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本参与风险投资机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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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浦东新区国有资本参与创业风险投资机制研究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浦东科技投资公司2007年10月2摘要自1985年我国引入创业风险投资模式至今,众多具有国有资本背景的创业风险投资公司其经营绩效并不理想,同时鉴于当前政府参与创投的重要意义以及其能应对“市场失灵”的重要作用,研究浦东新区国有资本参与创业风险投资的机制,提高其效率和效用具有鲜明的意义。本文首先研究国资参与创投的历史与现状,分析其“国有资本,政府直接管理”、“国有资本,国有企业管理”、“国有与民营资本混合,民营企业管理”和“国有与境外创投合作”等四种管理模式的优缺点,并结合国资参与创业风险投资的定位、意义和必要性等得出当前其存在的问题;其次,基于问题,通过借鉴美国、日本、以色列和新加坡等的国资参与创投的成功经验,得出其一系列共性的成功精髓;再次,结合浦东当前的相关现状,指出其“缺乏科学项目评估机制”和“约束过多,激励不足”等问题;最后本着“发挥国有资本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金向初创期中小企业投资”的机制设计思路,对其政策目标、考核机制和退出机制进行了目标设计,并提出了“国资投入保障”、“社会资源整合”等5点资源整合方面的要求。3创业风险投资作为一种不同于常规的融资方式,能够满足处于创建期与成长期创业企业对资金的要求,强有力地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发达国家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规模化经费的比例是1:10:100,中国则为1:1.1:1.5。我国科技成果成功转化率低和产业化进程缓慢,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资金投入不足。自1985年我国引入创业风险投资模式至今,众多具有国有资本背景的创业风险投资公司其经营绩效并不理想。创业风险投资作为科技创新的一种重要投资工具,被中央领导提高到非常重要的高度。不仅被写进中央的各种文件,而且还成为国务院发布的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重要内容。因此,本课题致力于对这些年来创业风险投资在中国发展遇到的许多问题和困境进行系统总结,深度分析研究问题产生的根源,并且结合浦东实际,提出系统的国有资本参与创业风险投资的改革方案。一、国有资本参与创业风险投资的情况(一)我国创业风险投资的历史创业风险投资在中国的发展,大约有近20年的历史,大体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1985年到1997年,当时大多数人都还不了解创业风险投资这个概念。我国出现了一个开发区热,先后设立国家级和4省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50多家,创业风险投资基金或创业风险投资公司在一些高新区相继设立。同期,境外创业风险投资进入中国市场的步伐也随之加快,出现了外资或中外合作创业风险投资公司。第二个阶段是从1998年到2000年,被称之为创业风险投资的第一个春天。在1998年政协一号提案《关于尽快发展我国创业风险投资事业的提案》的催化下,至1999年7月,全国共有92家创业风险投资公司组成74亿元的创业风险投资基金,1999年由于创业风险投资的高速发展,被誉为创业风险投资年。随着新浪、搜狐、网易的出现,很多企业开始了解并涉足创业风险投资。第三个阶段是从2001年到2003年,网络经济遭遇低潮,创业风险投资在全球,也包括中国开始变得更为谨慎;创业风险投资全行业陷入低谷。受全球互联网泡沫影响,我国的创业风险投资在发展过程中积累的问题逐渐凸现出来,如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管理体制不健全,经营不规范等。第四个阶段是从2004年至今,创业风险投资在逐步成熟的过程中也随之步入一个高潮时期。创业风险投资复苏并快速增长,创业风险投资的政策环境趋好。美国搜索引擎巨头Google在2004年的成功上市,引发了网络IT业和创业风险投资业的又一个全球性热潮。在中国,特别是2003年中国证监会取消“无异议函”后,很多外资VC投资的创业企业在NASDAQ上市,如携程网、掌上灵通网、中芯国际、盛大网络、德信无线、前程无忧、空中网等。许多国外的风险资5本纷纷进入中国,如国际著名投资公司3i以及BlueRun等公司和基金于2005年度在中国大陆设立办事处。(二)我国创业风险投资的现状2005年至今,我国政府已经基本上解决了创业风险投资的合法性、税收优惠的政策导向等问题,而且,外资创业风险投资境内投资问题也在完善当中。不过仍然存在政策上的缺陷而有待解决的地方,如:公司法和退出机制还有待完善。2005年11月国家十部委联合推出《创业风险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我国政府已经将创业风险投资和资本市场作为发展科技的重要手段,具体体现在《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及其配套措施。“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自主创新战略并将国家发改委确定为全国创业风险投资牵头单位。根据Chinaventure提供的统计资料,截至2006年底,可用于投资中国市场的创业风险投资资本总额为200.42亿美元,比2005年度增长16.5%。其中,2006年新增创业风险投资资本金额达到44.429亿美元。2006年中国市场共发生362起创业风险投资案例,与2005年的298起案例相比增长率为21.5%;创业风险投资总金额为21.81亿美元,与2005年的投资总金额14.30亿美元相比增长率为52.5%。《中国创业风险投资发展报告2006》显示,到2005年底,全国已有创业风险投资机构319家,管理的资本达到631.6亿元。中国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累计投资3916项,其中高新技术投资项目达到24536项,投资额达到326亿元。以上数据说明,我国创业投资机构关注的基本上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于高新技术领域的比例较高。中国正在成为继美国、以色列之后的第三大创业国和创业风险投资国。表1-12002-2006年中国市场创业风险投资规模及其增长率图1-12002-2006年中国市场创业风险投资金额及其增长率(三)国有资本参与创业风险投资的历史根据《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计算与确认办法》的定义,“国有资本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收益,以及依法认7定的国家所有者权益。对于国有独资企业或公司,其国有资本等于该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对于拥有国家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具有多元投资主体的企业,国有资本是企业所有者权益中国家应享有的份额。”从来源来看,国有资本包括政府各类财政资金、政策性银行资金、国有控股和国有独资公司提供的资本,是相对于国内企业(简称民间资本)、外资机构创业资本、金融机构创业资本和其他类型的商业性创业资本而言的。从国有资本在创业投资中所占的权重看,国资在中国一直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对中国创业投资业的影响重大。国资在创业投资中的定位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到中国创业投资事业的未来发展。表1-2我国创业投资资本总量来源的年度比较年份资本来源1994199519961998199920002001政府58.7%56.5%55.7%49.1%45.7%34.6%34.3%企业4.7%8.2%9.4%16.2%24.1%35.6%37.0%在我国,国有资本介入创业风险投资经历了两次高潮。第一个高潮是1991年国家关于高新技术开发区可以创办创业风险投资的规定出台之后,上海、江苏、浙江、重庆等地分别成立创投机构;第二次高潮是在1999~2000年间,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七部委《关于建立创业风险投资机制的若干意见》后,我国曾掀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热潮。广东省、安徽省、陕西省以及广州市和深圳市等政8府机构开始大手笔进入创业投资市场。相对第一次高潮而言,第二次高潮的特点是:(1)政府进入的规模要大得多,仅广州市科技局就先后出资6亿元直接介入;(2)由政府聘请职业经理人经营创业投资公司,如深圳创新科技投资公司的经营者是原申银万国证券的阚治东。表1-3政府直接投入创业资本的情况(2001年)单位:(亿元)机构名称创立时间注册资本管理资本政府股权深圳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19991630深圳市政府财政出资,50%股权。上海市科技投资公司19925.58.3上海市政府财政出资,29%股权。广东省创业风险投资集团20006.512广东省政府财政出资1亿元。广州科技创业风险投资公司199936广州市科技局投资,100%控股。浙江省科技创业风险投资公司199311.25浙江省科委58%,浙江省财政厅42%。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风险投资公司199236.5江苏省财政厅控股天津科技发展投资总公司19971.62.5天津市财政29%,天津市科委43%。沈阳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19920.81沈阳市科委科技三项费用重庆科技创业风险投资有限公司19922.262.68重庆市科委、高新区及财政控股60%。山西省科技基金发展总公司19930.31.1山西省科委每年科技三项费用的1/3安徽省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19991.53政府控股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公司19992.052.05政府控股这些由政府直接出资设立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由于无法改变产权虚置以及所有者缺位等产权制度缺陷,均未收到预期的效果。由于普遍缺乏为获得创业投资高收益而承担高风险的动力,加之创业投资的相关条件不成熟,导致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或者听命于政府部门,或者偏离了创业投资方向,纷纷涉足房地产和证券投机等非创业性的风险领域。上述原因导致政府直接介入创业投资的第一次高潮迅速于1994~1995年进入低潮,第二次高潮也于2003年跌入低谷。92004年《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机制”,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便是发展创业投资企业;2005年11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办法确立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全国创业投资企业管理的国务院管理部门地位,并在第二十二条中规定,国家与地方政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2007年7月,财政部和科技部联合发文《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提出明确指引。(四)国有资本参与创业风险投资的形式国资参与创业风险投资分为以下三种形式:1、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我国政府应对国际竞争而采取的符合WTO规则的制度安排,是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成长全过程的支持,也是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支持企业竞争前研发的举措。创新基金不以赢利为目的,通过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支持,增强其创新能力。基金的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拨款及其银行存款利息。根据中小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创新基金分别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本金投入等不同的方式给予支持。101999年成立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已逐渐成为我国创业投资的政策性“天使基金”。从1999年-2003年,经评审、评估共批准立项4957项,中央财政实际投入34.61亿元,平均资助强度为70.6万元/项;至2002年底,全国己有34个省、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建立了地方创新基金或专项配套资金28亿元。还吸引了一大批金融机构、科技担保、创业风险投资对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的支持。据初步统计,创新基金资助过的项目,有1/3以上获得了创业投资企业、战略投资企业的投入,吸引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接近创新基金本金的10倍。2、创业(风险)投资公司创业投资公司是一种主营投资业务的机构,从行业管理角度说,它没有政府颁发的金融许可证,但所从事的是一种地道的金融性业务,这就需要创业投资公司加强自律、规范运作。创业投资公司原来采取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自2007年6月1日起,根据中国新的合伙企业法规定,创业投资公司可以采取合伙企业的形式,但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企业只能作为有限合伙人身份出资,不参与管理。创业投资公司的主营业务是:采用普通股、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工具对高新技术企业投资;为创业投资基金代理投资业务;股权转让;融资咨询;为融资对象短期资金需求提供担保;参与被投资企业11的经营管理等。在这里需要特别明确的是创业投资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以其自有货币资本直接投资于创业企业的股权。目前国内创业投资公司相当多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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