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济南市科技发展计划编制指南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作为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目标和战略举措,根据《济南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以下简称《纲要》)确定的指导方针、原则及任务目标,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关于改进和加强市级产业发展财政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济政办发[2010]71号)和《关于改进和加强市级财政科技经费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政办发[2009]16号)的有关要求,深入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和可持续发展三大战略。努力在促进发展方式转变、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全面增强科技进步对全市经济社会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一、计划总体框架(一)计划分类按照《纲要》总体框架及主要任务,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建立以下计划框架:科技重大专项和基本计划。基本计划包括自主创新计划、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政策引导计划。1、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是指符合我市高新技术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求,对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社会发展、培育壮大新的经济增长点和产业集群有重大影响作用,有望列入国家和省重大科技计划,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2、自主创新计划(1)企业自主创新计划(2)高校院所自主创新计划(3)人才培养计划(包括科技明星计划和留学人员创业计划、优秀创新团队计划)3、科技成果转化计划(1)科技成果转化及专利实施(包括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创业计划)(2)技术难题招标(3)国际合作4、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1)专业技术平台(2)科技条件和创新服务平台(3)创新孵化基地建设5、政策引导计划(1)软科学计划(2)专利实施补助经费(3)科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4)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5)科技计划管理经费(6)无资计划在基本计划中,分别设立一批重点项目、引导项目。重点项目是指社会需求量大面广,技术水平和创新程度较高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开发、产业化或基于探索和萌芽阶段的重要应用基础研究。引导项目是指符合计划指南,承担单位有能力自行安排经费及实行市场化运作的项目,分有资和无资部分。(二)技术领域1、重大专项根据当前国家产业发展和科技政策,进一步贯彻市委九届八次全体会议精神,紧紧围绕高新技术、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和新农村建设等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产业,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上取得重大进展。主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和节能环保等,以技术创新提升相关产业的规模化和集聚化发展水平,加快推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2011年度重点从以下技术领域和市科技局通过调研提出的项目中择优选择,并进行重点支持。(1)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循环经济、节能减排关键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2)太阳能、光电、风能、生物质能综合利用技术研究与开发(3)下一代通信网络、高性能集成电路和高端软件产业化的研究与开发(4)高性能服务器及大容量存储相关技术研究与开发(5)半导体发光材料研究与开发(6)生物产业相关技术研究与开发(7)高档数控机床研究与开发(8)新能源发电设备、特高压输配电和智能电网设备的研究与开发(9)新型功能材料、高性能结构材料的研究与开发(10)新能源汽车的研发与推广应用(11)特色动植物品种选育及粮食高产、优质、可持续增产技术研究与开发(12)民生与城市发展技术研究2、基本计划重点扶持《纲要》确定的重点技术领域,以解决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关键问题、产业化关联度大、市场前景好、能够带动新兴产业的关键技术领域为重点,鼓励产学研合作,突出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人口与健康、先进制造、先进能源、资源环境、现代农业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发展等高新技术领域的自主创新。二、项目组织(一)重大专项重大专项根据指南确定的重点技术领域,结合当前经济与社会发展情况,通过深入的调研和论证、专家评审等程序进行确定,实行网上申报与实地调研考察提出项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大专项立项与企业自主创新计划同时进行,由发展规划处与高新技术处、农村与社会发展处、科技合作处分别提出。(二)基本计划1、自主创新计划企业自主创新计划包括工业、农业、社会发展领域技术创新,项目管理由高新技术处、农村与社会发展处分管。高校院所自主创新计划包括工业、农业、社会发展领域技术创新、软科学、平台、国际合作等,项目管理由高新技术处、农村与社会发展处、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处、科技合作处分管。人才培养计划是为加强人才培养力度与留学生归国创业而设立。其中科技明星计划、留学人员创业计划,由组织人事处分管;优秀创新团队计划由协调督导处分管。2、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科技成果转化及专利实施:济南地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达成合作协议项目,由科技合作处分管。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创业计划: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在济南新创办的企业,从2009年1月1日起,注册时间满一年后,其申报的项目在专家依据项目技术水平、注册资金等条件进行评审的基础上择优予以支持,由科技合作处分管。技术难题招标计划:由企业提出技术难题,按一定比例选择后面向全国进行招标,由科技合作处分管。国际合作项目:主要用于企业与国外技术引进、合作研究开发,由科技合作处分管。3、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包括各专业技术平台、科技条件和创新服务平台、创新孵化基地建设等,由发展规划处分管。4、政策引导计划软科学计划:根据当前全市科技和经济发展需要开展相关理论研究,由政策法规处分管。专利实施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对专利申请的补助和重大发明专利的奖励,由知识产权局分管。科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是为了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而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根据《济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申报,由高新技术处分管。科技计划管理经费,主要用于科技计划管理、项目评审、项目验收、项目检查等。无资计划。由各业务处室推荐,发展规划处汇总后下发。三、项目数量2011年度项目总数安排310项左右。重大专项15项左右。自主创新计划200项左右,其中企业自主创新计划120项左右,高校院所自主创新计划80项左右;科技成果转化计划70项左右(其中成果转化50项、国际合作10项、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创业计划10项,技术难题招标计划项目数根据申报及投标情况确定);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7项左右;软科学计划20项左右;人才培养计划、专利实施补助经费、科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科技计划管理经费各1项。四、项目经费2011年将安排年度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总经费的30%左右,用于重大专项实施。原则上每个重大专项100-1000万元,重点项目30万元以上,引导项目(有资部分)原则上10万元以上,软课题、人才培养及高校院所自主创新计划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资金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后补助等方式安排,并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逐步探索资本金投入、贷款担保、参股等方式。重大专项、企业自主创新、成果转化计划均可申请无偿资助、贷款贴息两种方式,申请贷款贴息方式须提供银行贷款证明。2011年原则下达六批科技计划,一批重大专项,二批包括自主创新计划、软科学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科技计划管理经费、专利实施补助经费、科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三批技术难题招标,四批国际合作,五批科技成果转化及专利实施,六批为无资计划。人才培养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单独下达。五、项目的申报与管理(一)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实行网上直接申报(),由济南市科技服务中心统一受理。项目按承担单位的行政区域隶属关系逐级申报。驻济大学、科研单位及有科技活动的事业单位由本单位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在申报系统中进行注册后按计划类别要求,从网上申报到科技计划管理系统。涉及县(市)区申报的项目,由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应会同本地区财政部门先提出审查意见。一个计划年度内(2011年度截至到2010年11月10日),一个申报单位只能申报计划框架中一个类别项目(企业规模在10亿以上的大企业集团、500人以上的大型公益事业单位可放宽到3项)。申报高校院所自主创新计划的高校院所,原则上每个大学申报数量不超过10项(山东大学可放宽到30项,济南大学可放宽到20项),每个科研院所及事业单位不超过5项(省科学院、省农科院、省医科院、山东通信技术研究院可放宽到10项)。(二)申报要求1、项目课题组应结构精干、人员相对稳定,并符合该计划对申请者主体资格等方面的要求。在相关专业和研究领域应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技术优势,并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积累和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科技信誉良好。2、项目承担单位应是具有能够开展相关科技活动的驻济企业或事业单位。企业应纳入或符合高新技术统计范围,或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技术先进服务外包企业等,或者建立了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同时项目承担单位能够为相关科技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所需的资金、人才等软硬件条件。3、科技计划项目应符合指南要求,对我市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高校院所自主创新计划重点支持能够明显推动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应用技术研究项目。项目预期技术水平在国内先进以上,拥有或者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经济、社会效益(或潜在的效益)显著。4、有以下情况之一取消立项资格:(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主管业务处室负责);(2)承担2010年度及以前市级科技计划按合同规定应当验收,目前仍没有验收和结题的(发展规划处负责);(3)没有按计划管理要求提交各种进度报表、总结的(条件财务处负责);(4)违反计划管理规定,同时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正处于限制申报期内的单位(主管处室负责);(5)与以往支持的项目类似并无新的自主创新的(主管处室负责);(6)已经承担济南市高校科研院所自主创新计划,且项目正在实施并未结题的(主管处室负责);(7)除中央、省、市有明确规定用于配套扶持的项目外,同一年度内,已获得政府产业引导资金的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含中央及省级财政产业引导资金)(主管处室负责);(8)同一年度内已获得政府各产业引导资金支持的企业(主管处室负责);(9)在往年曾经获得过政府各产业引导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10)违反财经纪律,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骗取财政资金或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挥霍浪费财政资金等行为,同时3年内取消科技项目的申报资格的单位。(条件财务处负责)5、申请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1)项目信息表(由申报者按照市科技局要求的内容框架编写);(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不体现申报单位、课题组人员等有关信息);(3)专利法律状态查询及技术查新检索,申报的项目须提供专门的专利检索申请报告,无查新报告及专利申请报告者不予受理(科技成果转化和专利实施计划项目除外,软科学及平台项目不用填写专利申请报告)。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申报单位具备申报条件证明,无证明材料取消评审资格。成果转化计划应上传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协议,国际合作项目应上传与国外签定的技术转让合同或合作协议。贷款贴息项目应上传银行利息单。上述材料通过网络上传到市科技局指定网站。所有申报企业应准备项目预算报告、企业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以备财务考察及评审。(三)项目受理、评审与下达为加快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增强科技对我市产业结构调整的支撑和引领作用,适应当前科技计划与产业引导资金管理的新要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常年申报。项目申报由市科技局科技计划管理系统自动受理,将受理的项目自动汇总和分类,按领域分配至相关业务处室形成申报项目数据库。除高校院所自主创新计划实行限额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