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煤股份三〔2014〕32号关于印发《平煤股份三矿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基层各单位,机关各科室:现将《平煤股份三矿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落实执行。2015年6月1日平顶山天安煤业文件三矿有限责任公司2平煤股份三矿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生命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碰触”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源头监管监控,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进一步增强超前防范意识和防控能力,控制风险,防范事故,保障三矿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职工身体健康,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决定,结合实际,特制定《平煤股份三矿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平煤股份三矿所有基层单位、机关科室(部门)及全体职工(含各种用工形式)。第三条职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违犯本细则,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情节特别严重,造成事故和严重后果的,建议追究法律责任。因违犯本细则受到的相应处罚或处分应记入本人安全档案,受到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交矿职代会研究通过后执行。第四条本细则所称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条件或状态。它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3环境不安全因素和安全管理上的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物的不安全状态包括材料、产品(成品、半成品)、工具、设备、设施存在的危险状态和危险因素;环境不安全因素包括作业条件、作业场所、作业环境存在的危险状态和危险因素;安全管理上的缺陷包括安全第一思想不牢、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规章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缺失、不完善和落实执行不到位等。第五条隐患和不安全行为的分级分类(一)按隐患的风险大小和治理难易程度分为:重大隐患、较大隐患、一般隐患。重大隐患是指严重危及安全生产,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当全部或者区域局部停工、停产、停运、停业,需要投入资金、实施工程、更换装备,并经过较长时间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矿自身难以排除,需由集团业务主管部门和集团帮助组织治理的隐患。较大隐患是指危及安全生产,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或治理难度较大,需要暂时局部停工、停产、停运、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治理方能排除,需由矿组织治理的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及安全生产,任其发展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或治理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治理排除4的隐患。(二)按不安全行为的情节、性质以及产生或可能产生后果的轻重程度分为:严重不安全行为、一般不安全行为、不规范行为。严重不安全行为是指情节、性质或后果特别严重的不安全行为。一般不安全行为是指情节、性质或后果较严重的不安全行为。不规范行为是指情节较轻的不安全行为。(三)按隐患和不安全行为的所属种类可分为:资质证照、安全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图纸管理、作业(操作)规程、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记录台帐档案、应急救援预案与实施、矿山救护、建设项目、事故管理、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采掘布置、采煤、开掘、通风、瓦斯、粉尘、防灭火、防突、瓦斯抽采、地测防治水、电气、供电、大型设备、提升运输、爆炸物品、爆破作业、安全标识、安全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紧急避险、通信设备等类别。第六条实行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建档销号制度。各战线业务科室、各基层单位要严格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对查出的隐患及治理情况登记建档,根据隐患的级别和业务科室职责要求,分别经验收复查合格方可予以销号。第七条坚决遏制各类不安全行为。由安质科负责建立健全矿井不安全行为人员管理台账,由基层单位负责建立健全本5单位不安全行为人员管理台账。各科室(部门)查出的不安全行为,必须根据本细则要求出具《违章罚款通知书》,并在24小时内分别上报安质科,经安质科审核后下发基层单位。基层单位查出本单位职工的不安全行为,应在查出24小时内上报安质科审核,并附处罚意见。安质科根据战线业务科室、基层单位上报的不安全行为性质确定参加学习班人员及时间,并以书面形式的通知分别发至基层单位、职教中心、工资科。基层单位自接到通知起,停止不安全行为人员工作,通知本人到职教中心报到,职教中心负责对已确定的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学习培训期间停发工资,只发基本生活费,由工资科落实。第八条安质科安全检查人员、战线业务科室及安全“八条线”管理人员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下达到基层单位,实行闭合管理。对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较大隐患和严重不安全行为必须下发《检查人员意见书》,责令立即停产、停运,并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针对集团和上级检查以及矿自查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按照“五定”(定时间、定标准、定措施、定资金、定责任人)、“四签字”(隐患区队(车间)、业务科室、战线领导、安全部门)的原则落实治理。第九条安质科、业务科室以及安全“八条线”责任科室对单位安全罚款时,须填写三联单,一份交责任单位、一份交安质科、一份留存,上报安质科的安全罚款必须于每月25日6前送至安质科。安质科每月对安全罚款进行统计汇总,并报送至企管科。第十条安全罚款,应纳入矿安全奖励基金账户,用于安全奖励。第二章隐患排查治理职责第十一条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隐患排查治理实行齐抓共管责任制。经理、党委书记是全矿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者,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对全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各分管战线副职对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各战线副总、科长对本战线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基层单位队长、书记、跟班干部、班组长对本工作区域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各岗位作业人员对本岗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安质科是全矿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部门,对隐患排查治理的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并考核;安全副经理对全矿隐患排查治理负监督检查责任。工会、纪委、团委依法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矿隐患排查工作,负民主管理和监督责任。第三章隐患排查方式方法第十二条隐患排查周期。岗位、班组实行班排查;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行日排查;战线实行周排查;矿实7行月排查。第十三条安质科应结合矿井实际编制矿隐患排查表。各战线业务科室应结合本战线实际编制战线隐患排查表。各基层单位按不同生产性质、工作范围、作业特点、危险有害因素分别编制各作业岗位隐患排查卡、班组隐患排查卡、基层单位隐患排查卡。其中,矿隐患排查表和战线隐患排查表由安质科和战线业务科室分别上报集团安监局和集团业务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四条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防控体系,把隐患排查治理延伸到各个岗位和每个职工,形成从岗位、班组、区队、战线到矿的逐级排查治理体系。(一)岗位隐患排查:主要排查治理本岗位现场隐患。职工在上岗前,对照《岗位隐患排查卡》内容要求,进行岗位隐患排查治理,将本岗位无法整改的隐患上报给当班跟班干部(班组长)。(二)班组隐患排查:主要排查治理生产作业现场隐患。生产作业前由当班跟班干部(班组长)对本班组所辖范围内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排查,采掘单位要将隐患排查情况如实填写到现场设置的隐患牌板中,告知现场作业人员,其他单位要将隐患排查情况填写到《安全隐患排查记录本》中。跟班干部(班组长)要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治理,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并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隐患加以整改,升井后填写班组隐患排查台账。8(三)基层单位隐患排查:基层单位主要排查治理本单位作业区域内的隐患。基层单位每天(其中跟班干部每班)对照《基层单位隐患排查卡》内容要求,全面排查所辖区域内的隐患,将隐患情况告知现场作业人员,并安排进行隐患治理。升井后将排查出的隐患及整改情况填写单位隐患排查台账。(四)战线隐患排查:主要排查治理分管生产系统、区域的隐患。战线领导要根据战线特点和实际情况,每周四组织一次分管生产系统和区域的全面隐患排查。各战线业务科室安排专人对本战线查出的隐患进行收集整理,并下达相关责任单位。周五早会,战线业务科室科长通报排查情况(包括战线领导参加情况、参加人数、检查出的主要隐患等)。基层单位对战线周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严格按照“五定四签字”原则及时组织整改,并将隐患整改情况反馈至战线业务科室。由战线业务科室科长负责,周一组织人员对上周战线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复查,并将隐患的治理情况、治理措施、责任人等形成书面材料和《隐患排查闭合管理反馈单》一同经战线领导审核签字后,分别送安质科和安全副经理。周二矿早会上,战线业务科室科长将复查情况进行通报;安质科包队人员对战线周隐患排查整改进行督查。(五)矿隐患排查:主要排查治理本矿存在的隐患。经理每月组织一次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全面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由安质科建立矿隐患排查治9理台帐,分类登记、编号建档,实行闭合管理。由经理审核签字后,上报集团安监局。(六)安质科安全检查人员、战线业务科室及安全“八条线”管理人员进行日常安全检查时,携带被检单位隐患排查卡,对所检查工作地点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将排查情况告知现场跟班干部(班组长),升井后将隐患下达到责任单位,实行闭合管理;副总及以上领导对生产作业现场安全检查后,应及时、准确、认真填写《领导干部下井(现场)安全检查信息记录》,由安质科负责收集整理,并安排人员对隐患跟踪监督治理。(七)由安质科负责每天对全矿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筛选,制作安全信息日报,建档管理,督促各战线、各基层单位隐患整改,并对整改的隐患进行复查。第十五条安质科对日常自查、上级有关安全监察督查、集团季度安全监察督查、包矿安全督查、安全绩效考核、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标准化专业评比、重点安全检查(监察)、专项(专业、专家)安全检查、安全“八条线”检查等查出的各类隐患和问题,要按照“五定”、“四签字”的原则进行落实治理,并纳入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同时要及时输入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由安质科、调度室负责在井口电子大屏进行公示,向作业人员通报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10第四章隐患治理、复查验收及销号上报第十六条一般隐患由班组负责现场立即治理,隐患治理完成后,由当班跟班干部(班组长)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基层单位负责对隐患治理完成情况进行复查,战线业务科室指定人员对隐患治理完成情况进行抽查。第十七条较大隐患由基层单位或战线协助及时组织治理,隐患治理完成后,由战线业务科室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并经整改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战线业务科室复查验收人签字,报战线负责人审核签字,由战线业务科室存档备查;安质科负责对较大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复查。第十八条重大隐患由矿组织治理,隐患治理完成后,由安质科组织预验收,验收单经基层单位负责人、业务科室、安质科、战线负责人、安全副经理、经理签字后,由安质科存档备查,并由战线业务科室上报集团业务主管部门。第十九条针对重大隐患,由经理负责组织制定重大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重大隐患的状态、影响范围和程度,治理的方法和措施,治理的目标、任务和时限要求,经费和物资的落实保障措施,分包督办单位和包保主要领导,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第二十条重大隐患的治理由经理负责,必要时可组成重大隐患治理领导小组,应撤出危险区域内作业人员,设置警戒11标志,做出停产、停工或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的决定,制定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限期进行治理。对暂时难以停产或停止使用的相关设施、设备,应加强检测、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第二十一条集团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治理结束,矿战线业务科室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编写评估报告,并由安质科、战线业务科室分别将评估报告上报集团安监局和集团业务主管部门。第二十二条被集团或上级部门责令全部或局部停工、停产、停用治理的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战线业务科室应组织矿技术人员或申请集团业务主管部门对重大隐患的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