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殊儿童心理学》学习提纲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施莉萍第一章概述一一、特殊儿童心理学与特殊教育二、特殊儿童心理学的研究三、特殊儿童的概念四、特殊儿童的常见类型一、特殊儿童心理学与特殊教育特殊儿童心理学是发展心理学的一门分支学科,其发展与发展心理学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联。(发展心理学:研究心理的种系发展和个体心理发生、发展过程及其规律性的科学。)中国大陆心理学在文革后于1978年才得到恢复,但在其后的二十年里发展十分迅速。首先表现在研究内容的不断扩大,研究问题越来越深人,积累了丰富的资料;其次,结合中国的社会文化背景研究心理发展已出现良好的开端;另外,对有关实际问题的研究也不断增加。特殊儿童心理学研究虽然在发展心理学的各项研究中所占的比例比较小,约为3.7%3.7(缪小春,2001),但其发展的趋势和特点与发展心理学基本上是相同的。特殊儿童心理学研究的发展也与特殊教育的发展分不开的。90年代是中国大陆特殊教育快速发展的时期,一方面,政府通过立法使特殊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获得法律上的保障,另一方面,通过加大资金投人,扩大了特殊教育的规模,改善了办学条件(凌苏心,2000)。随着教育条件的逐步改善,如何提高教育质量的问题便提到议事日程。特殊教育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领域,只有通过科学研究才能解决教育质量的问题。心理学研究是教育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教育研究的开展必然带动心理学研究的发展。心理学研究的发展反过来又促进了特殊教育的发展。关于特殊儿童的心理学研究近二十年来,特殊儿童的心理学研究越来越分化,由过去不分类的综合研究逐渐变为更注重于对某一类儿童的研究。另一方面也表明,学习障碍问题是近二十年来人们关注的热点。心理学工作者在继续研究特殊学校里儿童的心理发展问题的同时也开始关注普通学校里有心理发展障碍的儿童,特别是学习障碍儿童。二、特殊儿童心理学的研究特殊儿童心理学和发展心理学的其他分支学科一样,其研究领域应该是非常广的,不仅包括儿童的感知、记忆、思维等心理过程,而且还应该包括个性及社会化等。2二、特殊儿童心理学的研究研究内容的分析:1981年以来,特殊儿童心理学从魏华忠、朴永馨等人为数不多的几项研究开始,到今天不仅数量已有明显的增长,而且所涉及的内容已相当广泛。(一)认知发展80年代初,研究者主要关注的是耳聋儿童的语言问题,以后研究的范围逐渐扩大到各类特殊儿童的语言、感知运动、记忆、思维、智力及其他一些问题。(二)个性与社会化特殊儿童的个性和社会化研究起步比较晚。1988年有人开始了有关盲童性格行为特征的研究,以后该领域的研究才逐渐扩大到各类儿童的个性、情感、学习动机和社会性等方面。(三)量表研制心理学刚恢复不久,中国心理学工作者就对量表的编制和应用投人了极大的热情,先后把一些国外著名的心理学量表介绍到我国并加以修订。1983年,朱月妹等首次发表了丹佛智能发育筛选法在上海市区的应用报告,次年又发表了韦氏学前儿童智力量表在上海的试用报告。1986年,王栋等发表了“中国比内测验”临床试用报告。从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中国大陆在智力量表修订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在湖南长沙,龚耀先、戴晓阳等发表了一系列有关韦氏幼儿智力量表和韦氏儿童智力量表的修订报告。在上海,缪小春对皮博迪图片词汇测验作了修订;李丹、王栋、许祖慰等分别发表了有关联合型瑞文测验的修订报告。在北京,张厚架对瑞文标准推理测验作了修订。在山西,曲成毅等对希一内学习能力测验作了修订。除了引进和修订国外一些著名的智力量表外,从90年代初开始,有人也修订了一些其他类型的量表,如孤独症行为量表、缺陷儿童人格诊断量表、学习障碍筛查量表、心理教育评定量表、儿童适应行为量表、阿肯巴切儿童行为量表及儿童感觉统合量表等。另外,在修订国外量表的过程中,中国的心理学工作者也积累了大量的经验,一些人开始编制自己的量表。近二十年来,由大陆心理学家编制的量表有中国儿童发展量表、团体儿童智力测验、注意缺损多动障碍量表、中国少年非智力个性心理特征问卷、残疾儿童父母心理压力问卷等。上述量表,无论是修订国外的还是自己编制的,都在我国特殊儿童的研究、诊断、治疗或训练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四)界定和诊断在特殊儿童的研究、治疗与训练干预中,首先遇到的一个问题就是特殊儿童的界定和诊断问题,所以一些研究专门针对这两个问题。一般来说,聋童和盲童是以感官残障的程度来界定的,其检测方法比较简单,争议3较少,所以有关的研究少一些。而弱智、学习障碍、情绪行为障碍、孤独症及超常儿童通常是以心理或行为的异常(低常或超常)来界定和诊断的,其评估方法复杂且不成熟,所以有关的研究多一些。(五)训练与干预特殊儿童的训练与干预方法的研究历来都是与心理学研究结合在一起的。通过分析特殊儿童心理发展的规律及特点,便可以采取有针对性的训练和干预方法,或通过尝试各种不同的方法以观察特殊儿童心理发展水平和行为的变化,就可以检验训练和干预方法的有效性。在特殊儿童训练与干预方法的研究中,最初的研究对象是比较笼统的。80年代初研究者感兴趣的是作为整体的特殊儿童的心理特点与教育对策,后来的研究才开始逐渐分化,每项研究仅针对某一类儿童,如弱智儿童、聋童、学习障碍儿童或超常儿童等。对于各类儿童的研究,其侧重点有所不同。长期以来,在特殊儿童的训练与干预中用得最多的是行为矫正法,所以以该方法为主题的研究数量也是最多的。除此之外,一些研究还探讨了音乐疗法、书法疗法、感觉统合训练法、放松疗法、心理辅导、认知行为疗法等。(六)综合性研究特殊儿童的综合性研究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在不同类型儿童之间进行比较,另一类是对同一类型儿童的不同心理特征及其相互关系的研究。三、特殊需要儿童“特殊”是相对于“正常”、“普通”而言的,特殊儿童与普通儿童在身心发展的某些方面有较大差异,处于正常范围之外。特殊儿童的概念有狭义、广义之分。狭义的特殊儿童指身心发展上有缺陷的儿童,又称身心障碍儿童或残疾儿童。如智力残疾、听力残疾、视力残疾、肢体残疾、多重残疾等。广义的特殊儿童是指在智力、感官、情绪、身体、行为或沟通能力上与正常情况有明显差异的儿童。其中,也包括超常儿童、有行为问题的儿童等。20世纪80年代以来,有些国家认为给特殊儿童分类贴标签,会给他们的教育带来消极作用,因此将特殊儿童统称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这一称谓所指的实际上比广义的特殊儿童的范围还要大,因为任何一个儿童在特定的环境和条件下,都可能有特殊教育需要。近年来,我国一些正式文件中提到的特殊儿童,是狭义的概念,指的是残疾儿童,特别是盲、聋、弱智、肢残等残疾儿童,这也是目前我国特殊教育的主要对象。我们所说的特殊需要儿童主要指现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和普通班其他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残疾是人类社会中的常见现象。在人类尚未完全认识和征服种种复杂的致残因素的时候,残疾儿童的产生是不可避免的。为了减少残疾儿童的出现,人们已越来越重视优生优育、防治污染。安全卫生等。作为残疾儿童,他们是不幸的,他们应当得到尊重,得到全社会的4关心和帮助。残疾儿童和正常儿童身心发展的基本规律是一致的。不同种类和程度的残疾虽然会在某些方面影响残疾儿童身心发展的速度和水平,使他们的发展在不同方面不同程度偏离儿童正常发展的轨道,们他们仍然是可以发展的。残疾会给儿童的身心发展带来消极影响,给残疾儿童造成许多学习和生活的困难。但人的机体是一个完整的整体,当机体的某一部分发生损伤,整个机体的功能将重新组合,健全器官将在一定程度上代偿受损伤器官的功能。残疾会给童自身的生理基础、完善的社会制度和现代化康复训练器械,为残疾儿童的缺陷补偿提供了可能性,但要使补偿缺陷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惟有通过教育。除残疾儿童以外的其他特殊需要儿童在同龄人中的比例比残疾儿童要大得多,他们也需要特殊教育。现在,学习困难儿童、情绪行为障碍儿童等由于没有得到适合他们的教育,往往成为“差生”;超常儿童则被迫无奈地学习他们早已掌握和厌倦了的内容,影响了他们的发展。二。特殊需要儿童的常见类型特殊需要儿童类型很多。针对我国目前的情况,我们重点介绍智力残疾儿童、听力残疾儿童、视力残疾儿童。肢体残疾和病弱儿童以及学习困难儿童、情绪行为障碍儿童、言语和语言障碍儿童和超常儿童。(一)智力残疾儿童智力残疾又称弱智、智力落后、智力障碍、精神发育迟滞等。虽然人们使用的术语不同,但所指的都是同一种现象,即智力水平低下。关于智力残疾,目前在我国常用的定义是根据1986年国务院批准,由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小组印发的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五类《残疾标准》中的定义:“智力残疾,是指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出适应性行为障碍。包括:在智力发育期(18岁以前),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精神发育不全或智力迟缓;智力发育成熟后,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的智力损害或老年性的智力明显衰退。”就特殊教育而言,涉及的对象主要是指在发育期间造成智力残疾的儿童。(二)听力残疾儿童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听力丧失或听力减退,以致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的声音,难与他人进行正常的语言交往活动。听为残疾包括聋和重听两类。(三)视力残疾儿童5视力残疾是由丁各种原因导致双眼不同程度的中心视力损失或视野缩小,而难以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学习、工作或其他活动。在我因,许多人习惯把他们统称为‘“盲人”。视力包括远视力和近视力。视力残疾的分类,是以远视力大小为依据的。视野是指当眼球固定、注视不动时,所能看见的空间范围。根据视力损伤程度或视野大小,视力残疾可划分为盲和低视力两类。(四)肢体残疾和病弱儿童肢体残疾是指人的四肢有残缺,或者四肢和躯干麻痹、畸形,使人体运动系统出现不同程度的功能丧失或功能障碍。在分级方面,我国医学界从人体运动系统有几处残疾。部位高低和功能障碍程度综合考虑,并以功能障碍为主,将肢体残疾划分为四级。一级肢残最重,四级最轻。现在,我国大多数轻、中度肢残儿童在普通学校学习。身体病弱,又称健康障碍,是指身体长期患有慢性疾病或体质衰弱,以致不能正常地接受教育。身体病弱与肢体残疾可能都不能正常地接受教育,但两者是有区别的。肢体残疾使人的某种活动能力受到严重限制,甚至完全丧失,因而不能从事相应的活动。而身体病弱者的活动能力一般讲没有丧失,但因身体病弱而不能正常发挥出来,即;心有余而力不足,有的还需要休学进行长期治疗,因此难以正常地从事学习和生活活动。(五)学习困难儿童什么是“学习困难”,在学术界有不同的定义和理解。学习困难又常称为学业不良,学习落后。美国学习障碍全国联合委员会I981年定义以及门88年重新修订的“学习障碍”定义是:“学习障碍系一个通称不同学习异常的名词,其包括在听、说、读、写、推理、数学等方面的获得和使用上出现明显困难,这种异常是个人内在因素所引起的,一般认为是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失调所致。这种学习障碍可能发生在任何年龄。有些人有自律行为、社会知觉、人际互动的问题,同时有学习障碍的出现,但这些问题本身并不能单独构成学习障碍。虽然学习障碍可能和其他障碍同时出现,例如感官缺陷、智能不足、严重情绪困扰等,或有外在因素介入,例如文化差异、不当教学等,但这些障碍或外在因素并非导致学业异常的主要原因”。(六)情绪和行为障碍儿童有关情绪和行为障碍的术语很多,如“严重情绪障碍”、“性格与行为异常”。“情绪和行为问题”、“适应困难”、“情感障碍”。“人格障碍”等,国内外没有统一的界定和名称。6情绪行为障碍儿童是指情绪活动产生变态和失常,在行为表现上与一般同龄儿童应有的行为有明显偏离的儿童。情绪和行为障碍是人的心理与社会功能障碍的表现,这种障碍在儿童期就能产生并能延续到成年。(七)言语和语言障碍儿童言语和语言是相互关税又互相区别的两个概念。语言是一种符号系统,是人们交流思想的工具,属于社会现象。言语是人运用语言这种符号系统与他人进行交往或者独立进行思维活动的过程,属于个体现象。言语活动过程包括感受和表达两个方面。听别人讲话和看书面文字是言语的感受活动过程,自己说话和写字是言语的表达活动过程。因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