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2014.9.19主讲人:马元申2014年怀柔区档案局专题培训班主要内容题外话(引子)出台背景《规定》解读违法违纪案例1234一、题外话法纪:法,古语写作“灋”.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zhì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会意。——东汉·许慎《说文》廌:〔解廌〕古同“獬豸”,古代传说中的异兽,能辩是非曲直。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一、题外话主张用刑、德(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来导制百官;强调依法治国,“以刑去刑”,不重视道德的作用。反对儒家的“礼”。“定分止争”(管子,慎到),“兴功惧暴”。商鞅、慎到、申不害,法、势、术,韩非子集大成者,李斯大用者。法家与儒家的分歧:“性恶论”;“性善论”。一、题外话法治史:秦→汉→唐→宋→元→明→清→现代。结论:德为阳,法为阴。阴阳相和则治,阴阳不和则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法制),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习主席:“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二、出台背景●无法可依的问题;●违法难究的问题;●执法难严的问题。三、规定解读《规定》于2013年1月24日监察部第1次部长办公会议、2012年8月2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87次部务会议、2012年7月30日国家公务员局第37次局务会议、2012年4月28日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监察部:马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国家档案局局长:杨冬权签发2013年3月1日起施行三、规定解读1.立法的目的;2.适用的对象;3.处分的种类;4.违法违纪的种类;5.行政救济制度;6.案件移送制度;7.所涉及的档案范围1.立法的目的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惩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2.适用的对象第二条(一)行政机关公务员;(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四)企业、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3.处分的种类六种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纪律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刑事处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4.违法违纪的种类⑴.档案形成环节⑵.档案收集环节⑶.档案保管环节⑷.档案安全环节⑸.档案开放利用环节(1)档案形成环节第三条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拒”一般指明确拒绝、屡催不归、推脱等(2)档案收集环节第四条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指定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第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2)档案收集环节“拒”明确拒绝、屡催不交、无正当理由推脱、态度恶劣等。不按国家规定:不按时间、不按范围、不按档案整理标准、不向法定档案馆移交。接收档案主要指国家档案馆。情节把握:(3)档案保管环节第五条出卖或者违反国家规定转让、交换以及赠送档案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第六条利用职务之便,将所保管的档案据为己有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七条因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不遵守档案工作制度,导致档案损毁、丢失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3)档案保管环节第八条擅自销毁档案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第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涂改、伪造档案的;(二)擅自从档案中抽取、撤换、添加档案材料的。第十条携运、邮寄禁止出境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出境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擅自提供、抄录、复制档案的;(二)擅自公布未开放档案的。(4)档案安全环节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导致档案安全事故发生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未配备安全保管档案的必要设施、设备的;(二)未建立档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三)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的。第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档案安全事故发生后,不及时组织抢救的;(二)档案安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虚假报告或者不及时报告的;(三)档案安全事故发生后,干扰阻挠有关部门调查的。(5)档案开放利用环节◆第十四条在档案利用工作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十六条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5.行政救济制度行政救济是指当事人不服从行政决定,向行政机关请求予以撤销和变更的制度,是通过行政机关自身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保障公民权利的救济方式,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机制的组成部分。第十七条因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6.案件移送制度◆第十八条任免机关、监察机关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建立案件移送制度。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查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案件,认为应当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档案管理违法案件,认为应当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处分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7.所涉及的档案范围第二十条本规定所称的档案,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不属于国家所有但保存在各级国家档案馆的档案。范围界定在国有档案和一部分不是国有档案但保存在国家档案馆的档案。处分对象为公务人员,那么公务人员所涉及的档案也只能是国有的。四、档案违法违纪案例二十种行为:1.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2.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指定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3.出卖或者违反国家规定转让、交换以及赠送档案的;4.利用职务之便,将所保管的档案据为己有的;5.因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不遵守档案工作制度,导致档案损毁、丢失的;四、档案违法案例6.擅自销毁档案的;7.涂改、伪造档案的;8.擅自从档案中抽取、撤换、添加档案材料的;9.携运、邮寄禁止出境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出境的;10.擅自提供、抄录、复制档案的;四、档案违法违纪案例11.擅自公布未开放档案的;12.未配备安全保管档案的必要设施、设备,导致档案安全事故发生的;13.未建立档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导致档案安全事故发生的;14.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导致档案安全事故发生的;15.档案安全事故发生后,不及时组织抢救的;四、档案违法违纪案例16.档案安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虚假报告或者不及时报告的;17.档案安全事故发生后,干扰阻挠有关部门调查的;18.在档案利用工作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19.违反国家规定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20.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的。四、档案违法案例房姐”户口多陕西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原副行长龚爱爱,因为拥有北京、西安、神木等地多处房产,并拥有多个户口,被网友冠以“房姐”之名。龚爱爱在已有合法户籍和身份证的情况下,2005年在北京购房时付款30万元通过售楼人员为本人及其女儿购买北京市户籍。2006年,龚爱爱让当地民警办理名为“龚仙霞”的假户籍。2008年,龚爱爱让某民警再次给她办理一个名为“龚爱爱”的假户籍和与其真实的身份证号码不同的“龚爱爱”的居民身份证。四、档案违法案例对龚爱爱及其相关人员的处分:中国刑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检方认为,被告人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不仅妨害了我国户籍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而且被社会和舆论广泛关注,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立法和司法解释等的规定,建议对被告人龚爱爱判处两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四、档案违法案例四、档案违法案例2011年6月9日,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作一审判决。王亚丽被判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其他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刑,另有一人被免予刑事处罚。其他相关人员审理尚在继续。四、档案违法案例思考的问题:1.王亚丽违反了《规定》中的哪一条?应受到怎样的处罚?2.刑法中对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是怎样的?3.如何更好地依法做好档案工作?四、档案违法案例平江县龙门镇档案遗失案湖南省平江县龙门镇近来档案管理混乱,造成部分属于永久保管的档案遗失。平江县档案局在2002年底的法制检查中,按照《档案法》和《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的规定,向龙门镇政府提出了整改要求,随后又相继向该镇政府发出了“档案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决定书”,决定给予该镇政府罚款1万元,责令赔偿档案损失3000元,同时予以限期整改、建议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龙门镇政府接到处罚决定后,既不采取整改措施,也不进行陈述和申辩,不履行处罚决定,藐视国家档案法律。为维护法律尊严,平江县档案局向县人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的申请,还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四、档案违法案例2.档案成“死档”出国机会错失李久箫,文昌人,工作在深圳,出国时回文昌办出国手续,档案为“死档”,政审不过关,未能出国。1991年,李久箫从西安交通大学毕业,被分配到西安某研究所工作,但他拿到档案后未去单位,而是把档案放于家里,去了深圳打工。11年后李久箫业绩突出,被提拔为中层,并获得去国外开拓市场的机会。由于户口在文昌,李久箫回文昌办理出国手续,其它手续都已办好,惟有政审过不了关。原因很简单,档案一直在自己身边,在档案里,他这11年的记录是段空白。李久箫最后找到海南人才服务中心,但人才中心爱莫能助,李久箫最终不得不放弃了出国发展的机会。四、档案违法案例3.档案转送不及时无缘招工获赔偿孙先生在某出租车公司工作,单位在与其解除劳动合后未及时将档案转出,造成其失去工作机会,于是双方因此走上法庭。法院判决出租车公司支付孙先生损失费4752元。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