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汇编卓尼县柳林中学党支部目录1.廉政风险防范制度……………………………………………12.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73.廉政风险点暨防范措施一览表………………………………12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165.权力运行流程…………………………………………………206.党务校务政务公开制度………………………………………287.领导班子议事制度……………………………………………318.党务公开制度…………………………………………………349.党员过组织生活制度…………………………………………3510.民主生活会制度……………………………………………3611.党员民主评议制度…………………………………………3712.党员管理制度………………………………………………3913.重大事项议事规程…………………………………………4114.卓尼县柳林中学评优选先制度……………………………4515.柳林中学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制度…………………………4716.卓尼县柳林中学财务管理制度……………………………50-1-卓尼县柳林中学廉政风险防范制度为了进一步增强廉政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健全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机制,使廉政风险问题做到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控制,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我校廉政风险点防范制度。一、廉政风险点防范责任制1.廉政风险点防范对象为:学校班子全体成员、学校中层领导全体成员、学校会计、出纳及全体教师。2.廉政风险点责任制划分:班子成员根据查找到的风险点、制定出具体的风险点防范措施、并在教职工大会上做出个人廉政承诺,在工作中要时刻提醒自己并严格要求自己,不断规范自己的行为。3.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内容:廉政风险点包括思想道德风险点、个人岗位职责风险点、业务流程风险点、学校制度机制风险点、外部环境风险点。二、学校廉政建设规定(一)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1.认真执行《教育法》、《教师法》等国家、省、州、县有关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规定,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严格遵守收费纪律;2.在招生、学籍管理、课程设置、考试等管理中,严格按-2-照国家、省、州、县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1.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树立敬业、爱生、团结、奉献的精神。2.认真执行《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积极开展教师师德师风教育实践活动,提高教师的师德素质。(三)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做好表率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新时期从严治党,端正党风的重要前提,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促进教育发展、维护政治、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依照《党章》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做出下列规定:1.学校大额经费的使用,学校重要财产的处置,必须由学校党支委和学校财务领导小组集体决定,并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2.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学生家长索取钱、物,不能接受学生家长的吃请,不向学生及家长推销商品。3.不准借各种公务活动之机,大吃大喝,铺张浪费。4.不准利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事宜和敛财。5.不准利用职权,在公务活动中借机敛财。6.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和进行高消费的娱乐活动。7.不准采取不正当的手段为个人谋取职位或利用提拔、选拔干部和聘任教职工之机徇私舞弊和收受钱物。-3-8.管好自己的家属。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为亲友及身边的人员谋取私利。9.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共财物和集体利益。10.不准参与赌博、色情及各种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11.坚决杜绝乱收费。三、廉政风险点防范措施高级风险点:(1)经费开支。(2)物品采购。(3)设施、设备维修管理。防范制度:1.坚持开支预算和大额采购班子集体研究制度。千元以上大额开支,必须经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认真审核。对需要履行政府采购或招标的预算,必须先履行手续,后转账支出。2.严格采购管理。千元以上开支由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凡涉及招标和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在履行招标或政府采购手续之后方可开支。3.加强对学校财务的监督检查,杜绝利用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挪用公款和私设小金库的行为。4.认真执行校务、财务公开制度,及时公开学校账务,自觉接受监督。5.规范物品管理。购置物品一律造册登记,专人负责管理。-4-经常性的物品支领、发放要有登记。中级风险点:(1)校产管理。(2)评优评先,学校或个人荣誉称号的确定、推荐。(3)干部选拔任用和教师调动。(4)公务接待。(5)安全管理。(6)接受学生家长宴请、收受礼品。(7)征订教辅资料中乱收费、吃回扣。(8)公章管理。防范制度:1.严格公务接待.公务接待落实接待标准,履行招待费审批制度。2.认真落实安全工作“一把手”责任制。3.多渠道、多途径的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4.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学校安全管理的规定,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5.建立学校安全检查长效机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6.完善学校考核制度,教职工考核制度化、规范化,与绩效工资分配、晋职晋级、评先选优挂钩。7.严格评优评先,学校或个人荣誉称号的确定、推荐。评-5-优评先,学校或个人荣誉称号的确定、推荐坚持基层推荐、组织审核、党支部研究的程序,坚持与目标考核结果挂钩的原则进行。8.完善教师管理制度,特别在教职工管理、教职工竞聘、教职工考核、教职工绩效分配、学校安全管理、教职工学习培训、校本教研等方面下功夫,使教师管理制度更科学、合理。9.按上级制度规定选拔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上级教育局有关文件及其他规定执行,按规定条件、程序要求实施。防止优亲厚友,出现一些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10.严格执行上级关于教辅材料征订和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规定,坚决禁止帮学生征订辅助用书。11.加强对学校教辅材料征订工作和减轻学生过重负担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乱收费,做到领导教师不违规。12.规范公章管理。公章应由专人负责管理,使用登记签字。正常发文之外或开据证明的公章使用,须经主管领导审批。低级风险点:(1)教师思想觉悟不高、服务意识不强。(2)在招生工作中存在风险。防范制度:1.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通过建立教职工师德师风教育长效机制,增强教职工岗位责任意识,提高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6-2.建立目标责任制,把教职工的岗位履职考核结果与绩效分配体系相结合。3.切实转变教职工工作作风,加强岗位意识,严格执行目标责任制,要求教职工要按时、按量、按质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及上级临时交办的任务,做到办事不推诿、不扯皮、不拖沓。4.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考核,要通过学生评、家长评、同行评、领导评等多种形式,对有悖于师德行为的项目进行考核。5.在招生工作中,要坚决执行阳光分班和阳光分座。-7-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党和国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在我校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教育系统《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凝聚中国力量,实现中国梦,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方针;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奖励与惩处相结合;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第三条要把实行党负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管理,与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教学、科研等其他业务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学校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8-第五条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支部书记担任,领导成员由党支部、校委会的主要领导同志组成。一般由3至5人组成。第六条建立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工作制度。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题会议,讨论关于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考核情况的汇报,研究有关工作。第七条党风廉政建设小组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组织关于党负廉政建设的精神,制订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分析研究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二)组织领导全校党性党风党纪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党风廉政建设的法规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四)履行责任制范围内的监督职责,对全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五)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9-(六)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三项工作的领导,支持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为其有效开展工作创造条件。(七)注重党风廉政建设治本工作,完善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第八条学校党支部书记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校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一)根据上级党组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规划,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作出部署和安排,制订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阶段性工作目标,每年至少两次听取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执行情况的专题汇报,分析研究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二)领导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检查和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规划、目标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三)负责学校党支部、校委会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持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检查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四)模范遵守党和国家以及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管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10-第九条学校各中层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廉政建设负总责,对下一级教师的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一)参与组织实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检查和考核、督促廉政建设工作目标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二)模范遵守党和国家以及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管好家庭成员和下属,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三)及时发现、解决本人分管工作范围内出现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带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督促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四)每年至少一次向领导班子报告分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根据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结果,向领导班子提出奖惩建议。第十条学校建立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每年第四季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对全校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情况以及适当方式予以通报。第十一条全校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将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单位年度工作总结和个人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11-容。每年进行全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检查考核以前,全校各中层领导班子应对本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自查。第十二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检查考核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照检查的基础上,采取民主测评,听取汇报,查阅文件资料、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尤其要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反映。-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