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职业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检查表填报单位(盖章):时间:年月日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联系部门:联系人:电话传真手机E-mail在岗职工总人数:接触职业危害总人数:职业病累计人数: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备注管理机构制度及措施情况是否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专业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是否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是否建立并落实职业防治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是否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是否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卫生)档案。是否设置职业健康监督员岗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情况是否及时申报职业危害。职业危害申报内容是否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制度是否实施并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危害因素日常检测。是否定期对职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将检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情况检测评价的项目与申报情况是否相符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是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超标部分是否制定整改及控制措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情况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是否进行评价与验收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所需费用是否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是否配备有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防护设施是否正常使用,是否有效运转,是否存在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备情况。是否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是否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劳动者是否按照规定正确佩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是否对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设备检修是否有记录;是否对个人防护用品及时发放与更新,防护用品发放与更新是否有记录。是否存在有已经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落后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如有是否制定淘汰计划并组织实施。生产布局是否合理,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是否分开,有害作业与害作业是否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是否隔离。职业危害防护告知情况是否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护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情况。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是否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是否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是否按规律提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化学品的中文说明书、警示标识或中文警示说明。(MSDS安全技术说明书)在劳动合同中是否明确职业健康(卫生)条款(包括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以及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包括提供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等在岗位或合同变更过程中是否告知劳动者职业危害真实情况。职业危害防护知识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健康监督员是否接受了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培训,是否熟悉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企业是否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培训,教育劳动者遵守职业危害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从业人员自入厂教育中,是否包括职业危害防护知识。职业健康监护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否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是否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是否安全孕妇、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情况是否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和有毒有害作业场所配备报警装置,是否配置现场急救用品,设置应急撤离通道,配置必要的泄险区和冲洗设备。是否对应急救援设施、报警装置和现场急救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检修是否有记录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是否有效。是否制定涉及急性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应急救援预案适时进行修订,定期组织演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发生可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时,是否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是否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其他情况是否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是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