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在全国海事系统统一推行《海事执法业务工作流程》(第一部分)的通知海法规[2011]1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为规范海事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保证海事执法的统一性、稳定性和连续性,自2011年5月1日起,在全国海事系统统一推行《海事执法业务工作流程》(第一部分)(以下简称《海事执法业务工作流程》)(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海事执法业务工作流程》是规范海事执法及影响深远的工作,有利于提高海事执法效率,规范执法行为,降低执法的随意性,有利于保证海事执法的统一性、稳定性和连续性,有助于建立稳定、和谐的海事行政法律关系。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海事执法业务工作流程》实施工作,以实施《海事执法业务工作流程》为契机,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强化程序及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明确工作要求,强化领导责任,把实施《海事执法业务工作流程》与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统筹安排,确保按照工作流程开展各项相关业务。二、有关事项说明(一)业务工作流程概念。《海事执法业务工作流程》是指海事管理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在从事海事行政执法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形式、方式、顺序和时限等各项2要求的内部规范性文件,是对法律、法规及海事执法程序的细化,是基本的执法标准或要求,对执法人员执法具有操作层面的指导、规范作用。《海事执法业务工作流程》作为内部规范性文件使用,其中的执法依据、受理单位和岗位、申请材料、办结期限和结果、申请文书可以通过《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指南》对外公开。(二)执法职责设定。考虑到目前海事系统各单位、各地区差异较大,各海事管理机构在机构层级、岗位职责和人员编制方面的差别等因素,除个别项目外,《海事执法业务工作流程》统一管辖权设为海事管理机构,具体管辖权由直属和省级地方海事局以有效方式进行明确。对执法岗位只进行职责描述,不涉及具体的机构、部门,增强《海事执法业务工作流程》可操作性,具体岗位由管辖权的海事管理机构自行设定或明确,由直属和省级地方海事局统一考虑。(三)基本规范。《海事执法业务工作流程》设定了最基本的参考执法标准,从而实现执法中最基本的执法要求,保证执法的基本规范。针对各类业务归档材料要求不明确、案宗整理要求不明确情况,《海事执法业务工作流程》明确了业务资料整理岗位和最基本的归档材料要求,保证行政执法案件的可追溯性。(四)业务印章使用。《海事执法业务工作流程》对印章使用进行了统一规范。同一类别的工作流程应采用同一印章,主要采用业务专用章,尽量减少各单3位行政公章的使用。对于《海事执法业务工作流程》中涉及的业务印章,由各直属和省级地方海事局按照《海事行政许可类业务印模》(附件2)的样式统一刻制及管理。(五)执法文书使用。《海事执法业务工作流程》按《行政许可法》精神和要求对执法文书格式进行了统一和适当的简化,同一类型业务使用相同的执法文书,便于行政相对人直观了解和掌握。对执法文书进行了内外隔离,申请文书与内部审批文书完全分开。与工作流程不一致的旧版执法文书不再使用。三、工作要求(一)加强《海事执法业务工作流程》的管理。部海事局负责《海事执法业务工作流程》管理、监督和维护工作。部海事局法规规范处负责全面组织制定或者修订《海事执法业务工作流程》,监督《海事执法业务工作流程》的实施,各业务处室负责归口组织实施、评估《海事执法业务工作流程》,提出修订《海事执法业务工作流程》的具体建议,计划基建处负责协调统一与《海事执法业务工作流程》相关的业务软件。其他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海事执法业务工作流程》,收集并向部海事局反馈意见。如《海事执法业务工作流程》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更,或者认为对海事监管工作影响较大,由部海事局各业务处室会同法规规范处可单独组织修订完善工作,作为《海事执法业务工作流程》的4补充。(二)梳理职责分工,优化岗位设置。各直属和省级地方海事局要按照提高工作效能、确保依法行政和方便行政相对人的原则,统一确定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报备)事项的上下级职能分工。结合政务公开指南,明确受理、审核(初审、复审)、审批、归档等岗位设置和岗位职责,指定岗位人员并明确其责任。(三)结合实际,“转化”工作流程。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本单位业务范围和职责权限,从《海事执法业务工作流程》中选取适用工作流程,并结合辖区实际情况,“转化”编制形成本单位的工作流程。由直属和省级地方海事局统一组织本辖区工作流程的“转化”工作,原则上不能违反《海事执法业务工作流程》,可以进行细化补充,如上下级许可职能分工、办理环节、岗位人员指定、办结期限、文书台帐的增加等,可在编制工作流程时具体明确。(四)强化培训,注重宣传。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认真组织《海事执法业务工作流程》的学习、培训和宣贯工作,确保执法岗位人员熟练掌握工作流程的各项要求。要通过互联网站、政务中心等渠道加强对外宣传工作,及时向行政相对人说明运行《海事执法业务工作流程》后的相关变动情况,重点是受理环节、提交资料、申请文书、业务印章等内容的变化,保证执法业务的稳定和连续。5(五)有效执行,加强沟通。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切实执行《海事执法业务工作流程》,并严格按照本单位编制的工作流程的规定开展相关执法工作,制订的规范性文件、质量管理体系、执法指导手册等文件中涉及的执法业务管理,不得违反工作流程的相关规定,并做好业务软件衔接工作。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在运行《海事执法业务工作流程》过程中,要做好问题的收集、分析工作,认真总结运行过程中好的做法、经验,并及时向上级单位反馈相关工作意见和建议。附件1和附件2已在中国海事局外网()“通知公告”栏目,请自行下载。主题词:海事执法工作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