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2018年驻村干部岗前培训班: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解读县水库和生态移民局申刚2018.03.23主要讨论四个问题:一、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背景和意义二、“十三五”期间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规划三、易地扶贫搬迁“五步工作法”四、需要重点把握的内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政府高度重视脱贫攻坚易地扶贫搬迁工作。2015年11月27日至28日召开的中央扶贫开发会议,提出了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实现决战决胜。2015年12月1日召开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委政府多次召开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会议,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行了专题安排部署。易地扶贫搬迁是中央发出脱贫攻坚战总动员后的第一场硬战,是脱贫攻坚中的“当头炮”。当前,全省上下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作为脱贫攻坚“春风行动”中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全力投入易地扶贫搬迁“攻坚战”中。易地扶贫搬迁是政府主导、群众自愿、有组织、有计划的人口流动形式,是指将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从根本上改善其生产生活条件,让搬迁群众一步住上新房子、逐步过上好日子,真正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就业、可致富。通过实践证明,易地扶贫搬迁是最彻底、最有效的脱贫途径。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3月9日出台了《关于精准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若干政策意见》(黔党发[2017]6号文件),从充分认识精准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易地扶贫搬迁的基本要求和目标任务、着力抓好“五个环节”精准实施搬迁和全面落实“五个三”保障好生计和后续发展进行了全面阐述。(一)“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规划情况2017年计划2011户8832人2016年计划2285户10135人2018年计划164户690人务川自治县“十三五”期间计划实施4460户19657人2016年省发改、扶贫、财政、移民等有关部门下达我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计划两批次,共规划8个安置点,计划搬迁安置2285户10135人,总投资60810万元。第一批计划1个:务川“千户易地移民搬迁”县城集中安置点。总投资28164万元,安排任务1035户、4694人,实际搬迁入住1028户4855人。搬迁对象涉及都濡、大坪、涪洋、分水、柏村、红丝、石朝等16个乡镇和街道办。(二)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计划实施情况第二批计划安置点7个,分别是:分水镇冷家坝安置点,总投资7260万元,已搬迁入住243户1189人;柏村镇集镇和长脚村安置点,总投资10758万元,已搬迁入住366户1691人;红丝乡先进村安置点总投资4008万元,已搬迁入住123户557人;石朝乡浪水安置点总投资1866万元,已搬迁入住62户302人;石朝乡大漆村安置点总投资444万元,已搬迁入住22户户83人;石朝乡高峰安置点总投资212.8万元,已搬迁入住12户56人。(二)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计划安排情况县城安置点二、三期安置房图片黄都镇安置点安置房图片红丝乡安置点安置房图片省发改、扶贫、财政、移民等有关部门下达我县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任务2011户8832人,其中石朝乡60户246人搬迁到遵义新蒲新区中建幸福城,其余1951户8586人在县城集中安置,项目总投资51516万元。县城集中安置点(四期)位于大坪街道办事处九天大道旁,规划用地面积302亩,按照“6层步梯住户+商业体+停车库(10%的停车库在地面,90%的停车库在地下)”的模式,配套农贸市场、幼儿园、小学等设施,规划建筑面积332532.23㎡,其中住房2206套,户型有60㎡、80㎡、100㎡、120㎡四种,地下停车位1200辆及小区道路、供水、供电和绿化亮化等配套基础设施。(三)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计划安排情况省发改、扶贫、财政、移民等有关部门下达我县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任务164户690人,项目总投资4140万元。泥高镇2014年扶贫生态移民因搬迁对象混乱,经县人民政府同意调整县城实施,搬迁162户717人,项目总投资4302万元。县城安置点(五期)大坪街道纵二路与纵三路之间,占地面积23857㎡,新建住房336套及小区道路、供水、供电和绿化亮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共计规划建筑总面积341574㎡,其中安置住房面积28333㎡,户型为60㎡、80㎡、100㎡三种。(三)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计划安排情况(一)精准落实搬迁对象;(二)安置点工程项目建设;(三)按计划组织搬迁入住;(四)旧房拆除复垦复绿;(五)全面落实“五个三”后扶工作。今天重点针对精准落实搬迁对象、旧房拆除复垦复绿和全面落实“五个三”后扶工作进行学习。1、易地扶贫搬迁的条件:搬迁对象以扶贫部门2014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规模623万为基础,以扶贫部门多轮精准识别成果为依据,户籍人口与实际人口相结合,应同时满足迁出地区域条件和搬迁家庭个体条件。一是迁出地区域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土地贫瘠、人地矛盾突出、水资源匮乏等生产生活条件恶劣,通过就地就近帮扶促进生产或就业仍无法让农户脱贫的区域,重点是贫困程度相对较深的贫困村,尤其是一、二类贫困村;(2)生态环境脆弱,属于石漠化重度或中度的地区;(3)属于主体功能区的限制开发区或禁止开发区,或处于其他限制或不宜开发的区域;(4)地理位置距离中心城(集)镇和县级以上交通干道偏远,交通、水利、(一)精准落实搬迁对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落后,严重制约区域发展,并且延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成本远高于易地扶贫搬迁成本的区域。(5)地震活跃带、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区。二是搬迁家庭个体条件。搬迁对象除居住地满足迁出地区域条件外,还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住房条件相对较差,愿意拆除旧房参加易地扶贫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2)受教育程度低,或劳动能力弱,或家庭农业生产资源相对较少,靠就地就近从事劳动生产仍不能有效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一)精准落实搬迁对象(3)生活在地震活跃带、地质灾害多发区,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且愿意通过易地扶贫搬迁避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按国土部门地质灾害防治途径统筹解决)。(4)满足迁出地区域条件的50户以下、且贫困发生率在50%以上的自然村寨,进行整体搬迁。(5)对鳏寡孤独残等特困户需要易地扶贫搬迁的,由政府根据家庭实际人口统一提供相应的安置房免费居住,产权归政府所有,也可结合民政供养服务机构进行安置。(一)精准落实搬迁对象选定搬迁区域村委复议公示乡(镇)政府复核公示公布搬迁条件普查筛选搬迁对象群众申请市(州)审批村民小组评议省抽查确认入户核实县(市、区、特区)初审搬迁对象识别登记程序(一)选定搬迁区域。由县级发改、扶贫、移民等部门共同研究,以扶贫部门复核后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为基础,对照迁出地区域条件选定搬迁对象识别区域。(二)公布搬迁条件。在选定的搬迁区域内张榜公布需要具备的搬迁对象家庭个体条件。(三)普查筛选搬迁对象。按照张榜公布的搬迁条件和扶贫部门提供的最新建档立卡信息资料,对选定区域内的贫困群众进行普查,筛选符合条件的搬迁对象。(四)群众申请。经普查筛选,符合条件且愿意参加搬迁的群众,填写易地扶贫搬迁申请书。(五)入户核实。对申请参加易地扶贫搬迁的农户,要逐户进行入户核实,并逐户填写调查核实登记表。(六)村民小组评议。逐户核实搬迁对象后,提交村民小组,由村民小组组织全组村民进行公开评议后上报村委会。(七)村委复议公示。由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村民小组评议上报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进行集体复议,复议通过后分别在各村民小组和自然村寨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八)乡(镇)政府复核公示。由乡镇政府组织对村委复议公示并上报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复核无异议后,分发各村和村民小组进行第二次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满无异议的,上报县级政府。(九)县级初审。由县级扶贫部门负责,会同县级发改部门和移民部门对乡镇政府上报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识别情况报告进行初审,初审无异议后上报市(州)人民政府。(十)市(州)审批。由市(州)人民政府组织级发改、移民、扶贫等部门对县级政府上报的识别情况报告进行审核把关后报省发改委、省扶贫办、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十一)省抽查确认。由省发改、扶贫、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对各市上报的对象识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并按照贫困程度、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状况、扶贫开发资源条件、安置地承载条件进行综合平衡,确认全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十三五”规划搬迁对象确定后,因意愿变化或其他原因不再搬迁的,按照“退一补一”的原则进行动态管理。规范档案管理。对列入年度搬迁对象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易地扶贫搬迁户一户一档资料。易地扶贫搬迁户档案主要包括:申请书、调查登记表、审批表、搬迁协议和旧房拆除协议、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新旧房屋照片、贫困户登记卡以及就业、就学、社会保障、宅基地复垦、土地流转等情况统计表。按要求将搬迁对象信息录入“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管理信息系统”。(二)安置点工程项目建设。2017年和2018年搬迁对象均搬迁安置在县城四期五期安置点。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城镇安置的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中心村和移民新村安置的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每户住房面积根据家庭实际人口合理确定。实行差别化补助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2万元,非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1.2万元;签订搬迁及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旧房的,每人奖励1.5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费按人均2万元;旧房拆除复垦复绿人均奖励3000元;贫困人口人均筹资200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6万元。(三)按计划组织搬迁入住。2017年搬迁对象1951户8586人在2018年6月20日前全部搬迁入住;2018年搬迁对象154户690人和泥高2014年162户717人在2018年9月30前搬迁入住。(四)旧房拆除复垦复绿。必须拆除原有房屋,且要复垦复绿,纳入增减挂钩项目进行验收。(五)全面落实“五个三”后扶工作。1.盘活“承包地、山林地、宅基地”三块地。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确权到户,权随人走,为移民增收提供保障。要结合国土、林业相关政策,围绕搬迁户受益抓好落实,对宅基地复垦形成土地,及时确权登记颁证赋予搬迁农户相应承包经营权;对原承包土(林)地按其现状落实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对未发包的村集体耕地(林地),按照搬迁农户应占份额,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时进行确权登记颁证赋予搬迁户相应股权。要稳步推进“三变”改革,切实保障好搬迁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利益,优先向迁出地安排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和项目资金,积极扶持迁出地农业产业专业合作社发展,大力推进农户承包地有偿流转,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经营平台公司对迁出地土地集中管理开发经营,将搬迁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折算成股份,有效保障增值收益。2.衔接“低保、医保、养老保险”三类保障。做好迁出地和迁入地“三保”转移衔接工作,乡镇(街道)新农合机构要做好迁入户新农合人员信息划转、变更、录入等工作,解决移民后顾之忧。3.落实“就学、就业、就医”三项基本民生工作。结合教育、医疗、就业扶持政策,积极为搬迁群众开展就业培训,提供就业信息,引导和帮助就业,确保有可持续性收入,并有效解决搬迁移民就学就医困难问题。4.建好安置区“经营性场所、农耕场所、公共服务站”三个场所。实行“三所”联建机制,提升移民获得感。明确经营平台公司、采取流转(或租赁)土地创建移民“农耕园”。同时,建好搬迁移民的文艺活动和体育健身场所。5.探索“集体经营、社区管理、群众动员”三个机制。组建以安置点为单元、移民群众为主体的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统筹地下停车场、商铺门面、环境卫生等方面集体资源的分配与管理。(一)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实施过程中特殊情况如何处理?1.已进入规划并标识进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在搬迁前脱贫的是否可作为搬迁对象?通过精准识别已经进入规划,并作为“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识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搬迁前标识为脱贫的,可继续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