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河光伏电站钥匙管理规定目的:为了保障电站工器具、备件等安全,规范电站门锁的管理,落实锁匙管理责任,特制定本规定。内容:1、电站备品备件室、工器具室钥匙统一由各个管理人员管理登记,备用钥匙由值长统一管理。2、所有钥匙实行“集中管理分类编号存放”原则,钥匙名称按设备名称编写,统一存放在钥匙柜内;钥匙柜应设常用柜和备用柜分开存放,柜内应标明钥匙用途和名称,备用柜应上锁,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可使用。3、钥匙持有人负责所配置钥匙的使用和保管,并对所配置钥匙安全负责。4、严禁将钥匙借给他人使用或另复制钥匙,如因工作需要复制锁匙,由站长统一复制;如遇特殊原因需要自行复制,需得到站长的同意。5、个人分管钥匙分管人必须随身携带,不准任意乱放以防丢失或被无关人员使用,当有关人员需使用钥匙时,要亲自持钥匙开门。6、钥匙除当班管理人员使用外,其他人员要求借出的钥匙必须登记签名,当日交回,严禁随意借给无关人员使用。当天下班前,管理人员应检查出借的钥匙是否归还,核查钥匙借出登记簿是否注销。7、管理人员如发现钥匙遗失或损坏应汇报站长,站长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交代清楚,查明原因,及时更换补齐钥匙。8、钥匙管理负责人员做好交接班检查及管理,按值移交,并填写《钥匙交接单》,并纳入运行交接班检查项目,交接班时接班人员应检查钥匙是否损坏、钥匙名称是否清晰,重点检查钥匙出借情况并核对钥匙借出登记是否正确。9、所有钥匙严禁个人私自带回家,否则考核,并追查交回中控室。10、持有钥匙的人员,在离职或调动前,必须将之前的全部钥匙缴回,并填写相应的归还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