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项目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管理,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和安全,预防职业病和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和《建筑施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济南桃李春风项目各参建单位所属劳动防用品的采购、验收、入库、发放、使用、回收及报废管理。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三、工作职责各参建单位负责执行和落实本制度,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满足其作业岗位职业健康和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四、管理要求1、各参建单位和施工队应分别设置或指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机构或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入库、发放、回收及报废处理等管理。2、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和入库管理①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应按计划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由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机构或专兼职人员根据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单位或作业班组提出的需求计划编制,并报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部批准。②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具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及劳动防护安全标志。本项目生产活动中常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主要包括:a.安全帽;b.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c.焊接眼面防护具、防冲击眼护具;d.安全带;e.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立网;f.电绝缘鞋、防刺穿鞋等。③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a.集中统一采购原则,所有劳动防护用品应由工区及其授权的项目部集中统一采购;适当库存原则,对于经常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等,应保证必要的备用库存品,满足现场实际需要。b.合规性原则,对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应到具有相应生产经营资格的定点生产项目部或经营单位购买,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及劳动防护安全标志(简称“三证一标志”)进行逐一检查和核实;c.质量优先的原则,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应“货比三家”,在确保产品质量与使用要求的前提下,适当考虑采购成本;d.就近采购原则,以保证采购供应和售后服务的及时性。④新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入库或发放使用前,负责采购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机构或专兼职人员应及时组织本单位相关安全技术部门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质量及其防护功能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的方可入库或发放使用。检查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员应及时办理退货手续,严禁入库或发放使用。⑤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机构或专兼职人员应及时收集汇总和保存所有与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有关的各种记录和资料,包括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三证一标志”及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备案登记证明等资料,并及时填写《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记录表》,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档案、台帐。3、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管理①项目部和施工队应为从业人员免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严禁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必须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特殊情况时,可以按约定收取必要的抵押金,并按约定条件及时返还抵押金。②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前,发放人员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质量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确认,保障其质量和防护功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③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a.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b.防毒护具的发放应根据作业人员可能接触毒物的种类,准确地选择相应的滤毒罐(盒),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效,并按国家标准规定,定时更换滤毒罐(盒)。c.对于接触各类粉尘的作业人员,项目部应为其配备符合规定的防尘口罩,严禁将纱布口罩作为防尘口罩使用。d.对于在施工作业中存在割、磨、烧、烫、冻、电击、静电、腐蚀、浸水等伤害的作业人员,应根据实际需要,为其配备不同防护性能和材质的防护手套。e.对于绝缘手套和绝缘鞋,除应按期更换外,每次使用前应督促使用人对其绝缘性能进行检查,并每半年对其进行一次绝缘性能复测。f.对于在作业中眼部可能受到铁屑等杂物飞溅伤害的作业人员,项目部应为其配备防冲击眼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普通玻璃镜片的眼部防护用品。g.对于生产管理、调度、保卫、安全检查以及实习、外来参观者等有关人员,项目部应根据其经常进入或允许进入的生产区域特点,为其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h.对于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场所,项目部除了应对作业人员配备常规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应在现场醒目处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逃生、抢救时应急使用。同时,项目部还应指定专人和采取专门措施,保证其处于良好待用状态。i.对于建筑、安装等高处作业场所,必须按规定架设安全网,作业人员应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合理选用和佩带相应种类的安全带。④劳动防护用品的领取和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a.劳动防护用品应直接发放到从业人员本人,从业人员应本人亲自领取,并签字确认,严禁由他人代领或代签字。b.b.因工作需要调换岗位时,劳动防护用品应随从业人员岗位的变动而变动,并由从业人员及时办理防护用品的变更手续。对于退职或退场的从业人员,应及时退回其所领用的劳动保护用品。c.从业人员领取劳动保护用品后,应对其妥善保管,避免损坏或遗失。若因个人恶意或过失导致劳动保护用品损坏或遗失的,从业人员应负责相应赔偿,并重新申请领取。d.劳动保护用品应专物专用,严禁挪作他用。e.当劳动保护用品达到或超出规定的使用期限时,从业人员应及时按照“退旧领新”的原则,退还到期或超期的劳动保护用品,并重新领取新的劳动保护用品。⑤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时,负责发放的人员应及时、如实填写《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记录表》,并由劳动防护用品领取人本人签字确认,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档案和台帐。3、对于损坏和达到或超出规定的使用期限劳动保护用品,应由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机构好专兼职人员统一收回,集中报废销毁,并做好相关记录。4.监理和各参建单位应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对施工作业现场各种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督促相关单位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