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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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6-附件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工作程序一、初次申请与受理第一条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的认可。第二条申请单位初次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以下简称申请材料),报所在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安监局)初审:(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附录1);(二)申请单位简介;(三)法人资格证明或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四)注册资金和固定资产的验资证明;(五)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六)机构资质证明材料(仅限乙级资质调整为丙级资质的单位);(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八)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的名单及其培训合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九)拟开展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7-(十)在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业务范围内,能够证明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文件、资料;(十一)近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相关工作的总结报告;(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可以从省安监局政府网站下载,申请单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要符合有关基本要求(附录2)。第三条申请单位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的各项内容应当完整、清楚、不得涂改,复印件、影印件应当清晰并与原件一致。所有申请材料应当一式二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第四条县安监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初审并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出具安监部门审核意见书(附录3);决定不予受理的,向申请单位书面说明理由。初审以形式审查为主,原则上不组织现场考核。第五条申请单位将县安监局出具的审核意见书和全部申请文件、资料报送市安监局,市安监局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对符合要求的,在15个工作日内对其组织技术评审,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二、技术评审第六条技术评审包括申请材料技术审查和现场技术考核,技术评审应当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评审和申请单位整改-8-问题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规定办结的行政时限内。技术评审一般由市安监局组织完成,个别地区如因特殊情况难以独立完成的可以委托技术评审单位承担。第七条市安监局收到申请单位的的申请材料后,应首先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如资料齐全,内容符合相关规定,则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开展现场技术考核。现场技术考核由专家组具体实施。专家组由市安监局从省、市职业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3至5人组成,其中至少应有1人来自省职业卫生专家库,专业领域涵盖检测、评价、质量管理、卫生工程等方面。专家对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负责。专家组组长由市安监局确定,并对现场考核工作负总责。考核组专家不能和申请单位存在聘用关系。第八条现场技术考核时间为1-2天。市安监局应当及时与申请单位联系,确定现场技术考核日期,制定现场技术考核计划,备齐现场技术考核所需的考核盲样、考核试题、有关资料和表格,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并于现场考核前交接给专家组。第九条市安监局指派专人对现场技术考核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考核工作公开公正,依法依规。第十条现场技术考核前应当组织召开全体专家组成员参加的预备会,会议内容包括:(一)宣布现场考核专家组成员名单和专家组组长;(二)介绍申请单位基本情况;-9-(三)强调现场考核工作的公正、客观、保密等要求;(四)介绍现场考核的目的、范围、依据及考核原则和判定标准,并介绍本次考核的计划和日程表;(五)确定专家组成员分工,明确专家组成员职责;(六)听取专家组成员有关工作建议,解答专家组成员提出的疑问。第十一条专家组应当依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条件和标准,按照现场技术考核计划,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技术考核。现场技术考核程序和内容如下:(一)交接模拟评价试题、考核盲样。专家组到达考核现场后,与申请单位进行考核盲样和职业病危害评价模拟试题的交接,办理交接手续。(二)召开首次会议。参加会议人员包括专家组成员、技术评审单位工作人员和申请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会议由专家组组长主持,会议程序及内容如下:1.宣布专家组组长和专家组成员名单,对现场技术考核提出要求;2.申请单位介绍本单位参会人员;3.专家组组长介绍现场考核的目的、依据、范围、方法等,介绍现场考核分工、日程安排;4.申请单位汇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情况;5.确定申请单位的现场考核配合人员;-10-6.确定考核意见反馈时间和末次会议时间、地点。(三)考核专业技术能力。1.书面考试。参加书面考试的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评价人员、检测人员,参加考试人数不少于以上人员总数的80%。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者为合格。2.模拟评价。申请单位应当组织评价人员完成模拟评价,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专家组提交模拟评价报告。3.职业卫生工程口试与实际操作能力考核。专家组对职业卫生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口试,并对其进行实际操作能力的考核。4.盲样考核。申请单位应当独立完成样品的检测,并在48小时内向专家组提交检测报告。5.检测人员操作技能考核。按照专家组指定的考核题目,申请单位检测人员独立完成现场采样、检测和实验室分析。(四)审查资料。专家组按照分工对以下资料进行审查:1.申请单位的法人资格;2.相关部门设置和负责人任命文件;3.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的名单、聘用证明、培训合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运行情况;5.仪器设备的购置凭证;6.检测原始记录及检测报告;-11-7.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书及原始记录;8.教育培训证明文件或记录;9.应当审查的其他有关资料。(五)审查实验室等工作场所。主要内容包括:1.仪器设备种类、数量、运行状态;2.仪器设备计量检定、放置、标识、使用记录;3.实验室等工作场所的面积、布局、环境及警示标识设置;4.标准溶液及化学试剂的配制标识与使用记录;5.样品管理;6.需要审查的其他有关内容。(六)召开专家组会议。参加会议的人员包括专家组成员和市安监局现场监督人员。会议由专家组组长主持,会议程序及内容如下:1.现场考核专家按照考核工作分工分别报告考核情况;2.汇总考核项目的不符合项;3.作出现场技术考核结论,并根据需要提出整改意见。现场技术考核结论分为“通过”、“整改后通过”、“整改后复审”和“不通过”。(七)反馈考核意见。专家组就现场技术考核情况与申请单位负责人进行沟通,反馈考核意见。(八)召开末次会议。参加会议的人员包括专家组成员、技术评审单位工作人员和申请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会议由专家-12-组组长主持,会议程序及内容如下:1.专家组通报现场技术考核工作情况,并就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意见;2.专家组组长宣读现场技术考核结论;3.申请单位负责人做表态性发言。(九)制作现场考核意见书。考核结束前应制作现场考核意见书(附录4)一式3份,参与考核的专家、现场监督人员、申请单位负责人应在现场考核意见书上签字。现场考核意见书上应标注考核结果,并写明考核中的不符合项、整改意见、整改时限。第十二条现场技术考核结论为“整改后通过”和“整改后复审”的,申请单位应当在接到现场考核意见书之日后,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提交专家组组长签字认可。考核结论为“整改后复审”的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整改报告,市安监局收到整改报告后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复审,并由专家组出具复审意见。现场复审时原则上专家组成员不变。第十三条专家组应当在结束现场技术考核后,将考核原始记录及有关资料移交市安监局。三、报批和批准第十四条市安监局根据专家组现场考核意见和整改后专家认可情况,经过综合审查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第十五条拟批准认可的,市安监局在政府网站或当地主要媒体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由市安监局-13-将拟认可单位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丙级机构审批备案表》(附录5)连同申请材料复印件等资料报送省安监局备案。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市安监局应进行调查复核,进一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第十六条省安监局对符合要求的下达同意备案通知书(附录6),并发放空白资质证书和编号;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下达材料补正通知书(附录7),市安监局根据补正通知书的要求,补正有关材料。补正材料符合有关要求的,下达同意备案通知书。第十七条经省安监局同意备案的,市安监局应当自收到同意备案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申请单位凭申请单位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到市安监局领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决定不予认可的,由市安监局向申请单位下达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不予批准通知书(附录8)。第十八条市安监局对获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单位,要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业务范围、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资质证书编号等相关情况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四、资质变更和延续第十九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丙级机构取得资质1年以上,需要增加业务范围的,应当填写《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业务范围变更申请表》(附录9),并向市安监局提出申请。市安监局依-14-照本程序对申请增加业务范围的单位组织开展技术评审。第二十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丙级机构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当向市安监局申请办理资质变更手续:(一)单位名称变更的;(二)注册地址变更的;(三)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四)机构分立、合并需要办理变更手续的。第二十一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丙级机构申请资质变更时,应当填写《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变更申请表》(附录10),并提交《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原件,当地机构编制部门或工商管理部门、税务机关的证明文件,单位主管(上级)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及市安监局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资料。第二十二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丙级机构办理资质变更手续期间,应当暂停相关技术服务工作。第二十三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丙级机构应当向市安监局申请资质延续,填写《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延续申请表》(附录11),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市安监局依照本程序对申请单位组织开展资质延续的认可工作,对合格的换发证书,不合格的取消资质。逾期未申请延续的,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过期作废。-15-附录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申请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填表日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16-填写说明1.本申请表由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机构填写后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2.文字要简练,不得涂改,空格处以“无”字填写,并用A4纸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3.单位名称、注册地址等项目要填写全称,勿用简称。4.“单位性质”一栏填写国有、集体、私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5.“申请资质等级”一栏填写“丙级”。6.呈报申请表时,须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单位简介;(2)法人资格证明或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注册资金和固定资产的验资证明;(4)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5)机构资质证明材料;(6)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7)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的名单及其培训合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8)拟开展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及资质等级;(9)在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业务范围内,能够证明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文件、资料;(10)近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相关工作的总结报告;(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7.本申请表一式二份。-17-申请单位名称注册地址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注册资金万元固定资产万元联系人职务联系电话传真通迅地址邮政编码申请资质等级申请技术服务业务范围申请材料□1.申请单位简介;□2.法人资格证明或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注册资金和固定资产的验资证明;□4.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5.机构资质证明材料;□6.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7.专职技术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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