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顾问委托合同书甲方:地址:电话:乙方:地址:电话: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商场进行招商代理和经营管理顾问,协议如下:一、合同标的合同标的物业:(后称本项目),位于省市区路号。商场总建筑面积平方米,系甲方开发建设。本合同为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对本项目进行商场的独家招商代理和经营管理顾问的工作。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二、委托内容1、市场调研和策划工作内容:1.1市场调研工作乙方负责项目的市场调研工作并撰写市调报告,提交甲方通过并根据甲方建议修改市调报告,并取得最终确认;1.2商业策划工作乙方负责根据市场调研的情况撰写策划报告,提交甲方通过并根据甲方建议修改策划报告,并取得最终确认。2、招商代理工作内容:2.1招商方案的制定乙方负责制定完善的《招商执行方案》及工作计划、工作进度等;2.2招商工作的实施乙方负责本项目商场的具体招商工作实施,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招商工作任务,确保项目商场的如期开业。3、经营管理顾问内容:3.1乙方负责制订适合本项目商场的经营管理制度、标准化执行文本、执行流程等;3.2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建立和完善商场的管理架构,协助甲方成立经营管理公司以及商场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和培训,日常工作的指导。3.3乙方协助经营管理公司制定商场的经营管理预算、经营管理目标、工作计划等;3.4乙方协助经营管理公司跟进经营管理的各项工作并组织实施;3.5乙方协助经营管理公司拟订并实施商场开业后经营中的宣传推广计划及活动的策划,并协助选定相应的协作专业公司;3.6乙方协助经营管理公司进行商场的商业功能调整和经营调整;3.7为了确保整个项目的招商工作以及商场后续经营管理取得持久的成功,以确保商场长久利益的实现,当本合同到期,乙方作为本项目的经营管理顾问,有合同续约的优先权。三、合同期限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开展商业策划和独家招商代理,合作期限为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至200年月日止。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的经营管理顾问单位,合作期限为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至本项目正式开业之日后满二十四个月止。四、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1甲方应按时办理租赁许可证、产权证件,申请经营管理公司执照和办理相关手续等事宜,负责成立经营管理公司、招聘相关人员;1.2甲方应对乙方各阶段提交的方案、工作计划等在五个有效工作日内完成审定签复;1.3甲方应全力支持、配合乙方按经甲方审定的工作计划及执行方案所进行工作;1.4甲方应详细介绍标的物业相关情况,并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准时向乙方提供工作所需图文资料及准确的数据;1.5按照本合同要求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审议并确定乙方提出的各阶段招商执行方案及经营管理工作计划、实施细节,并有权根据市场动态适时进行调整;1.6甲方有义务定期与乙方开会商讨乙方管理服务之表现及议定招商、经营管理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工作调整;1.7甲方有义务根据合同支付乙方的策划费、招商代理费和经营管理顾问费用;1.8甲方有权在乙方违约的状况下提出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1.9如乙方工作表现和工作目标不符合本合同之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如经二次整改仍未达到合同之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结算费用;1.10甲方负责组织乙方与甲方协作单位进行研讨,以便于乙方充分了解本项目的实质内涵,有利于乙方更好地制定项目的招商方案、经营管理计划;1.11负责工程按期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并按时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书;1.12甲方负责提供乙方人员于项目现场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场地和行政办公费用(包括办公场地布置、办公家私、办公易耗品、办公设备和本地电话费等)以及相关配合人员,甲方负责承担项目开业前的所有广告宣传、项目推广费用,开业后的广告宣传;1.13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后,不得再委托第三方从事本合同所规定的代理事项。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1乙方负责于本合同签订后,组成项目专责小组,确定专职人员派驻项目现场,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商工作实施和经营管理组织,向甲方汇报项目招商工作进度以及经营管理状况,并按照会议议决事项提供相关建议和应对策略;2.2乙方应协助甲方组建经营管理公司,并负责培训人员,指导其工作;2.3制定本项目方案改进策略,并从市场有效需求之角度向开发商提出建设性意见,供甲方决策参考;每月提供商场的招商进度报表或经营管理工作计划,每季度提供商场经营管理分析报告;2.4定期组织本项目有关的研讨及每周工作例会,并及时提交会议纪要,作为双方的工作方向和执行依据;2.5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收取项目招商代理费以及经营管理的顾问费用;2.6乙方不得对外发布和承诺未经甲方许可的有关本委托项目的内容;2.7全权负责管理本项目前期租赁事务及开业前后商场经营控制;2.8乙方按甲方意向并获得书面认可,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完成商场有关的推广及宣传活动。五、市调策划费用、招商代理费和经营管理顾问费的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1、市调策划费用:1.1合同签订时甲方支付人民币万元整前期费用;1.2策划报告提交通过后三日内甲方支付余款人民币万元整。2、招商代理费:2.1按阶段预收取招商代理月费A、200年月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招商代理费人民币元整(¥元);B、200年月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招商代理费元整(¥元);C、200年月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招商代理费元整(¥元);D、200年月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招商代理费元整(¥元)。2.2在200年月日本项目开业前,本项目成功出租之商铺单位,在出租率未达商场总面积80%前,甲方按成功出租的单位(以客户交付租赁定金为准)首年1个月租金(基数)的100%向乙方支付代理费;2.3在200年月日本项目开业前,如商场出租率达到总面积80%或以上,甲方将按照基数的200%向乙方支付代理费2.4乙方的其余招商代理费用(扣除招商代理月费)在项目商场开业时已完成招商工作后进行结算。3、经营管理顾问收费标准:3.1自商场整体正式开业日起24个月,乙方派驻2名专职顾问人员以驻场项目经理身份协助管理并处理相关后续事宜;甲方向乙方支付顾问费人民币万元/月;3.2乙方每3个月派遣高级顾问人员巡场并向甲方提交详尽的经营管理分析报告一份;4、付款时间:甲方的招商代理月费和经营管理顾问费在每个月合同约定时间(逾期按照千分之二/日责罚滞纳金)以现金或支票(现金、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5、付款方式:甲方以现金或支票(现金、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乙方的招商代理月费和经营管理顾问费用,收款帐号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六、违约、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所有条款双方均应严格遵照执行,否则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因此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有形的和预期的经济损失)。2、双方对合作过程中的所有相关商业资料均负有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或提供给第三者。3、本项目的招商代理乙方有优先签约权。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本项目的招商代理费和经营管理顾问费用,逾期甲方应按有关顾问费用的千分之二/日,作为滞纳金补偿给乙方,且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5、因其它不可抗力造成的实际损失,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6、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如一方违约,经协商解决不成,对方有权提前单方面终止合同,但需提前2周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同合同继续生效。7、合同终止之前,合同所有条款仍然生效,如因非乙方责任出现商场经营管理问题,则此责任不由乙方承担。8、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具体工作时间安排见附件或由双方根据项目进度适时进行协商和调整。9、合同自然终止后,若需续约,则乙方有优先权。10、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有需明确之处,经甲乙双方协商在不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范围内可签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乙方:深圳市美亚管理策划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附件:工作计划及收费标准工作计划表、收费标准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负责人员收费标准收费时间市调报告开展市场调查7日美亚、甲方5万合同签订时先支付3万,报告提交通过后三日内支付剩余2万。撰写市调报告8日汇报市调报告,根据委托方建议修改市调报告,并取得最终确认5日美亚、甲方策划报告撰写策划报告14日美亚汇报策划报告,根据委托方建议修改策划报告,并取得最终确认6日美亚、甲方招商代理制定执行细则,并组织实施4个月美亚招商代理费相当于月租金的2倍,每月月费为2.5万,余额支付提成费用每月初支付月费,总费用按合约支付经营管理2年美亚、甲方每月支付月费2万元每月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