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企业的治理结构和借鉴跨国经营是经济全球化以及企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经营的高级形式,跨国经营是企业充分利用产品生命周期的需要,是实现国际资源转移的有效手段,也是企业充分挖掘并综合利用自身优势的必然结果。20世纪60~70年代,跨国公司作为一支不容忽视的力量出现在国际政治经济舞台上,其治理结构不仅代表着最先进的方向,也具有其复杂性——特别是跨国经营中母公司及子公司的治理结构。同时,今天在经济全球化下中国企业不仅面对的是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的竞争,也存在走出去跨国经营的情况,这时世界各国的跨国公司的治理机制无疑是很好的借鉴。目录:1、论文的基本概念...41.1问题的提出...41.2跨国公司的内涵和定义...51.3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概念...61.3.1公司治理与企业业绩...61.3.2公司治理结构的内涵...72有关国外跨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研究...82.1国外跨国公司母公司治理结构...82.2、国外跨国公司母公司治理机制综述...82.2.1英美的市场监控模式...92.2.2德日的内部监控模式...102.3公司治理模式的趋同化...113我国公司治理的现状及发展...123.1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现状...123.2国内对国外跨国公司母公司治理结构的借鉴...133.3我国的实践...144、国外跨国公司在华子公司治理机制及我国公司跨国经营案例...174.1跨国公司海外子公司治理机制...174.2跨国公司在华三资子公司治理模式...174.2.1母公司为主导的公司治理模式...184.2.2公司治理的本土化...204.3案例分析——首钢...21结论...231、论文的基本概念1.1问题的提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跨国公司成为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跨国投资可以绕开市场障碍,充分发挥各方的比较优势。近年来,跨国公司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跨国公司增长速度远远超过了全球平均经济增长率。跨国公司的平均利润率也大大超出在单一国家境内经营的企业。跨国投资已经成为当今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到1999年底全世界的跨国公司总数超过60000家,拥有30万个海外子公司和附属企业。这些跨国公司占全世界外国直接投资的70%以上,占全世界总产出的四分之一。在1999年世界出口总额为7万亿美元,而跨国公司海外附属机构的销售额已经超过11万亿美元。世界上最大的100个经济体当中有51个是跨国公司,其余49个是国家。也就是说,有些跨国公司的经济规模已超过了中等发达国家。在一般人的印象中,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必然会发生资本短缺问题,应当尽量争取引入外资,尚且还谈不上资本输出。其实,这是一个误解。资本输出并不一定是富国的专利。一般说来,资本应当向那些能够实现最大增值的地方流动。边际资本回报率决定了投资的走向。鉴于中国国内市场已经出现了供过于求的相对过剩,海外投资已经成为必然的选择。统计数据表明,如果一个国家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000美元左右就会在资本输入的同时出现资本输出。中国是一个经济发展很不平衡的大国。虽然内地有些省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还停留在600美元上下,但是东南沿海已经超过了5000美元。因此,在中国必然同时存在资本输入和输出。毫无疑问,入世以后,大量外资跨国公司将进入中国,中资公司也将逐步走向世界,跨国经营。从商品直接出口到直接投资是一种传统的国际化进程,美国、日本、荷兰等国的企业都是沿着这个过程走向世界的。这个过程一般被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商品输出,企业通过扩大出口,逐步建立世界范围的销售网;第二阶段是境外生产,企业通过在国外直接投资,建立自己的生产单位,形成国内外统一的管理体系;第三阶段是建立跨国公司,以世界市场为基准,追求全球性总体战略,从最经济的角度进行投资与生产决策.以求利润最大化。经济学对企业问题的讨论离不开企业经营商业化这样一个前提,即企业的经营总是追求利润最大化。有了这个前提之后,我们所讨论的问题实际就转变为什么决定跨国公司的经营绩效,以及如何提高经营绩效的问题。什么决定了企业的经营绩效?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有企业,企业经营绩效的好坏最终都将取决于治理机制是否完善,无论是增强市场竞争还是产权变化都是要通过改变治理机制来提高企业的经营绩效(刘芍佳、李骥,1998)。从当前我国企业国际化的走势看,我国企业跨国经营活动正处于第一阶段向第二阶段转变的起始时期。在这个转变的过程中,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国际市场中,国内企业要开展跨国经营业务,首先面临的一个问题应当是如何改善治理机制,治理机制不改善,很难与机制完善的其它国际跨国公司竞争。为什么治理机制比其它影响企业跨国经营的因素更重要?原因是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与投资地优势都只是治理机制完善后的结果,一个企业治理机制不完善,很难拥有与保持这些优势。在近几年中,跨国公司收购与兼并日渐增多并已成为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1997年跨国购并额为2360亿美元,占当年直接投资总额的58%,年增长45.2%。英、美、法、德等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并购额占并购总额的90%。因而研究跨国企业治理机制问题对于中国企业如何走向跨国经营的道路就格外重要.1.2跨国公司的内涵和定义自五、六十年代西方经济学界开始对跨国公司(transnationalcorporation)进行研究以来.如何给这种企业组织形态下一个合适的定义一直就是重要的研究内容,几乎每一本论述跨国公司的专著都有作者根据自己的理解做出的解释,可谓见仁见仁,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的主要代表人物是英国跨国公司问题专家邓宁((John.H.DUnning),他在《多国企业的背景》一文中写到:“国际的(international)或多国的(multinational)生产企业的概念‘…简单地说就是在一个以上的国家拥有或者控制生产设施(例如工厂、矿山、炼油厂、分别有机构、办事处等的一个企业”[2].持这种观点的另外几位专家中,科尔代认为:”多国企业就是拥有许多同时在不同国家从事经营的子公司的企业组织[3]第二种观点主要从股权所有、管理权控制等方面来规定跨国公司。帕尔马特((Palmet)把企业的经营方向分为三类:民族中心的(面向本国)、多中心的(面向东道国)和以环球为申心的(面向全世界).他认为后两者属于跨国公司[4].而梅森劳基(Masonlocky)则认为”多国公司的第一个标准就是在许多国家从事经营,第二个标准是它在那些国家从事研究、发展和制造,.…第三个标准是,管理必须是多国性的,第四个标准是,股票所有权必须是多国性的.”[5]第三种观点把一个企业在国外经营部份的比重作为衡量是否可称做跨国公司的标准.持这种观点的最著名人士是美国哈佛大学“多国企业研究中心”的维农((Vermon)救授.他在其主要著作《国家主权处于困境》一书中这样描述‘“跨国公司是控制着一大群在不‘同国家的公司的总公司.拥有一大群公司的这类公司能使用一个共同的人力和财力资源,而且似乎是根据一个共同的人力和财力资源,而且也是十分重要的,二。…最后,这些企业一般都有相当范围的地区分布,一个在本国基地以外只在一、两个国家拥有股权(子公司)的企业,往往也不被列入跨国公司的行列.[6]联合国秘书处准备了一份题为《世界发展中的多国公司》的研究报告,这个报告对跨国公司做了如下规定.:’‘凡是在两个或更多国家里控制有工厂、矿山、销售机构和其他资产的企业.[7]由以上对跨国公司的定义可以看出,无论何种观点跨国公司的首先要义就是要跨国经营,因而对跨国公司的治理结构的研究也要分两方面:境内母公司和境外子公司。所以本文的研究着眼于国外跨国公司跨国经营中母公司的治理结构,并以其子公司在华成功经验作为中国企业跨国经营的借鉴。1.3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概念1.3.1公司治理与企业业绩公司治理与公司业绩之间的关系,一直是人们关心与研究的重点。有关研究认为,中外公司在市场竞争力上的差距从根本上看是公司治理水平的差异造成的。Millstein和Macavoy(1998)对154家美国大型公司进行了五年的跟踪调查,发现拥有健康、独立并有效行使董事会职权的公司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业绩明显好于董事会消极、不独立的公司。里昂亚洲商业银行曾用7大项、54小项的标准衡量公司治理与公司绩效的相关性,结果发现公司治理良好的公司,其股价表现相对优异。1999-2000年,根据麦肯锡公司的全球投资者观点调查,按5分制标准(1分为非常差,5分为非常好),对亚洲国家的公司治理质量进行了打分,结果发现,从印度尼西亚的1.1分到日本的2.6分,亚洲国家与地区的公司治理平均值为3分,低于公司治理质量一般的水平(美国则超4过分)。尽管学术界对公司治理与公司业绩之间的关系还存有争论,但专家普遍认为,治理完善的公司的资本成本要低于治理不完善的公司。好的公司治理是公司良好业绩的驱动器,它能够有效地保护或降低公司遭遇各种导致公司损失甚至破产的风险和失误。公司治理水平越高,企业发展越规范,企业价值也就越高。公司治理水平被投资者视作评判公司价值、保护自身利益的一个重要因素。相对而言,对于因经营失误而造成的损失,也许投资者不得不承受,但他们绝不愿意接受由于公司治理结构扭曲而带来的风险。因此,公司治理机制越健全,在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公司资本市场的溢价也就越高,企业的融资成本也就会相应降低,企业的竞争力也就越强,在投资者的判断与决策中,显然拥有投资选择时的优先性,这是不争的事实。1.3.2公司治理结构的内涵公司治理结构,亦称公司治理系统、公司治理机制,是关于企业组织方式、控制关系、利益分配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和制衡机制。它界定的不仅仅是企业与其所有者之间的关系,还包括企业与所有相关利益集团之间的关系。斯坦福大学的钱颖一教授在他的论文《中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和融资改革》中提出,“公司治理结构是一套制度安排,用来支配若干在企业中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团体,包括投资者、经理、工人之间的关系,并从这种聪明中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公司治理结构应包括:如何配置和行使控制权;如何监督和评价董事会、经理人员和职工;如何设计和实施激励机制”[8]。国内学者吴敬琏教授认为,“所谓公司治理结构,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即高级经理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在这种结构中,上述三者之间形成一定的制衡关系。通过这一结构,所有者将自己的资产交由公司董事会托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拥有对高级经理人员的聘用、奖惩和解雇权;高级经理人员受雇于董事会,组成在董事会领导下的执行机构,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经营企业。”[9]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公司治理结构(corporategovernance)是公司内外部的一种契约或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狭义上是指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条件下,投资者和公司之间的利益分配与控制关系,具体指公司董事会的功能、结构、股东的权利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广义上是关于公司组织方式、控制机制、利益分配的所有法律、机构、文化和制度安排,其包括的不仅仅是公司与所有者之间的关系,而且包括公司与所有相关利益主体(如股东、贷款人、雇员、顾客、供应商等)之间的关系。这种制度安排的目的,或者说评价这种制度安排的标准,在于通过一定的治理结构,使得资产诸方面的权利在分离的状况下,能够保持有效的约束与监督,使诸方面资产权利的掌握及运用严格受到相应资产责任的制约,从而达到诸方面利益的均衡,以保证效率的提高和交易成本的降低。也就是说,通过公司治理结构的安排,使因两权分离产生的目标差异所造成的效率损失(或交易成本)尽可能降低,并且把这种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具体而一言,公司治理结构涉及到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公司如何配置和行使控制权;二是对董事会、经理人员和职工的监控以及对他们工作绩效的评价;三是如何设计和实施激励机制。公司治理结构的这三个方面,直观地讲,就是对权责利的一种安排。权力是经营者履行受托责任的前提,由于代理合约的不完善,对权利如何配置和使用不可能在合约中全面规定,因而合约以外的剩余控制权的分配就成为权力安排的一个核心内容。一般而言,剩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