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考试大作业考试科目:《招标投标原理及实务》大作业题目(内容):一、名称解释(共4小题,每题5分,共20分。)1、国际工程招标答:招标人以国际工程项目为标的物,在国际工程市场上发出招标文件,招揽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单位进行投标,并通过市场竞争行为择优选定中标单位的商务交易活动。2、工程开标答: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统一时间,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启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并公开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报价、工期主要内容的活动。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简称施工合同,是工程发包人为完成一定的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任务与承包人签定的合同,由承包人负责完成拟定的任务书,发包人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中主要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4、履约保证答:承包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以后,28天之内应按照投标书附件中规定的金额向业主提交履约保函,作为准备正确履行合同的保证。5、综合单价法答:分部分项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全费用单价经综合计算后生成,其内容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二、简答题(本题共5小题,每小题10分,共50分)1、推行招投标具有何意义和作用?答:(1)、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提高固定资产投资效益(2)、合理确定工程价格,降低工程建设成本2(3)、创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促进企业平等竞争(4)、克服不正当竞争,防止和杜绝腐败行为(5)、提高管理水平,提高工程建设质量(6)、改进生产工艺,促进企业技术进步(7)、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8)、推进国际合作,促进经济发展2、工程招标程序如何?答:(1)、招标单位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建立专门的招标工作机构。(2)、招标单位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3)、准备招标文件和标底,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或备案(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5)、投标单位申请投标(6)、招标单位审查申请投标单位资格,并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投标单位(7)、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发布招标文件(8)、组织投标单位勘察现场,召开答疑会,解答投标单位就招标文件提出的问题(9)、建立评标组织,制定评标、定标方法(10)、召开开标会,当场开标(11)、组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12)、发出中标和未中标通知书,收回发给未中标单位的图纸和技术资料,退还投标保证金或保函(13)、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3、工程招标投标具有哪些特征?答:(1)竞争的激烈性、(2)组织的严密性、(3)信息的公开性,比如包括公开招标信息、公开程序和内容、公开评分标准和评标方法、公开中标结果.(4)报价一次性,不允许修改3(5)价格的合理性(6)管理的法治性(7)过程的公正性(8)持续的规范性4、组织现场踏勘、召开标前会议的主要目的是什么?答:组织现场踏勘的目的在于了解工程场地和周围环境情况,以获取投标人认为必要的一些信息和资料。招标人通常在投标人现场踏勘后安排标前会议。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澄清投标人提出的各类问题,最终形成会议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在此期间业主给各投标人所发出的有关投标事宜的补充通知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评标中常见不规范行为有哪些?答:(1)不以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评标方法和原则进行评标(2)不以统一标准进行评标(3)评标过程中和投标人就投标书内容进行实质性谈判三、论述题:(共2题,每题15分,共30分。)1、投标人相互串通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应当承担什么责任?答:(1)中标无效:投标人相互串通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则中标无效,因中标无效给其他投标人造成损失的,有串通行为的投标人、招标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罚款:投标人、招标人有上述串通行为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对其进行经济商的制裁,处以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投标人相互串通或者与招标人串通的目的是为了获得不正当利益,对其违法所得必须予以没收。(4)情节严重的,取消投标人1-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取消其参与市场活动的资格。(5)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某承包商通过资格预审后,对招标文件进行了仔细分析,发现业主所提出的工期过于苛刻,且合同条款中规定每拖延1天工期罚款合同价的1%。若要保证实现该工期要求,4必须采取特殊措施,从而大大增加成本;还发现原设计结构方案采用框架剪力墙体系过于保守。因此该承包商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业主工期难以实现,因而按自己认为的合理工期(比业主要求地工期增加36个月)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据此报价;还建议将框架剪力墙结构体系改为框架体系,并对这两种结构体系进行了技术经济分析和比较,证明框架体系不仅能够保证工程结构的可靠性和安全性,而且可降低造价约3%。该承包商将标书在投标截止日前1天报送业主。次日在规定开标时间前1小时,该承包商又递交了一份补充材料,声明将原报价降低4%。问题:该承包商运用了哪些报价技巧?其运用是否恰当?请逐一加以说明。答:承包商运用了三种投标策略,即多方案报价法、增加建议方案法和突然降价法。其中,多方案报价法运用不当,因为运用该投标策略时,必须对原方案(本案例指业主的工期要求)报价,而该承包商在投标时仅说明了该工期要求难以实现,却并未报出相应的投标价。增加建议方案运用得当,通过对两个结构体系方案的技术经济分析和比较(这意味着对两个方案均报了价),论证了建议方案(框架体系)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对业主有很强的说服力。突然降价法也运用得当,原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比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仅提前1天多,这既是符合常理的,起到了迷惑竞争对手的作用。若提前时间太多,会引起竞争对手的怀疑,又为竞争对手调整、确定最终报价留有一定的时间。在开标前1小时突然递交一份补充协议,这时竞争对手已不可能再调整报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