环境,而以前正是自然环境构成了生活中那么多丰富多彩的因素。二十世纪60年代,麦克哈格(1969年)认为,城镇和城市仍然是一个更广大的运转着的生态系统的一部分——无论城市和城镇发生了多大的变化秦决策制定者们应该明白虽然自然环境在城市中已经变形,但它仍然在发挥着作用。因此,人类居住的地方也可以被看作是自然生态系统。从这个角度来说,一个居住地就像一个有生命的机体,有能力繁殖或更新自己(一部分就是通过城市设计完成的);它吞下大量的食物、燃料、水、氧气和其他原材料,然后排出废料、固体和废气。所以,“就像生态学已经成为大面积的环境规划不可或缺的基础一样……在城市中理解并应用一个改变了的但仍然有效的自然程序对于城市设计来说也是同样重要的。(霍夫,1984年,第25页)”郎(1994年,第348页)曾经写到过一个城市设计的“实用原则”:在处理生态遗传环境时,城市设计师们可以采用的实用方法就是问问什么是人类自己长期的利益所在。那么,城市设计的目标就是避免创造一种最终会降低生活质量、对人类造成损害的建筑模式。“考虑到这种情况和人类未来需求的不可预测性,Lang认为城市设计师能够采取的明智做法就是注意保护环境,而不能认为人类总是能用技术解决任何问题。他建议“需要可能是发明创造之母,但是在发明创造的同时,城市设计师也必须具有保护环境的道德观念。”所以,即使只是为了自私的原因,人类也应该努力减小对地球造成的整体影响。一些理论家已经明确了达到这个目的需要的设计原则。例如,霍夫(1984年)指出了五条保护生态的设计原则,努力在最基础的级别达到人类和自然环境之间的整合。·过程和变化的概念——自然过程是不可阻挡的,变化是不可避免的,而且并不总是变坏;·方法的经济——用最少的努力和能源获得最多的收益;·多样性——这是环境和社会健康的基础;·对环境的了解——从家里开始,构成对生态问题更广泛的理解的基础;·设立目标,强调变化以后提升环境质量——并不只是设立破坏的限制。而其他人则简化了可持续城市设计的哲学论据。例如,本特利根据“反应的环境”(本特利等人,1985年)对这些原则进行了修改和扩展,重拾在以前的早期作品中被省略的可持续性问题。他把这个问题称作“生态城市设计”,并且认为在现代工业社会的文化中心里存在着自由和消费者选择权的价值。他说,这些原则在消费者生活中得以表现,但在城市中表现的这样的生活方式基本来说是破坏生态环境的。他对“适用原则加以扩展,认为城市设计师不能忽视这些价值。但是必须努力使人类的需求与他们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之间达到平衡。本特利(1990年)指出有八个条件,解决了设计既“可持续”又“具有反应性”的建筑时的所有重要问题。同时,欧共体的“城市环境绿色文件”则强调了“绿色城市设计”的概念,还有更广泛的考虑,强调绿色城市设计和绿色规划过程之间的联系,以保证不同影响范围中的可持续设计。(见表1)。之后,研究的重点放在了与世界生态相关的环境储备(空气质量、气候、生物多样性),区域资源(空气、水、土地、矿藏、能源资源)和地方人类环境(建筑、基础建设、开放空间、审美、文化遗产),布洛尔斯(1993年)认为可持续性应该关注对人类基本需求的满足(住处、卫生、食物、工作)和保持自给自足的生态系统。其他人的著作则试图定义现在那些已经被普遍接受的关于可持续开发的原则(布里汉尼·M,1992年)并且特别把这些原则与城市设计联系起来(霍顿与享特,1994年),但是到目前为止发表的最全面的关于可持续设计原则的分析可能还是马顿等人(1995年;马顿,1996年)为“地方政府管理委员会LocalGovernmentManagementBoard”写作的作品。这些作者们明确指出了七条最具持续性的城市设计的原则(见表1)。更近期的文章对以前文章的主题加以发展,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些作者对于一些原则的一致赞同。在地方范围里,拉德林与福尔克(1999年;URBED;1997年)通过详细的分析讨论了怎样设计出可持续的城区以代替破坏生态环境的郊区扩展。在空间范围里,理查德·罗杰斯(1997年)1995年在莱斯Reith讲座时,埃文斯(1997年)把可持续议程与新定居区的设计联系了起来,明确指出了更大范围的可持续标准(见表1),同时弗雷(1999年,第32-33页)进行了为数不多的几次覆盖微观和宏观范畴的关于可持续城市的实验主义研究,把人们希望获得的可持续特征分解为不同的组成部分:·城市的空间性质:可容度,支持服务的密度,多种功能的混合,适应性;·城市的供应条件:方便的公共交通,减少分散的交通流量,不同等级的服务和设施,公共绿地;·生态环境状况:低污染,低噪音,低拥堵,低事故和犯罪率,私人拥有户外空间,城镇和农村共存;·社会经济状况:混合社会减轻阶级分化,一定程度的地方自治,一定程度的自给自足;·视觉形式质量:城市及其组成部分的可以描绘性,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