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风险管理小组讨论内容造价与合同风险管理黄际杰(2005)分析了合同管理与工程造价的控制关系认为可从以下四点入手:一、确定合理的合同造价二、选择合适的合同造价的调整方法三、完善合同条款四、确保合同全面履行•余定德(2010)认为关于造价方面的条款约定粗糙、相关责任不明确、权利义务不清晰是施工工程造价纠纷的主要原因。对发包方来说,确定合理的合同类型,明确承包范围,并在详细的计算分析后将这个过程中涉及到的风险相关条款、相关费用的计算方式和具体资费的调整方法等具体事项约定并表述清楚,以保证合同的严密性和严肃性,在预防的角度固定住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对承包方而言,需特别注意反索赔的有关事项,明晰风险承担条款、补全发包方约定付款的相关条款。另外,需要在施工合同中详细约定工程造价条款,具体有:明确约定风险范围、风险范围之外工程价款的调整办法;详细约定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的拨付和竣工结算程序;详细约定供应材料和设备的具体内容和结算方法;详细约定违约责任。•黄小雁(2013)在“浅析建筑工程不同计价合同的风险分担”一文中按合同计价方式对合同进行了分类,并给出了相应的风险分担情况。她指出,承包商承担风险大的合同,在市场公平合理的情况下,中标价格会相对较高,承包商的利润空间会更大。相反的,承包商风险小的合同,利润空间也较小。总体符合高风险高收益的规律。因此在能力允许的情况下,承包商应当选择风险相对较大的合同进行投标。•杨淑静(2009)在“工程合同计价模式的选择即合同风险规避”一文中指出现行的工程合同分为预算定额计价模式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文中她给出了两种模式的优缺点,并针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提出了风险防范措施:•(1)全面推行工程担保制•(2)做好计价规范中关于工程量变更和费用波动调价的解释工作•(3)采用灵活的变更计价模式•(4)对费用风险作出评估•吴兴超,马旭(2012)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造价管理主要体现在:合同管理,设计变更,工程签证,以及索赔管理四个方面。合同管理是对项目质量目标、进度目标、成本目标和安全目标管理的综合体现,须重视建设工程合同分析和合同的交底与履行。设计变更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承包单位提出的,由建设单位同意的变更,均可调整总造价。工程签证在编制时要求签证内容合理;计算准确,符合计价规则;签证内容明确,签证的内容应清晰、明确,没有歧义,减少签证漏洞;签证流程中,落实好相关人员责任。索赔管理中针对几种常见的索赔情形进行了分析。•章萍(2011)在“在工程决算审计中如何回避合同风险”一文中指出了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调值总价合同、计量估价合同三种不同计价方式合同的风险,并提出了风险应对方法。并且提出确定可接受的最低赢利范围和采用工程保险两种方法来规避风险。•袁卫凤(2011)在《论不同阶段工程造价风险的防范》中指出投标报价阶段的防范措施为:认真学习招标文件、进行成本预测、建立企业询价管理体系、识别风险因素、预留必要的风险费;合同订立阶段的防范措施为:尽量采用示范文本、加强合同管理意识、明确约定风险的分担;合同履约阶段的防范措施为:做好投标报价交底和合同交底、及早采取措施将风险转嫁、做好工程索赔。•薛玉影(2007)提出从招投标阶段、实施阶段、合同履行阶段加强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在招投标阶段要明确招标文件精神,考虑发包形式对造价的影响;考虑采用的合同价形式带来的各种风险。在实施阶段要确定合理的合同造价;选择合适的合同造价调整方法;完善合同条款。在合同履行中,要对合同造价跟踪管理,做好事前、事中及事后控制,以追求制度的完善和规范的管理。•陈秋云,万民(2011)总结到家建设项目造价的司法认定有三种合法模式,即合同认定模式、审计确定模式与司法鉴定认定模式。文章主要针对在合同有效时,合同约定的价款和审计确定的价款以及司法鉴定的价款之间的差距怎么认识。文章中作者主要从法律角度提出解决办法。从现有法律找解决的办法,主要是从《合同法》、《审计法》中对于适用范围界定的角度对合同认定模式和审计确定模式进行分析。ppp与风险管理•严立舰(2009)认为完善的外部环境、项目组织和内部协调机制,对项目实施过程的有效管理是PPP项目成功的关键因素。针对项目的主要运作思路对PPP合同风险进行识别。从总体上看,外部环境风险多为宏观层次风险,项目组织和内部协调机制的风险多为中观层次风险.而项目实施管理的风险则是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的从微观层面考虑的风险。风险分担上,总结而言,公共部门承担了较多宏观层次的外部环境风险,私人机构承担了较多微观层面的项目实施管理的风险,中观层面的项目组织和内部协调机制的风险则大多由双方共同承担。《VaR在PPP项目风险管理中的应用》文章首先分析了PPP项目风险评估的常用方法以及局限性,通过对比显示出var方法的优越性,然后作者讨论了VaR方法在项目风险管理应用过程中的参数选择、模型建立和计算方法等问题,证明了VaR方法在项目风险管理应用的可行性。最终得出结论:将VaR方法作为一种新的项目风险评估方法引入项目风险管理对于提高项目风险管理的水平,促进PPP模式在我国的发展应用都有重大意义。•《我国PPP项目关键风险实证研究》PPP模式的适用范围包括水电厂、公路、桥梁、飞机场等不同的基建设施项目。作者通过对大量有关PPP项目风险实证研究的归纳总结,可以看出,目前按照研究方法的不同对PPP项目风险的实证研究分成三类:1.以现实案例为依据的总结归纳2.通过建立数学模型进行分析3.通过专家打分、问卷调查进行统计分析。作者在这篇文章中选用问卷调查的方式获取数据,并使用SPSS17.0中的因子分析对数据进行处理,从而确定出我国PPP项目的关键风险,最后作者得出结论:利率风险、通货膨胀、运营成本增加、运营期间的长时间停工、完工风险是在一定时期影响我国PPP项目的关键风险。•陈敬武、袁志学、黄耕、李雅(2006)在《PPP项目风险的模糊综合评价方法研究》文中,根据PPP项目的特点,识别PPP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风险,建立了PPP项目的风险评价指标体系.本文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方法,力求定性的分析定量化,使PPP项目的风险评价更加有效.最后以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例,介绍了该方法的应用。•杜亚灵、尹贻林(2011)在《PPP项目风险分担研究评述》文中,通过整理和分析大量文献,界定风险分担的概念并对该领域研究进行详细的归类阐释,ppp项目风险分担研究体系的构建,如图1,从中提炼出PPP项目风险分担的三种基本研究路径:理论推演、理论应用和实践总结,得出PPP项目风险分担研究具有三个薄弱环节,即风险分担的过程评价、风险分担比例的确定以及风险分担与其他方面的关联关系,从而指出该领域未来的研究方向:风险分担比例的研究相对薄弱、风险分担的评价多从项目结果角度而非过程角度、注重风险分担自身的研究与其他方面的关联关系研究薄弱。•K.C.Lametch利用模糊数学将已有的PPP/BOT风险分担的原则和具体个案中的专家意见转化为可以量化的模型来尝试达到风险分担的最优。•王灏(2004)在《PPP的定义和分类研究》文中,给出PPP的定义和分类。文中PPP的定义是英文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的简写,中文直译为“公私合伙制”,简言之是指公共部门通过与私人部门建立伙伴关系来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一种方式。从联合国培训研究院的定义、欧盟委员会的定义、加拿大PPP国家委员会的定义等角度列举了几条有代表性的PPP定义,供大家参考。最后给出与PPP相关的几个概念,如PFI、BOT、Divestiture等。•熊伟,袁竞峰,李启明(2011)在《基础设施PPP项目残值风险的界定研究》文中从PPP模式在我国的应用现状出发,阐述残值风险研究的重要意义;通过文献研究,确定残值风险的定义与内涵;最后通过分析国内外现有PPP模式的标准合同范本,经过特许经营示范合同文本对残值风险的处理现状剖析,研究基础设施PPP项目残值风险的处理现状,并提出一定的建议。•张亚静、李启明、程立、袁竞峰(2014)在《PPP项目残值风险系统性影响因素识别及分析》文中,探讨了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项目残值风险系统性影响因素的识别和应对措施问题。介绍了PPP项目残值和残值风险理论,指出系统性影响因素对PPP项目残值和残值风险管理的重要性。通过文献研读、案例总结识别出12个系统性影响因素风险指标,并对其进行了问卷调查。对问卷调查所得数据进行了效度和信度检验、描述性统计分析和因子分析,提取4个主成分因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风险应对措施和风险管理意见。度进行了描述性统计分析。研究发现,大部分风险指标的重要度均处于较高水平,政府干预、政策和法律变化和合同风险”3个指标得分均值排名居前3位,表明这3个风险得到回答者的最多重视和认同。•王颖林、刘继才、赖岌宇(2013)在《基于风险偏好的PPP项目期权博弈研究》文中,公私合营(PPP)模式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已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合理的政府担保对促成政府部门和投资者协议的达成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政府担保实质上是一种看跌期权,然而该提供多少担保,如何使项目风险在政府部门和投资者之间得到合理的分配成为了决定项目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在实物期权理论基础上,采用讨价还价博弈理论,基于政府部门和投资者不同的风险偏好,对政府担保的期权价值进行了分配,同时建立了PPP项目超额收益分配原则。数值模拟说明投资者的风险偏好与政府提供的担保量呈负相关,与超额收益分配呈正相关。•柯永建,王守清,陈炳泉(2008)通过对英法海峡隧道的进展过程,资金,合同结构进行分析,对英法海峡隧道遭遇的风险总结为索赔争议,运营时间延迟,实际收入偏低,总成本增长。通过分析英法海峡隧道项目的风险分担发现,项目公司破产的主要原因在于过多承担了无法控制的风险,如成本超支风险、项目唯一性风险等。项目公司实际承担了部分应该由政府、承包商或者放贷方承担的风险,当这些风险事件发生后,项目公司的掌控能力不足,导致项目公司巨大的财务压力,进而面临破产的危机。分析还表明,对于基础设施PPP项目而言,风险应该由对该风险最有控制力的一方承担,即政府应承担公共政策、法律变更等风险,项目公司应承担项目融资、建设、采购、经营和维护等风险。•袁竞峰,王帆,李启明,邓小鹏(2012)认为由于合同的长期性,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PPP项目风险常常处于变化中,具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因此需要在项目决策阶段评判PPP采购模式是否比传统采购模式更有价值,以此决定是否采用PPP模式。提出采用VFM定性评估方法,如果定性分析的结果初步判定PPP模式物有所值,则需要进一步精确分析VFM的大小,以评估项目采用不同的采购方式所对应的资本结构与运行成本及可获得的利润,即PSC(公共部门参照标准法)与LCC(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相比较.可获得的VfM。理论上,只有当PPP模式下的价值LCC优于PSC,也就是说,PPP下的投资净现值低于PSC这个标杆,政府才会选择采用PPP模式。物有所值是价值理论中的重要概念,是项目采用PPP模式后全寿命周期成本与传统模式下公共部门建设、经营总成本相比较后可以得到的价值增值。PSC由四部分组成,分别是(1)初始PSC;(2)转移风险的价格;(3)保留风险的价格;(4)竞争中立的价格。LCC是指一个建筑物或建筑物系统在一段时期内拥有、运行、维护和拆除的总成本。不同模型在风险管理中的应用•邵朝红(2010)提出“依据系统论的观点,系统是具有特定功能的相互之间有机联系的许多要素组成的一个整体,可以认为工程造价管理是一个抽象的开放系统。工程造价管理系统不可避免地要与内外部发生物质、信息和能量的交换,因此,我们可以从信息论的角度,来对工程造价管理系统中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她在“信息熵在工程造价风险分析中的应用研究”一文中,运用信息熵理论对工程造价风险进行分析,通过计算得出熵。值越大者,不确定性越大,发生概率越低。通过实例代入她计算得出该例中工程变更与合同风险的熵最小,不确定性最小,即发生的概率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