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各國均積極推動「公司治理」,我國證交所及櫃買中心亦於91年2月修正「獨立董事、監察人制度」,復於91年10月發布「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惟大部分企業對該守則仍相當陌生,故中華公司治理協會(91年3月13日成立之社團法人)邀請一群專家學者共同執筆闡述之,俾有助於企業加速推動「公司治理」,以成功轉型、吸引國際資金及提昇競爭力。中華公司治理協會理事長朱寶奎告別「小蝦米對抗大鯨魚」─迎接「公司治理」時代來臨-李禮仲時代雜誌(TimeMagazine)2002年度風雲人物為三個女性:辛西亞.古柏(Cynthiacooper)、雪倫.華特斯金(Sherronwatkins)和柯林.羅里(ColeenRowley)。時代稱她們是「吹哨子的人」(WhistleBlowers)。因為她們勇於告發,企業的財產才不會被少數人所操縱,世人才不會因少數人利益薰心而受害,她們的行為不僅驚醒美國人,並點醒全世人應該從因循包庇的遊戲規則裡走出來。2001年底,美國出現自30年代經濟大恐慌以來,最大的投資信心危機。從恩龍(Enron)的做假帳、世界通訊(Worldcom)的隱瞞虧損、線上時代華納(AOLTIMEWarners)的虛報廣告營收到強生製藥(Johnson)被控隱瞞產品過失等,使得投資大眾蒙受巨額損失,投資信心為之潰散。此一連串的企業危機,若非由此三個「吹哨子的人」勇於揭發,不可能阻止日後所產生一連串的企業弊案,也不可能促使美國國會通過企業改革法案Saranes-OxleyArt,來要求各公司強化「公司治理」(CorporateGovernance)以阻止公司發生弊案。由於一公司中的股東與董事會成員所追求的利益不盡相同,常造成董事會與股東間之利益衝突(conflictofinterest),然而,由於經營者享有公司經營的內線消息(insideinformation),若為一方之私利而加以操縱利用,常獲利於一夕,但卻會造成公司及股東的權益損失。為此「公司治理」主要目的即在平衡公司經營與股東間不對稱資訊,減少股東與經營者間之利益衝突現象。「公司治理」的概念,可以從三個角度來闡釋。由法律觀點來說,著重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透過法律的制衡管控設計,監督企業組織的活動,以健全企業組織運作。以經濟觀點來看,是將公司經濟價值達到最大化的制度,亦即追求股東、債權人、員工及其他利害關係人間報酬與利益的最大化。以財務管理觀點來看,是指資金的提供者-投資人,如何確保公司經營者能以最佳的方式運用其資金,而賺其應得的報酬。簡言之,「公司治理」泛指公司的管理與監控機制,其目標在於健全公司營運,追求公司最大的利益。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在1998年訂定了「公司治理」準則釐定了五大原則:確保股東權益、股東公平待遇、保障公司利害關係人的利益、揭露與透明公司重大訊息及強化董事會的責任等,來管理公司經營,減低經營風險追求公司利益極大化回饋股東。目前我國的經濟體系有80%的中小型企業,而中小企業與家族經營又常常密不可分。家族企業無論上市或未上市,其董事與監察人常屬同一血親或有裙帶關係,透過交叉持股與金字塔結構等方式,平均擁有近五成的投票權,嚴重的資訊不對稱,使家族企業之管理和監督常淪於黑箱作業,顯示小股東的權益有遭漠視之虞,造成「弱股東、強董事」。由於我國股東的權益在企業往往被忽視,致使投資人望之怯步,不僅使企業壯大不易,進而使我國資本市場無法活絡。此也凸顯出我國目前上市、上櫃的公司中,經營權與所有管理權不分,仰賴金融機構融資甚大,肇成當企業一發生危機,則會禍及金融機構,使我國金融機構不良債權迭創新高。企業是國家經濟發展的命脈,唯有企業體制健全,具有競爭優勢,國家經濟才會好,金融市場才能斷絕呆帳所產生的問題。台灣已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尤須與國際接軌。將「公司治理」的概念引進我國企業,是順應國際的潮流的做法,更能使其經營資訊透明化,管理專業化,國家整體的經濟實力因而大幅提升。因此推廣「公司治理」成為每一個企業的經營原則,將是台灣經濟再創二次奇蹟的必採策略之一。時代雜誌說辛西亞等三個女人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站在正義的一方,且個性堅強,「因為是小人物所以更了不起」。小人物要與整個不義不法體制對抗,本來就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然而,要讓揭弊成為一個有效的行動,除了個人本諸良心的行動外,更重要的是整個社會的集體道德感、輿論與法律環境,是不是能夠成為揭弊者最堅強、周密的後盾。除了揭弊制度的建構外,告別「小蝦米對抗大鯨魚」更重要的是建立完整的企業「公司治理」。為了讓我國公司治理能徹底落實,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於去年9月間委託中華公司治理協會以OECD公司治理準則制定了「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範了上市上櫃公司要保障股東權益,強化董事會職能,發揮監察人功能,尊重公司利害關係人權益及提昇公司重要資訊透明度,期望我國的公司治理規範與國際公司治理發展,有效提升我國公司治理的成效,終結企業弊案。(本專欄由中華公司治理協會提供,網址作者是銘傳大學法律系專任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