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容提要一、税收的含义与特征二、税收要素三、税收分类四、税收制度五、我国税制沿革六、中国现行税制体系2第一节税收的含义与特征一、税收的含义税收在历史上也称为税、租税、赋税或捐税。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以政治权力为基础,依法向经济组织和居民无偿课征而取得的一种财政收入。3一、税收的含义税收是古老的经济范畴,是人类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人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禹定九州、任土作贡”,早在3000多年前的夏禹,就出现税收的雏形“贡”。到公元前594年,鲁宣公实施“初税亩”,第一次使用了税字,也是在法律上首次承认土地私有制,成为我国税收产生的标志。纵观中国历史,税收政策都是古代历朝历代重要的经济政策,如秦国的“商鞅变法”、曹操的“租调制”、北魏孝文帝的“均田制”、隋唐时期的“租庸调制”、唐朝的“两税法”、北宋王安石的“方田均税法”、明朝张居正的“一条鞭法”、清朝的“摊丁入亩法”等,每一项重大税收政策调整,对社会经济发展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4附:我国古代的一些税收思想:1.周朝:“因田制赋,任土作贡”,实行“九赋”、“九贡”,并设立专司或兼司课税检查的“司市”、“司货”等官职,对“凡货不出于关者,举其货,罚其人”。(《周礼》)2.管仲(约前723—前645),中国春秋时期齐国人,提出“相地而衰征”,即按照土质好坏、产量高低来确定赋税征收额。与马克思级差地租相同。5附:我国古代的一些税收思想:3.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公田之法,十足其一;今又履其余亩,复十取一。”春秋时期,由于牛耕和铁农具的普及和应用,农业生产力提高,大量的荒地被开垦后,隐瞒在私人手中,成为私有财产;初税亩规定不分公田、私田,凡占有土地者均按土地面积纳税,标志着井田制的瓦解,也标志着我国税收制度的正式形成。井田制6附:我国古代的一些税收思想:4.均田制:古代北魏至唐中叶封建政府推行的土地分配制度。接受土地和负担税收的数量不仅考虑不仅考虑劳动生产力的高低,还考虑牛耕的多少,使用奴婢的多少等因素。将税收与劳动生产条件紧密结合在一起。5.西晋傅玄,(公元217—278年),北地泥阳(即今甘肃宁县)人,提出的的税收原则:“至平”、“积俭而趣公”、“有常”,比亚当.斯密早1500多年。7附:我国古代的一些税收思想:6.公元780年,唐朝宰相杨炎(721—781)建议推行两税法,“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按照资产和田亩的多少确定纳税额,取消原来按人头固定征收的不公平。同时,允许以货币的形式交纳户税。7.唐朝理财家刘晏(715-780)提出赋税征课应遵循两个原则:“知所以取人不怨”;“因民之所急而税”,指应选择广大人民迫切需要的日用商品为税收对象,可使税源丰富和稳定。8附:我国古代的一些税收思想:8.唐朝.李翱(772~841),陇西成纪(今甘肃秦安)人,关于税收政策,他提出“人皆知重敛之为可以得财,而不知轻敛之得财愈多也。”在他看来,“重敛则人贫,人贫则流者不归而天下之人不来。由是土地虽大,有荒而不耕者,虽耕之而地力有所遗,人日益困,财日益匮”,“轻敛则人乐其生,人乐其生则居者不流而流者日来。居者不流而流者日来,则土地无荒,桑柘(zhe)日繁,地有余利,人日益富,兵日益强”。远早于1974年供给学派代表人物美国经济学家阿瑟.拉弗提出的拉弗曲线。9拉弗曲线拉弗禁区TTaOD100%tBCATaTcTb10附:我国古代的一些税收思想:9.此外,在我国历史上还有许多思想家、理财家提出了反应各种不同阶级、阶层的赋税思想和税收原则理论。其中有代表性的有:(1)薄敛原则。即从轻课税的原则,这是儒家学派提出的税收原则理论,也是我国历史上许多理财家的赋税观点。其代表人物有孔子、孟子和荀子等。(2)重税原则。即从重课税原则,这主要是法家学派的税收原则主张。其主要的代表人物有商鞅、韩非子和李斯等。(3)常征原则。即实行恰当税制、正常征收的原则,是墨家学派的思想观点。其主要的代表人物是墨子。这些原则多数具有积极的历史意义,很值得我们去学习研究。11一、税收的含义我国《辞海》里“税”的释意是“国家对有纳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征收的货币或实物”,只是说了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在牛津大学出版的《现代高级英语辞典》中,对Tax(税)的英文释意是“公民交给政府用于公共目的的资金”。这两种解释是有明显差异的。生产力的发展——三大分工——剩余产品——私有制——阶级——阶级斗争——国家——税收税收的产生取决于两个相互影响的前提条件:一是经济条件,即剩余产品的存在;二是社会条件,即国家的产生和存在。12二、税收的特征强制性国家征税是凭借政治强制力,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进行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抗。无偿性国家征税以后,税款即为国家所有,既不需要偿还,也不需要对纳税人付出任何代价。国家征税并不直接向纳税人提供相应数量的公共产品;国家所征税款不构成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13二、税收的特征固定性国家按事先规定的征税对象、征收标准和课征办法等实施征税。税收的三个特征是互相联系的,是税收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的重要标志。*“税收三性”的相对性?14三、税收存在的依据1.税收是政府为公共产品提供资金保障的基本手段。2.税收是政府对收入和财富分配进行调节的工具。3.税收是政府调节经济稳定的主要手段。关于税收的征收依据,大致存在以下几种学说:1.公需说,也称公共福利说,流行于17世纪,其代表性学者是法国的博丹和德国的克洛克。2.交换说,也称利益说,发端于18世纪,主要代表有卢梭、亚当.斯密。3.义务说,也称牺牲说,起源于19世纪英国的税收牺牲说,黑格尔为其代表之一。15三、税收存在的依据关于税收的征收依据,大致存在以下几种学说:4.经济调节说,也称市场失灵说,是凯恩斯理论的重要观点。5.能力说:认为公民对国家纳税是一种义务,但国家应考虑公民的负担能力。6.剩余产品分配说:认为税收是对社会剩余产品价值的分配,亦即税收的价值本质上是剩余产品价值。7.国民收入分配说:认为税收是国民收入中政府支配的部分,政府本身也是国民收入的生产部门之一。16第二节税收要素一、纳税人也被称为纳税主体,即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主要解决向谁征税或由谁纳税的问题。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公民或居民个人;法人——依法成立并能独立行使法定权利和承担法定义务的社会组织,主要是各类企业。17与纳税人相关的概念负税人:最终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和负税人是否一致,主要取决于税种的性质。税负转嫁时,纳税人不等于负税人税负不转嫁时,纳税人等于负税人扣缴义务人:指按照税法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代理人:依法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代为办理各项纳税事项的单位和个人。18一、纳税人纳税人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法人和自然人解决某税种对“谁”课税问题--纳税主体负税人最终负担税款的人与纳税人同为一体--直接税与纳税人相分离--间接税扣缴义务人代为扣缴税款的人既非纳税人也非负税人19二、课税对象也被称为“课税客体”,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即对什么征税。是税收制度的核心要素体现着不同税种课税的基本界限区别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所得——所得税商品——商品税财产——财产税20与课税对象相关的概念税源:税收的经济来源。税源是在GDP初次分配中已经形成的各项收入,主要包括工资、利息、利润、地租等。税源与课税对象不一定相同:财产税的课税对象是纳税人的财产,而税源是纳税人的财产收益;流转税的课税对象是各种商品和劳务,而税源是这些商品和劳务的销售收入;所得税的课税对象和税源都是纳税人的所得。21与课税对象相关的概念税目(课税品目)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体现征税的广度。税目一般是指具体的征税品种或征税客体。例如:消费税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税目。思考题:哪些税种有税目,是概括税目还是列举税目?哪些税种没有税目?22与课税对象相关的概念计税依据:反映征税的广度。也被称为税基,是用以计算应纳税额的课税对象的数额,是课税对象的数量化。计税依据按照计量单位来划分从价计征:按照课税对象的价值,即货币计量单位计算应纳税额的课税对象数额。从量计征:按照课税对象的自然计量单位计算应纳税额的课税对象数额。23二、课税对象课税对象定义。某税种对“什么”课税问题区别税种和税类的主要标志税源税收收入的最终来源--V+M如果课税对象包括C,它和税源则不一致。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额的直接根据从量税的计税依据不同于课税对象税目课税对象具体化列举法和概括法24三、税率税率体现课税的深度。比例税率:指对同一课税对象,无论其数额大小,都按照相同比例征税的税率。累进税率:指对同一课税对象,随着其数额增大,征收比例也随之增高的税率。定额税率:指按课税对象的计量单位直接规定征税数额的税率。25三、税率26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将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都按照其所适用的最高一级征税比例计税的一种累进税率。下面设四级全额累进税率表进行分析:四级全额累进税率表级次级距税率1全年所得额0-1000元(含)10%2全年所得额1000-5000元20%3全年所得额5000-10000元30%4全年所得额10000元以上40%27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根据上表,假定有甲、乙两个纳税人,甲全年应税所得额为10000元,乙全年应税所得额为10001元,则两纳税人应纳税额分别为:甲应纳税额=10000×30%=3000(元)乙应纳税额=10001×40%=4000.4(元)28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的特点:优点:计算简便,累进幅度大,调节收入有效;缺点:在两个级次的交叉点附近往往容易出现税额增加超过征税对象数额增加的不合理现象。29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将课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并分别规定每一等级的税率,当课税对象的数额增加到需要提高一级税率时,仅就超过上一等级的部分,按高一级税率征税的累进税率。下面用四级超额累进税率表进行分析:四级超额累进税率表级次级距税率1全年所得额0-1000元(含)10%2全年所得额1000-5000元20%3全年所得额5000-10000元30%4全年所得额10000元以上40%30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假设有甲、乙两个纳税人,甲全年应税所得额为10000元,乙全年应税所得额为10001元,则按照上表所示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为:甲应纳税额:第一级:应纳税额=1000×10%=100(元)第二级:应纳税额=4000×20%=800(元)第三级:应纳税额=5000×30%=1500(元)甲共计:∑应纳税额=100+800+1500=2400(元)31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乙应纳税额第一级:应纳税额=1000×10%=100(元)第二级:应纳税额=4000×20%=800(元)第三级:应纳税额=5000×30%=1500(元)第四级:应纳税额=1×40%=0.4(元)乙共计:∑应纳税额=100+800+1500+0.4=2400.4(元)32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的特点:计算比较复杂,但累进程度缓和,更能体现税收公平原则。速算扣除数(简化计算):速算扣除数=全额累进税率税负—超额累进税率税负本级速算扣除数=上一级最高所得额×(本级税率—上一级税率)+上一级速算扣除数超额累进税率的应纳税额=全部课税对象数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累进税率(图示)例:课税对象数额=5000全额累进税率计税5000×15%=750超额累进税率计税500×5%=250500200050005%10%15%20%(2000-500)×10%=150(5000-2000)×15%=450∑=625(5100)5100×20%=1020(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