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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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泰安市永新油漆有限公司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根据鲁安监发[2011]186号文件规定,为保证生产设备正常运行,避免发生意外设备事故和其他伤害,保证检维修过程的安全和高效率、高质量,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仅适用于本公司大、中、小检维修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3.职责与分工主管部门:公司安全科。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相关部门:公司生产车间。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总经理是检维修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科是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同时负责检维修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车间主任对检维修管辖区域负全责。3.1公司安全科职责3.1.1加强检维修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维修过程,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及对作业人员的危害。3.1.2检维修前,组织有关人员对检维修活动进行风险分析,评价风险,制定针对性的安全预防措施,配备相应的安全应急、防护救援器材,控制风险,确保检维修工作的安全完成。3.1.3对检维修方案进行严格审查,对检维修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督查管理,对检维修整个过程进行全程安全监管。3.2生产车间职责3.2.1应建立检维修档案,明确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的责任人、职责和频次。3.2.2设备设施停止检维修时,检修项目应按照“五定”管理,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其中安全措施这一内容应与安全科互相沟通。3.2.3检维修时应向生产厂索取设备设施有关技术资料,并将检维修结果记入设备档案。3.3检维修项目负责人职责3.3.1项目负责人由公司负责人担任,其应负责检维修全过程。3.3.2在生产车间检维修总方案的指导下,项目负责人应订立“检维修细则”,该细则应包括:人员、时间、质量要求,最重要的是各个环节的安全作业规则。3.4项目监护人的安全职责3.4.1该监护人由该“安全科”指定,其应熟悉项目的各项要求,并能适应整个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3.4.2对项目全过程进行监护,对检维修进行中各种违反安全规定的作业行为有权给予指正,如情况严重或遇到阻力时,则应立即报告“安全科”。3.5项目作业人员安全职责3.5.1作业人员在参加检维修作业时,应按照公司“检维修细则”规定进行各自具体作业工作。3.5.2在检维修作业时,应严格按照“安全作业规则”进行各种动火、入罐、抽堵盲板、高处、吊装、高压电气、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均应执行“作业证许可”工作制度,无票不允许作业。3.5.3作业时应服从项目监护人的安全监护。3.6消防的安全职责3.6.1消防工作由安全科管理,在检维修项目中对各项消防工作具体负责。3.6.2在动火作业时,现场应配置相应的消防灭火器材,并指派专人监管。3.6.3在动火入罐、抽堵盲板作业时,应对动火区域、罐内、管道内进行气、液分析,如不符合规定则不准作业。4.检维修安全通则4.1检维修前,主要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检修安全规程》编制检维修方案、制定检维修计划,并报有关部门,由相关部门对检修作业进行风险评价,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详细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加堵正确等情况,每次作业前,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检查,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经检查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4.2动火作业,应按防火、防爆有关规定办理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作业。4.3高处作业时按高处作业票有关规定执行。4.4一切检维修应严格执行公司各类相应安全技术规程。检维修人员要认真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4.5在生产车间临时检维修时,遇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4.6在检维修区域内,对各种机动车辆要进行严格管理。4.7在生产场所检维修时,要经常与操作工人联系,当生产发生故障,突然排放危险物料或紧急停车等情况时,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5.检维修准备5.1根据检维修任务的要求,项目负责人为检维修人员创造安全检维修条件,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检维修设施不得任意拆卸设备、管道。5.2应详细检查检维修使用的工具、设备,保证安全可靠。5.3检维修传动设备及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牌。5.4检维修人员要检查动火许可作业证、有限空间内内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和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工作的审批内容与落实情况。5.5检维修人员应检查检维修中所需用的防护器具、消防器材准备情况。6.焊接作业6.1焊接作业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证。动火周围易燃、易爆物应清理干净,如附近地沟、贮槽、管道存在助燃气体、液体,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6.2氧――乙炔焊割作业安全必须做到:焊割作业工具要符合质量标准,焊割炬的控制阀要严密可靠,氧减压器要灵敏有效,气体软管耐压合格,无破损。氧气钢瓶、溶解乙炔气钢瓶不得靠近热源,禁止倒置;溶解乙炔气钢瓶不得卧放;钢瓶内气体必须留有余压。氧气钢瓶与溶解乙炔气钢瓶之间应有足够的安全间隔距离,与明火点应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禁止使用浮筒式乙炔发生器;高压电源线及管线下禁止放置气体钢瓶。6.3电弧焊割必须做到:6.3.1电焊机要设立独立的电源开关。6.3.2电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或接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6.3.3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绝缘良好,易辨认。6.3.4在特殊环境条件下进行焊接作业,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6.4焊工作业时应遵守焊工安全操作规程。6.5在多人作业或交叉作业场所从事电焊作业时要设置防护遮板,防电弧光刺伤眼睛。6.6等离子切割、氩弧焊接等特种作业,应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7.抽堵盲板作业。7.1要选用制作符合安全要求的盲板。7.2要指定专人负责抽堵盲板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监护。7.3抽堵盲板必须确认科位,并挂牌做记号,防止因误抽堵盲板造成事故。7.4抽堵盲板,应在卸压后并确认管道、容器内无压力状态下进行,避免造成事故。8.检维修完工后处理8.1检维修完工后必须做到:8.1.1一切安全配套设施必须恢复正常状态,并经测试确认。8.1.2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抽堵盲板,检查设备管道内有无异物及封闭情况,按规定进行水压或气密试验,并记录备查。8.1.3检维修任务书归档保存。8.1.4清理现场。8.2检维修后的设备,必须按规程进行试运行,合格后,检维修和生产办理交接手续。9.高处作业9.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9.2高处作业的级别和种类,以及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按国家《高处作业分级标准》和《化工公司高处作业安全规定》相关规定执行。9.3高处作业前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9.4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凡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9.5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吊篮、吊架、手拉葫芦等,必须按有关规定架设,吊装升降机严禁载人。9.6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随身携带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9.7高处作业一般不应交叉进行。因工序原因必须在同一垂直线下方工作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防范措施,否则不准作业。9.8遇六级以上大风或其它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高出作业。10.检维修的时间和频次:10.1对有备用机或不影响系统生产的设备、实施,若发生异常情况时,要及时进行检查、维护、修理,坚持小问题不过夜,大问题不过夜的维修原则。10.1若设备发生异常,无备用机并且能使用,不会造成设备损坏,不危及安全生产时,应加强观察,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待计划检修时处理。计划检修时,应对运行时间较长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修理。10.1设备发生故障时,若无备用机,并且会直接危及到安全生产时,必须立即进行局部或系统紧急停车检修。10.1对使用时间过长的设备、设施、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维护、检修、检测。10.1运转设备每年应进行一次检查、维护、修理。10.1非运转设备,每两年进行一次检查、维护、修理。10.1大、中、小修时,应对相关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修理。11.竣工验收11.1检修竣工后,检修部门要细致检查静电、安全罩、设备孔等安全措施,切勿将工具器材等忘掉在机械设备内,并将搭设的工作架台、拉设的临时电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11.2检修移交验收前,不得拆除悬挂的警示牌和开启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经验收后,对检查前所堵设的盲板和切断的管线等要责成专人检查处理。11.3竣工验收时,生产和检修双方负责人当场检查质量是否全部符合检修标准,安全装置是否恢复齐全。11.4生产单位自己检修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到现场检查验收。12.附则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泰安市永新油漆有限公司二零一四年二月廿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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