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船载航行系统和设备配备表(SOLAS公约新V章)序号设备名称SOLAS第V章条款号所有船舶150GT及以上的船舶和所有客船300GT及以上的船舶和所有客船500GT及以上的船舶3000GT及以上的船舶10000GT及以上的船舶50000GT及以上的船舶IMO性能指标备注1标准磁罗经19.2.1.1XXXXXXXA.382(X)2哑罗经或罗经方位装置19.2.1.2XXXXXXXA.382(X)3航向和方位装置19.2.1.3XXXXXXXA.382(X)4纸海图或ECDIS和航海出版物19.2.1.4XXXXXXXMSC.86(70)附件45ECDIS的后备装置19.2.1.5XXXXXXXMSC.64(67)6全球导航卫星系统或无线电导航接受机19.2.1.6XXXXXXXA.818(19)MSC.112-115(73)7雷达反射器19.2.1.7XA.384(X)若船舶小于150GT和可行8声音接受系统19.2.1.8XXXXXXXMSC.86(70)附件1若驾驶台是完全封闭的除主管机关另有规定9电话(至应急舵位置)19.2.1.9XXXXXXX如设有应急舵位置10备用磁罗经19.2.2.1XXXXXXA.382(X)11白昼信号灯19.2.2.2XXXXXXMSC.95(72)12回声测深仪19.2.3.1XXXXXMSC.74(69)附件4139GHZ雷达19.2.3.2XXXXXMSC.64(69)附件42序号设备名称SOLAS第V章条款号所有船舶150GT及以上的船舶和所有客船300GT及以上的船舶和所有客船500GT及以上的船舶3000GT及以上的船舶10000GT及以上的船舶50000GT及以上的船舶IMO性能指标备注14电子标绘装置19.2.3.3XMSC.64(67)附件415速度和航程指示装置19.2.3.4XXXXXMSC.96(72)指示船舶相对水的速度和航程16航向传送装置119.2.3.5XMSC.116(73)500GT及以下的船舶17自动识别系统19.2.4XXXXXMSC.74(69)非国际航行500GT以上,分段实施见备注一AIS.18陀螺罗经19.2.5.1XXXXA.424(XI)19陀螺罗经航向复示器19.2.5.2XXXXA.424(XI)设有应急舵位置的船舶20陀螺罗经方位复示器19.2.5.3XXXXA.424(XI)小于1600GT的船舶应尽可能21舵角、螺旋桨、推进、螺距和工作模式指示器19.2.5.4XXXX能在指挥操舵位置读取22自动跟踪仪19.2.5.5XXXXMSC.64(67)附件4附录1233GHz雷达19.2.7.1XXXMSC.64(67)附件4如主管机关认为合适可安装第二部9GHz雷达。性能独立于19.2.5.524第二台自动跟踪仪19.2.7.2XMSC.64(67)附件4附录125自动雷达标绘仪19.2.8.1XXA.823(19)26航向和航迹控制系统19.2.8.2XXMSC.74(69)附件2MSC.64(67)附件33序号设备名称SOLAS第V章条款号所有船舶150GT及以上的船舶和所有客船300GT及以上的船舶和所有客船500GT及以上的船舶3000GT及以上的船舶10000GT及以上的船舶50000GT及以上的船舶IMO性能指标备注27回转速率指示器19.2.9.1XA.526(13)28速度和航程指示装置19.2.9.2XMSC.96(72)指示前进和横向对地速度29航行数据记录仪(VDR)20XXXA.861(20)国际航行客船,分段实施见备注二.VDR备注:一、AIS19.2.4所有300总吨及以上的国际航行船舶、不从事国际航行的5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和不论大小的客船,应按如下要求配备自动识别系统(AIS):.12002年7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船舶;.2对于2002年7月1日前建造的国际航行船舶:.2.1客船,不迟于2003年7月1日;.2.2液货船,不迟于2003年7月1日后的第一次安全设备检验;.2.350,000总吨及以上除客船和液货船以外的其他船舶,不迟于2004年7月1日;.2.4除客船和液货船以外的300总吨及以上的但小于50000总吨的船舶,不迟于2004年7月1日以后的第一次安全设备检验或2004年12月31日前,以较早者为准;(2002修正案)2.4.7装有AIS的船舶应时时使AIS始终保持运行状态,但国际协定、规则或标准规定要保护航行信息的情况除外.32002年7月1日建造的不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不迟于2008年7月1日;.4如果船舶将在.2和.3小段中列明的生效日期的两年内永久性停止营运,主管机关可免除这些船舶遵守本段的要求:二、VDR1.为协助海难事故调查,根据第1.4条的规定,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应按照如下要求配备航行数据记录仪(VDR):.12002年7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客船;.22002年7月1日前建造的客滚船,不迟于2002年7月1日后的第一次检验;.32002年7月1日前建造的除客滚船以外的所有客船,不迟于2004年7月1日;和.42002年7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除客船以外3,000总吨及以上的所有其他船舶。2.当能证明航行数据记录仪与船上的现有设备接合不合理或不可行时,主管机关可对在2002年7月1日前建造的非客滚船免除配备航行数据记录仪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