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总则1.0.1为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劳务分包管理,预防和减少劳资纠纷,建立劳务用工的长效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和集团公司综合管理体系文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1.0.2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所属的各分公司,以及分公司所属项目的劳务分包作业管理。2管理1劳务作业的劳务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根据集团公司综合管理体系文件,对劳务分包单位经评价合格后方能使用。2在承包范围内工程项目进行的劳务分包,使用的劳务分包单位必须经市建委办理企业备案;方可在工程项目进行劳务分包,劳务分包单位应根据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劳务分包单位的有关资料由各使用单位报集团公司。3劳务分包单位应做好以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1)设立劳务项目管理机构,委派一名劳务项目负责人,配备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质量、安全和劳动用工等管理人员。2)制定确保劳务作业施工安全措施,组织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督促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按项目部交底要求进行施工操作。及时对劳务分包作业施工进行自查、自评。3)组织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及检查,并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4)指定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不定期地对总承包企业提供的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告知总承包企业。协助总承包企业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积极参与总承包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例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等活动。5)指定专职劳动用工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人员实行动态管理,落实项目用工管理。劳务分包单位与劳务作业人员签订好劳动合同,建立施工现场人员花名册台帐,人员花名册台帐做到动态管理。做好施工现场人员考勤、工资发放、劳资纠纷处理、工伤事故处理等工作;建立《建筑施工现场人员情况登记表》、《建筑施工现场人员考勤表》、《建筑施工现场职工工资发放表》等施工现场职工管理台帐,并将台帐放在劳务项目管理机构备查,同时报送一份给项目部留存。6)向施工现场的职工发放“记工考勤册”,并指定考勤员,及时对职工的出勤按日统计,当日上报项目部,作为计算工资的原始凭证。劳务项目管理机构应每月对考勤情况进行统计汇总,编制2工资表。7)按劳动合同约定每月支付劳动者工资,工资月支付数额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并按月填报《劳务分包单位职工工资支付情况月报表》。不得以工程款被拖欠、结算纠纷、垫资施工等理由克扣或拖欠劳动者工资。工资必须直接发放给劳动者本人,由本人签领;由他人代领的,必须有本人签字的书面委托书。8)劳务项目负责人负责劳务作业施工现场的管理。劳务作业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负责两个以上劳务作业项目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4集团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应对劳务分包管理履行以下职责:1项目职责1)项目部应对劳务分包监督管理,项目经理、发包人是施工项目劳务分包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施工项目的劳务分包管理全面负责。2)项目部必须使用经集团公司评价合格的劳务分包单位,并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同时与劳务公司签订各工种的劳务分包补充协议,经公司加盖劳务分包合同专用章后方能使用。3)项目部必须在现场设置劳务承发包牌,在施工项目显著位置明示劳务分包企业名称、劳务项目负责人姓名、劳务分包范围及开工、完工日期等劳务分包信息,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4)项目部要提供劳务分包单位现场办公场所,把劳务项目负责人作为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的成员,参加现场的安全生产例会。5)项目部督促劳务分包单位及时建立完整的花名册台帐,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考勤制度,按时发放工资,监督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按日收集班组考勤表、按月收集工资发放清单等相关资料。对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经过培训的人员,禁止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活动。6)项目部对劳务分包作业进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责令整改,加强管理。在劳务作业结束后,要根据集团公司绩效测评表进行测评。2公司职责1)公司应对项目部使用的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全面监督管理,每年年初应做好劳务分包单位评价的审报工作,对项目劳务作业分包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进行审核、盖章。每月对劳务分包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情况以简报形式报集团公司人力资部。2)分公司根据集团公司整合体系《劳务分包控制程序》文件,每年年末应对项目分包作业进行绩效测评。绩效测评表报集团公司人力资部。3集团公司每季对项目劳动用工管理进行一次抽查,将检查情况以简报形式下发。集团公司每年在各单位对劳务作业绩效评价的基础上,结合每季的检查情况,对劳务分包单位进行统一考核。对劳务分包单位用工管理不到位,项目发生民工工资未及时、主动配合项目部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劳务分包单位予以清退。3罚则1分公司、项目部对施工项目劳务用工管理不力,项目劳务用工未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造成项目用3工混乱,导致民工工资纠纷投诉至政府有关部门的,集团人力资源部责令限期处理,未及时处理造成后果的,由该单位负责,并对分公司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对项目部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因民工工资纠纷被新闻媒体曝光,给集团公司造成影响的,分公司处以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4附则4.0.1分公司、项目部对劳务用工管理要齐抓共管,分口把关,明确责任,对所有劳务分包单位、项目承包者进行广泛宣传,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4.0.2本办法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4.0.3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