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员如何规避责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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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监督员如何规避责任风险卫生监督机构是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业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执行机构,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卫生监督承担了依法管理卫生行业的重要职责,市场监管责任也相应加重。特别是近几年来,国家对行政责任追究力度的加强,使卫生监督部门成了坐在“火山口”的高危部门,很多卫生执法人员都深感责任风险的存在,如履薄冰、提心吊胆。本人就卫生执法人员如何正当规避责任风险谈点个人粗浅看法。一、卫生执执法人员被追责案件剖析近些年来,卫生监督部门因违法行政导致行政赔偿、干部因失职、渎职被追究党纪政纪和刑事责任的案例也不少,如食品监督管理领域、打击非法行医工作,都有卫生监督人员受到责任追究,这些都说明了一点,就是卫生监督部门责任风险越来越大。(一)被追责的形式1、从追责的类型看:卫生执法人员面临的风险主要有: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赔偿责任。(1)行政责任。是指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违反党纪政纪,要承担的党纪政纪责任。《行政处罚法》第七章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明确了必须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行为:①、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②、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③、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④、违反《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⑤、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⑥、违反《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⑦、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情节轻微的;⑧、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⑨、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⑩、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11)、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拒不纠正的;(12)、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如三鹿奶粉案,卫生部卫生监督局局长受到了行政处分。(2)刑事责任。是指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因故意或过失触犯刑2律,而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刑法》规定了与行政执法有密切关联的几种罪名:比如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等,还有贪污罪、受贿罪等也常常与上述罪名同时出现在一个违法案例中。《行政处罚法》第七章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明确了必须承担刑事责任的具体行为:①、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②、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③、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④、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⑤、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3)赔偿责任。是指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造成行政相对人损害,而要承担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对行政赔偿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①、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②、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③、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④、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行政赔偿主要是赔偿义务机关履行,也就是说行政赔偿风险一般来说是由行政机关承担。但是第十四条(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执法人员也间接地面临行政赔偿的责任风险。近些年,卫生监督部门的执法人员因侵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决赔偿的案件,屡见报端。2、从追责的环节看:就卫生监督部门来说,被追责的执法环节方面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监督等(1)行政许可。原因是一是进行许可审查时把关不严,提供的要件不完备,随意受理,审查不严。二是现场审查或评审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不严格把关。三是不依法办理变更、注销、吊销手续。(2)行政处罚。一是以罚代刑,明知行为触犯刑法,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却因徇私情私利,未按程序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二是越权执法。(3)行政强制措施。一是越权使用强制措施。卫生监督员为了办案方便,动不动就采取强制措施,暂扣或查封物品,而没有考虑到对经营者的处罚,最后依据的法律法规是否赋予了卫生监督部门有采3取强制措施的权力,这种超范围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较为普遍。采取强制措施,要考虑到案件定性和最后适用的法律法规等因素,《物权法》颁布实施后,采取强制措施更要慎重,采取强制措施的一定要按期限办事,不能拖延,同时要考虑合法性和合理性。二是违反程序。有的单位在能够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案件中不按程序采取强制措施,比如不及时送达暂扣(查封)物品通知书、不出具暂扣或查封物品清单或清单记载不祥细(数量、新旧、好坏程度等)、对暂扣(查封)物品不及时作出处理、审批手续不完善。三是随意处置罚没物品,罚没物品管理不规范的问题。(4)行政监督。卫生监督部门除卫生许可准入和行政执法外,还承担着许多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在许多高危行业、重热点行业监管上,责任不可小视。如果日常管理不落实,认真组织开展卫生监督检查活动。可能就是被认定为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3、从被追责的性质看:有不作为、不适当作为、乱作为。(1)不适当行为。即表面不违法但实质违法的行为以及行使自由裁量权明显不当、显失公正。特别对涉及消费者健康、生命及财产安全的商品的检查,如果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没有及时发现,或发现后处置不当。对案件当事的处罚,不能从轻的,却予以从轻,如该没收的却罚款放行,该罚款的却警告了事。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该移交的不移交。《刑法》第402条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许可登记准入方面,如法律要求进行实质审查的,只予以了形式审查,没有进行实质审查;法律只要求形式审查的,在审查时马马虎虎,对不具备形式审查要件的予以了核准登记。(2)不作为。对群众举报投诉不去处理,或因时间延误,使违法经营转移、当事人逃匿;发现经济违法违章案件不查处,听之任之;对无照经营行为不取缔。若因此发生人身健康受损事件,卫生监督部门难辞其责。对消费者举报投诉不重视,不受理。或就事论事,大事化小,没有一查到底,造成危害社会、危害群众的事件发生。《刑法》第414条规定:“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3)乱作为。滥用职权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或者超越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4刑。……”滥用职权,追究刑事责任的立案标准是: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二人以上,或者轻伤五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的;3、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5、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对于严重的滥用职权,自会受到法律的追究;没有造成重大危害和损失的,也可能受到行政责任追究和党纪政纪的处分。(二)被追责的原因1、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偏低。一是部分人员思想素质差。部分执法人员自身素质低下,不能正确对待自己的身份和权力,忘记了自己的职责,从而走向犯罪的道路。除此之外,外界的利益诱惑也对一些意志薄弱的执法人员产生了不良的影响;二是认识上不够重视。当前,卫生监督部门干部没有树立起责任风险意识,认为无论是行政赔偿还是职务犯罪离自己都还很遥远;三是工作责任心不强。虽然目前建立了各种责任制度,但真正能够落实的寥寥无几。由于责任追究制并未落实到人头上,导致部分卫生监督干部责任心不强;四是工作程序不到位。卫生监督部门普遍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认为不管是白猫还是黑猫,只要能够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就是好猫;五是业务素质不够高。有一部分卫生监督干部不加强业务学习,不及时更新知识,干什么工作都凭借老经验或是跟着感觉走。六是小团体利益作祟。某些单位负责人为了小团体和个人利益不惜铤而走险,必将导致责任的追究。2、卫生执法人员不得不听命于“领导”不合理和不合法指示。某些上级领导为了情面或为个人利益,指示卫生监督员对不符合许可的要求给予许可,应该给予处罚的不给予处罚,如果卫生监督部门不遵守“规矩”,就要承受多方面的压力,就可能穿“小鞋”,处处受到牵制;如果违心地执行“规矩”,一旦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领导是不可能为你担责任,也许到“石头滚下来”的时侯比你还跑得快。二、卫生执法人员正当防范责任风险权利与责任并存,责任与风险并重。“执法是有风险”。既然执法有风险,卫生监督员作为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在现行制度和体制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如何从个人主观采取一定的合理的方法和措施来避免,也就是如何规避责任风险显得尤为重要。1、提高免疫力,不贪。我们每一个卫生监督部门的执法人员要树立正确的个人利益观,不能一味追求个人利益,不能一味追求经济利益,更不能把个人利益凌驾于人民利益之上,尤其不能看到社会上一些人富起来,一些部门奖金多就感到心理失衡,觉得咱己吃了亏,5总想着攀比仿效,总琢磨给自己找好后路。要是这样想问题,没有不犯错误的!没有不走到邪路上去的!大量案例警示我们,个人主义逐步发展、恶性膨胀,必然导致以权谋私、走向消极腐败和堕落。我们一定要以人民利益为重,坚持把实现个人追求与实现党的奋斗目标、人民利益紧密联系起来,正确看待个人利益,正确看待个人得失,正确把握利益关系,多想想为党和人民事业而牺牲的英烈们,多想想那些至今衣食住行仍然有不少困难的群众,多比比那些为党和人民任劳任怨辛勤工作的模范人物,不为私心所扰,不为物欲所惑,不为钱办案,不办人情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一是要管好家。我们卫生执法同志难免有些亲朋好友在经商、在办企业,给予适当的帮助无可厚非,但是对一些违反原则、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能讲情面,不能因私废公。在办理证照和查处案件时,不但自己能做到洁身自好,也要做好家属的工作,既不要帮人说情插手和干扰办案办照,更不要接受钱物。二是算好帐。要算一算几千甚至几百元,与自己的政治前途,与自己的名节、人身自由、与自己家庭幸福,哪个轻哪个重?其实算帐谁都会,但算清帐就不见得都做到。有的人心存侥幸,认为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但是正如陈毅元帅说的“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俗话说“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你能替他消灾一次,保证不了能始终帮他消灾,一旦你不能帮他办事时,他对你来说就是一个“定时炸弹”。我们在媒体上经常看到,那些送钱物的人,往往是信誓旦旦“你我是什么关系,还不相信我”,一旦事情曝露后,往往是“竹洞倒豆子”。卫生监督干部待遇目前不算太好,但是大家还是应珍惜现有的岗位。三是慎交友。我们在交朋友时要慎之又慎。一个人手中有权时,天天有人围着转,今天请吃明天请喝,对你称兄道弟;而一旦失去权力、对他们没有利用价值时,平时围着转的这些人,多数会翻脸不认人甚至还有人会落井下石。这些人是不是自己的朋友,确实要打个大问号,我们要看到请吃请喝背后的真实目的,要看到其中的“陷肼”,送礼的人是有所希求的,今日稍献殷勤,以便他日能为一己之私利提供方便,所以要有风险意识。因此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