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10.1中间业务概述10.2无风险/低风险类中间业务10.3不含期权期货性质风险类中间业务10.4含期权期货性质风险类中间业务10.5租赁类中间业务10.6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产品的定价中间业务发展的背景20世纪70年代以来,金融技术的进步,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壮大,证券市场迅猛发展导致的资本脱媒,以及国际银行业受到的监管特别是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日益严格,迫使国际银行业寻找新的利润来源。它们通过大力开展中间业务,开发创新产品,开辟新的盈利空间最终走出了的困境。10.1中间业务概述10.1.1中间业务的含义(p252)西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商业银行所从事的,不列入资产负债表,不影响资产负债总额,但会改变银行当期损益的经营活动。2001年7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规定,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业务。即能为商业银行带来货币收入,却不直接列入银行资产负债表内的业务。10.1.2中间业务的特点中间业务的开展主要以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为基础,接受客户的委托,服务于客户的金融和信息咨询需要。具有不运用或不直接运用自己的资金,以收取手续费的形式获取收入,风险低的特点。在实践中常表现为以下特点:第一,表外性第二,多样性第三,风险差异性中间业务的种类(1)按照巴塞尔委员会的分类:(1)或有债权/债务类表外业务。包括贷款承诺、担保和金衍生工具类业务。(2)金融服务类表外业务。包括代理类、信托类、信息咨询类、结算支付类以及与贷款和进出口有关的服务等。中间业务的种类(2)从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的功能和形式角度,《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将中间业务分为九大类:(1)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2)银行卡业务(3)代理类中间业务(4)担保类中间业务(5)承诺类中间业务(6)交易类中间业务(7)基金托管业务(8)咨询顾问类业务(9)其它类中间业务中间业务的种类(3)从产品定价和商业银行经营管理需要,按照风险大小和是否含有期权期货性质将中间业务分为3大类:(1)无风险/低风险类中间业务。包括咨询顾问类、代理类、保管类、基金类等中间业务。(2)不含期权期货性质风险类中间业务。包括交易类、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银行卡业务等。(3)含期权期货性质风险类中间业务,包括担保类、承诺类中间业务,金融衍生产品、租赁等。10.2无风险/低风险类中间业务10.2.1咨询顾问类中间业务。根据业务性质的不同,大致可以分为评估型咨询、中介型咨询、综合型咨询业务,其中综合型咨询业务包括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并购顾问、资产或贷款证券化、财务顾问。10.2.2代理类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委托、代为办理客户指定的经济事务,提供金融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是典型的中间业务。包括:代理收付业务、代理承销与兑付债券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代理中国人民银行业务、代理商业银行业务、代理其他业务等。10.2.3保管类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利用自身的设施(如保管箱、保管库)接受客户的委托,代为保管各种贵金属、珠宝古玩字画、有价证券、契约文件、保密档案资料、设计图纸等,并收取一定手续费。保管箱收费分租金与保证金。10.2.4基金类中间业务。包括基金管理、基金托管、基金代销等。基金托管人一览表托管行获托管资格时间托管基金数量(只)托管基金份额(亿份)托管基金资产(亿元)中国工商银行1998.02.24541547.381531.04中国建设银行1998.03.1835791.86796.21中国农业银行1998.05.2936606.22602.40交通银行1998.07.0332464.43469.68中国银行1998.07.0737861.32860.22招商银行2002.108265.69262.35中国光大银行2002.11785.4382.2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2003.9517.5318.14中国民生银行2004.7334.1834.08中信银行2004.8.180华夏银行2005.3.8236.2536.25兴业银行2005.4.26226.3626.98合计2214736.664719.62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止2006年3月6日。10.3不含期权期货性质风险类中间业务不含有期权风险类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此类中间业务时承担一定的会影响到银行当期损益的风险,但银行和客户所承担的义务是对称的,客户不拥有单独决定是否履行合同的权利。无追索权的资产证券化、贷款出售及代客交易、支付结算、银行卡等金融服务中间业务属此类。10.3.1交易类中间业务交易类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为满足客户保值或自身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需要,利用合适的金融工具进行的资金交易活动。交易类中间业务包括代客债券买卖、外汇买卖、结售汇、金融衍生品买卖,以取得汇差收入或手续费收入的业务。随着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商业银行还可以介入黄金、房地产买卖业务。银行在开展此项业务时不仅可以获得差价或手续费收入,还可以吸收到保证金存款。10.3.2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结算支付类中间业务是指由商业银行为客户办理因债权债务关系引起的与货币支付、资金划拨有关的收费业务。商业银行需要通过结算工具、结算方式来开展此类业务。结算工具是指银行用于结算的各种票据,包括本票、汇票、支票等。结算方式是指经济往来中对货币资金收付的程序和方法,包括汇款、托收、信用证、银行保函、国际保理、网上银行等。10.3.3银行卡业务银行卡是由经授权的金融机构(主要指商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准贷记卡两类。10.4含期权期货性质风险类中间业务含期权性质风险类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此类中间业务时需要承担较大的风险,会形成银行潜在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且银行应承诺购买方的要求,保证将来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履行承诺。这对于银行来说是一种或有债权/债务,银行应在售出承诺时获得一定的收入补偿。它包括金融衍生产品、不可撤销承诺、备用信用证、保函等担保类业务。10.4.1担保类中间业务担保类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为客户债务清偿能力提供担保,承担客户违约风险的业务。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备用信用证、各类保函等。备用信用证与跟单信用证之异同。区别:受益人行使权利之条件不同;适用范围不同;付款依据不同。10.4.2承诺类中间业务承诺类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前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信用的业务,主要指借款承诺,包括可撤销承诺和不可撤销承诺两种。贷款承诺有三类:定期贷款承诺、备用贷款承诺和循环贷款承诺。10.4.3金融衍生产品金融衍生产品,通常是指从原生资产(UnderlyingAssets)派生出来的金融工具,它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合约的基本种类包括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还包括具有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工具。银行利用衍生产品交易进行资产负债管理,降低银行潜在利率、汇率风险,帮助客户提高预期收益率。10.4.4租赁类中间业务租赁是指以收取租金为条件让渡物件使用权的经济行为,即由财产所有者(出租人)按契约规定,将财产的使用权转让给承租人使用,出租人对财产始终保有所有权,承租人根据契约按期缴纳一定租金给出租人的经济行为。现代租赁是以融资为主要目的的信用交易方式,发源于美国。10.5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产品的定价利润最大化是商业银行经营的目标,定价的高低直接影响银行中间业务产品的盈利水平。在制定中间业务产品价格时,需要考虑八个目标:生存、利润、投资回报率、市场份额、现金流量、现状、产品质量及宣传银行形象。中间业务产品定价的影响因素成本。包括人力成本、物力成本、风险成本、边际成本。目标利润,即银行确定的期望实现的利润率。客户使用中间业务产品所获得的收益。专栏: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现状与对策(一)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现状(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与发达国家存在的差距(三)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对策(一)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现状1、开发多品种的中间业务。2、逐步实现金融服务的个性化,细节化。3、商业银行的网络管理水平逐步提高。4、信用卡的使用环境和功能有所提高。5、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增加。(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与发达国家的差距1、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收入的比例很小。2、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经营范围窄、品种单一,金融创新能力差。3、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服务手段相对落后,科技化程度低。中间业务发展的现状唐双宁副主席在2007年银监会金融创新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7年5月29日):国际市场中领先的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比已达到70-80%;一般的好银行也达到50%;而像亚洲一些国家的好银行,一般也达到40%。而我国商业银行大体也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大中型银行,就是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目前的中间业务收入占比为17.5%,这是第一个层次;城市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比是3.67%,可以作为第二个层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水平是0.7%,这是第三个层次。(三)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对策1、转变认识,从思想上提高中间业务的战略地位。2、深入研究市场需求,积极进行金融创新。3、完善金融服务设施,加大科学投入。4、建立科学合理的中间业务定价体系,规范中间业务收费。5、加大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6、建立中间业务的风险防范控制体系。100亿美元备用信用证诈骗案1993年3月底,美籍华人梅直方、李卓明由常景山、于芝来引荐来到衡水农行,对副行长赵金荣、徐志国说,他们的“亚联集团”可以从国外引资到衡水,条件是农行开具备用信用证交“亚联集团”用于引资。4月1日、2日,赵、徐与梅、李签定了3份引资总额为100亿美元的协议书。4月5日,赵越权在200张总金额为100亿美元、一年期、不可撤消、可转让的备用信用证上签字,外汇业务科副科长刘淑红也签了字,加盖公章。梅、李次日寄往国外。赵、刘在受到上级行负责人批评后,仍继续给境外公司、银行签发信用证的确认函。当赵向梅、李索要反担保文件时,梅、李二人以虚构的“联合国家共和银行”的名义,制作了一张金额为100亿美元的备用信用证作为反担保。100亿美元备用信用证诈骗案5月26日,赵金荣参加农总行召开的会议。赵将会议内容透露给徐,徐把写有审查梅、李诈骗内容的字条交给翻译赵永强,让其告知梅。6月16日,农业银行发表声明:“……备用信用证系国内外不法分子采取诈骗手段,非法使用中国农业银行衡水中心支行根本就不存在的‘国际业务部’名义开出的,所以该全部信用证自开出之日起就是无效的。对利用上述信用证进行的一切交易活动及其产生的后果,我行一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8月22日,香港《南华早报》(英文)刊登《银行家携数十亿巨款潜逃》,称马永伟因签发100亿美元备用信用证被判死刑9月1日,中国农业银行在香港《文汇报》发表声明:上述报道纯属捏造、恶意诽谤。中国农业银行对《南华早报》无中生有,别有用心诋毁中国农业银行及其法人代表名誉的卑鄙行径,表示极大愤慨,并提出强烈抗议……中国农业银行保留对《南华早报》追究法律责任的一切权利。100亿美元备用信用证诈骗案1994年4月,衡水地区中级法院对8名被告进行了公开审理。4月26日,一审判决:以诈骗罪、伪造公文印章罪判处梅直方有期徒刑20年,李卓明14年,驱逐出境;以玩忽职守罪、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赵金荣11年;以玩忽职守罪、为境外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徐志国19年。同案赵永强、常景山、于芝来、刘淑红分别被判处14年、7年、2年、1年有期徒刑。7被告不服,提出上诉。5月13日,河北省高级法院二审终结,维持原判。5月14日,《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罕见的大案,深刻的教训》。复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