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收汇风险与防范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国际结算部2009年5月一、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收汇风险的比较二、金融危机下出口收汇风险防范及案例分析三、出口贸易融资产品国际贸易收汇风险与防范国际结算方式:A汇款B托收C信用证国际结算方式收汇风险比较国际结算方式收汇风险比较1、出口贸易主要汇款方式A.预付货款(PAYMENTINADVANCE)即先收款后发货,是对卖方最有利的付款方式;B.货到付款(OPENACCOUNT,O/A)风险提示:对进口商有利而对出口商不利的结算方式。货物出口后,出口商便失去控制货物的权利,如进口商不付款,出口商将面临货款两失的风险;适用:资信较好,国家金融体系运作正常的老客户;2、托收托收是指由出口商(或债权人)开立汇票连同货运单据,委托其当地银行,通过在进口商当地的联行、代理行或其他某一银行,向进口商(或债务人)收取货款或劳务费用的一种结算方式。国际结算方式收汇风险比较国际结算方式收汇风险比较跟单托收按其交单方式,分为D/A与D/P:A.凭承兑交单(DOCUMENTSAGAINSTACCEPTANCE,D/A):即凭付款人对远期汇票的承兑而交出单据.指代收行在付款人承兑远期汇票后,把商业单据交给付款人,于汇票到期日由付款人付款的交单方式;B.凭付款交单(DOCUMENTSAGAINSTPAYMENT,D/P):指代收行必须在进口商付清票款后,才将商业单据包括提单交给进口商的交单方式;国际结算方式收汇风险比较凭付款交单按照出口商开立汇票付款期限的不同,分为1)凭即期付款交单(D/PORD/PATSIGHT),是指代收行提示跟单汇票给付款人要求其付款,而付款人见票即付后,代收行才交单给付款人的交单方式;2)凭远期付款交单(D/PATXXDAYSAFTERSIGHT),是指代收行提示跟单汇票给付款人要求承兑,付款人承兑后由代收行保管全套商业单据,于到期日提示付款,付款人付款后取得单据。国际结算方式收汇风险比较托收业务的风险提示银行不参与信用风险,决定是否赎单付款完全由进口商选择,属商业信用;采用托收(Collection)方式,必须对买方资信做全面的调查,防止发生卖方钱货两空的局面;可能承担如下风险:发货后进口地的货价下跌进口商不愿意付款;因政治经济原因,进口国家改变进口政策,进口商未领到进口许可证,或者申请不到所需外汇,不能付款;进口商倒闭破产;业务提示:D/A方式下进口商承兑后出口商无法控制货权,建议出具汇票以备作为诉讼证据(各国的票据法相对比较完善);D/P方式下要保证单据含有完整货权凭证,否则与T/T无本质区别.国际结算方式收汇风险比较关于CADCAD(CASHAGAINSTDOCUMENTS)即交单付现,买方付款后,卖方交单.买方付款是卖方交单的前提条件.CAD与D/P的比较国际结算方式收汇风险比较CAD与D/P的比较CADD/P相同点商业信用商业信用买方付款在先买方付款在先不同点汇付范畴托收范畴不受URC522约束受URC522约束无需汇票需汇票直接寄单给进口商通过银行转交单据国际结算方式收汇风险比较审慎选择托收结算方式:D/P?D/P远期?D/A?D/P:对出口商有利D/A:对进口商有利D/P远期:理论上对出口商有利,但因无相关规则约束,各国银行实务做法各不相同,因此不建议使用!国际结算方式收汇风险比较主要国家银行对D/P远期付款的做法美国银行做法不统一。一些银行接受D/P远期,认为只有在落实了付款保证或者得到托收行授权的前提下才可以放单给进口方;一些银行视为承兑交单(D/A)远期。法国D/P远期发生纠纷在法国是找不到法律依据的。德国不接受D/P远期。加拿大D/P只能是凭单付款而不能是D/P远期。澳大利亚D/P远期的付款方式视作D/A付款方式。挪威不接受D/P远期的付款方式。阿联酋通常不接受D/P远期方式。智利不接受D/P远期交单,如果坚持D/P远期的方式,银行将视其为D/A付款方式。泰国接受D/P远期方式。国际结算方式收汇风险比较3、信用证(LETTEROFCREDIT)信用证是开证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卖方(受益人)开立的,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支付一定金额的付款承诺。简单地说信用证就是开证行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申请人与受益人的关系—贸易合同*开证行与开证申请人的关系—授信协议、开证申请书*开证行与指定银行的关系—信用证条款、国际惯例开证行通知/议付行8B/L7B/L6B/L10a52TELEXTelexNo.XY-BANKL/C-ADVICE4申请人买方受益人卖方3TELEXTelexNo.XY-BANKL/C91信用证业务流程国际结算方式收汇风险比较国际结算方式收汇风险比较信用证结算方式对于出口商是相对安全的选择出口信用证业务的风险提示1.进口商未按合同内容申请开证进口商在信用证中添加一些对其有利的附加条款,例如:要求指定运输公司装运货物,增加保险险别、更改装运日期、包装条件等。2.进口商在L/C中故设陷阱信用证条款语句不明确或自相矛盾,如:如受益人名称、地址、运输公司名称及地址、起运港等打字错误,可转让信用证又不接受第三方单据,信用证中规定禁止分批装运却又限定每批交货的期限等。国际结算方式收汇风险比较3.进口商在L/C中要求的单据为出口商不易获得的单据4.信用证规定的要求与有关国家的法律或相关部门的规章相抵触卖方应注意了解有关国家或地方的法律以及有关出单部门的规定,以免信用证上的规定受法律及规定的限制不能实现。5.规定必须另行指示才能生效的信用证如信用证规定装船日期、装货港、卸货港需另行通知、进口许可证须核准、货物样品经检验认可后,并以信用证修改方式通知,信用证方能生效等。6.软条款信用证。金融危机下出口收汇风险防范及案例分析D/P远期案例A外贸公司出口食品到西欧某国,采用D/P远期60天的付款方式.付款期限已到,进口商虽早已提货,却一再拖延付款.出口商与进口商协商未果,认为是由于代收行操作不规范导致其钱货两空.经托收行与代收行交涉,发现是该代收行将D/P远期60天视为D/A方式处理.对于付款或退单的要求,代收行声称将进一步联系进口商解决,该行不承担任何责任.☆相关风险提示金融危机下出口收汇风险防范及案例分析选择信誉好,严格遵守国际惯例的银行作为跟单托收业务的代收行至关重要;对于经济落后,法制不健全或诈骗多发国家或地区(如非洲尼日利亚),出口商应坚决拒绝选用进口商提供的本土代收行;金融危机下出口收汇风险防范及案例分析案例(代收行选择不利):B公司对尼日利亚C公司出口纺织品,采用D/P结算方式;货物出口后,B公司于8月23日将包含全套正本提单的出口单据交至托收行,要求向某大银行在尼日利亚的分行X银行办理D/P托收.托收行将托收单据寄往X银行;9月5日,托收行收到X银行SWIFT报文,声称C公司非该行客户,该行无法受理来委业务,持单盼复;9月22日,B公司书面要求托收行授权X银行将单据转寄C公司提供的尼日利亚本土银行N银行作为代收行;10月底,托收行多次催付未见答复,B公司通过船运公司查出C公司已提货;金融危机下出口收汇风险防范及案例分析案例(续)疑问:C公司是凭什么提货的呢?B公司后得知,C公司是凭正本提单提的货;托收行多次发报据理力争,要求代收行按照URC522立即付款;尼日利亚N银行回复称放单系根据与付款人就货款清算已达成一致的出票人的指示而为;☆相关风险提示金融危机下出口收汇风险防范及案例分析出口信用证业务的风险防范1.慎重选择贸易伙伴在寻找贸易伙伴和贸易机会时,应尽可能通过正式途径来接触和了解客户,在签订合同前,应设法委托有关咨询机构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以便心中有数,做出正确的选择。2.选择有利的价格条款尽量使用CIF或CNF价成交,以便自己掌握租船,使用具有良好信誉的船公司的船只。金融危机下出口收汇风险防范及案例分析3.应在贸易合同中明确信用证的内容出口商应在贸易合同中明确规定信用证的内容。如开证行名称、信用证的种类、信用证的生效方式和效地(应尽量要求信用证的效地在受益人当地)、开证日期、信用证的交单期和单据名称、内容与份数等。4.选择资信良好的银行开立信用证。信用证是以银行信用为担保,以受益人相符交单为条件,出口商能否收汇取决于开证行的银行信用;通过信用证的通知行查询开证行的资信十分重要;金融危机下出口收汇风险防范及案例分析5.谨慎缮制信用证项下出口单据,确保相符交单以顺利获得开证行的付款(承诺);6.防范远期收汇的风险关注进口商的信用风险情况,尽量采用即期信用证结算;如不得不采用远期信用证时,应尽量缩短收汇期限,并通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汇合同或选择银行的贸易融资产品如出口押汇或福费廷等避险工具锁定成本.金融危机下出口收汇风险防范及案例分析出口商对信用证的审核要点审核信用证与合同的关系;查询开证银行的资信情况;审核该证有无软条款存在;注意信用证的三期即:船期、效期和交单期;注意所有单据是否能及时取得,特别是一些由特定机构出具的单据能否及时办理。金融危机下出口收汇风险防范及案例分析信用证处理及单据审核原则------国际标准银行实务《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关于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NTLSTANDARDBANKINGPRACTICEFORTHEEXAMINATIONOFDOCSUNDERDOCUMENTARYCREDITS)(ISBP)《跟单信用证项下银行间偿付统一规则》(URR725)其他国际商会出版物金融危机下出口收汇风险防范及案例分析L/C案例A:贸易背景:08年5月,中国A公司收到土耳其Z公司订单,订购HIGHSPEEDONE-OFFCUPPRODUCTIONLINE.A公司与Z公司并无贸易往来,对其信誉并不了解,但由于Z公司报价较高,又同意采用信用证结算,A公司希望借机开拓新市场,遂与Z公司签订了出口合同;5月24日,A公司收到Z公司开来的L/C,金额为352,000美元,要求全套海运提单,货物由厦门运往土耳其港口MERSIN.L/C由位于美国某地的AGRICULTURALCREDITUNION开立,并由同样位于美国的UNIVERSITYBANK作为第一通知行发至我国的第二通知行B银行通知A公司;之后,A公司先后收到了L/C的四次修改.第四次修改内容有两项,一是延长效期与装期;二是增加一种单据:DELIVERYCOMPLIANCECERTIFICATEISSUEDBYAPPLICANT;金融危机下出口收汇风险防范及案例分析L/C案例A(续)8月14日,A公司在未取得交货相符证明仅凭Z公司承诺接受单据付款的情况下,装运货物并向银行交单;交单之后一月有余,开证行既不付款,也未告知单据是否已被接受或拒付;因开证行无SWIFT代码,交单行遂通过第一通知行查询开证行,而通知行始终不予理会;A公司联系Z公司,Z公司一再推拖,未给予正面答复;10月7日,开证行退单,提出的不符点是未提交申请人签发的交货相符证明;根据UCP600ARTICLE14(b),开证行已丧失了拒付的权利,必须付款。而开证行未予理会;结局:最终A公司获悉,货物已被土耳其有关当局拍卖,Z公司以极低价格拍得该批货物。A公司遭受钱货两空的巨大损失。案例分析金融危机下出口收汇风险防范及案例分析L/C案例B:08年9月1日,受益人A公司收到B银行通知的一信用证,金额为190万美元,申请人为印度的D公司,开证行为印度的E银行,交易商品为PENICILLIN,香港的C银行为信用证指定的交单行;9月25日,受益人提交一套该证项下出口单据,金额为190万美元。B银行审核后认为船龄证明未满足L/C要求;受益人坚持认为以往交易都已正常收汇,要求B银行将不符点单据寄至C银行;9月27日,受益人主动要求B银行向C银行发报将出单金额改为184万美元;10月2日,C银行发来MT734拒付报文,理由是SHIPPINGCO.,CERTPRESENTEDI/OLLOYDSCERT,并称已将单据寄往开证行E银行;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