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基于信息不对称的住房抵押贷款风险研究姓名:彭杏芳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区域经济学指导教师:高炳华20080501基于信息不对称的住房抵押贷款风险研究作者:彭杏芳学位授予单位:华中师范大学相似文献(10条)1.学位论文徐品信息不对称下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研究2006我国商业银行自1985年开展住房抵押贷款以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额度不断增加。尤其是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个人住房消费市场非常活跃。当前,个人住房贷款已成为促进消费、拉动经济、调整银行信贷结构、形成银行效益的新的增长点。虽然我国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在发展中不断成熟,但由于房地产产品固有的特性和业务经验不足,依然存在着许多风险,诸如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法律风险、抵押物风险、信用风险等。并且这些风险已经局部显性化,违约率不断攀升,我国住房信贷平均违约率超过1%(刘萍),上海市住房信贷违约率超过0.6%(中国房地产网)。所以说能否认清并有效化解这些风险,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今后的健康和快速发展。重新认识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问题并实施有效的防范措施,降低和防范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的发生,不仅有利于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风险防范,还有利于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本文从信息不对称角度,采用风险分析方法,从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源入手,针对住房抵押贷款的构成要素,深入分析其对住房抵押贷款产品风险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提出一系列切实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以期达到防范住房抵押贷款风险,增加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收益率,促进住房消费的目的。主要分三个部分来介绍:一、国内外对住房抵押贷款的研究现状;二、从信息不对称角度对风险进行分析;三、风险防范措施的研究。2.期刊论文沈云良.刘建国.ShenYunliang.LiuJianguo美国次贷危机中的信息不对称研究-上海经济研究2009,(6)本文着重对次级债形成流程中的各类信息不对称进行分析.首先,介绍了次级借款人和投资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分析了投资银行如何利用信息不对称设计掠夺性贷款.其次,提出了次级债市场最初由于次级债购买者的信息弱势而存在逆向选择难题,并进而分析了难题的解决途径和评级.再次,就次级债和传统企业债在风险特征上的区别阐述了投资者因信息弱势而受到的误导.最后,分析了次贷经纪商同贷款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所导致欺诈行为以及次级债发行商同金融服务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道德风险问题.3.学位论文邢乃歌资产证券化理论及其在我国的应用分析2004资产证券化是近30多年来世界金融领域发展最迅速的金融创新工具,目前已成为国际资本市场上广为流行的融资方式。资产证券化将资产中的风险和收益通过结构性分离与重组,使其转化为可在金融市场出售和流通的证券,并据以融资。国际运作经验表明,资产证券化能极大地促进银行业、证券市场和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为适应国际金融证券化的趋势和发展我国的证券市场,需要借鉴和运用资产证券化这一金融创新工具,建立适合我国特点的资产证券化运行体制。本文在系统分析了资产证券化理论和运作的基础上,探讨了如何实现我国银行资产证券化及所需的市场环境。本文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介绍资产证券化的内涵,分析了资产证券化的产生背景及其发展情况。第二部分介绍了资产证券化涉及的参与者、具体运作程序,其中对真实出售、破产隔离和信用增级几个资产证券化的关键环节作了重点分析。第三部分探讨了资产证券化的动因,对几种主要的理论作了深入的介绍和分析。第四部分是风险分析,该部分围绕资产证券化过程,探讨了资产证券化中可能蕴藏的巨大潜在风险,并且以安然破产为例,具体分析了安然公司利用资产证券化交易操纵会计报表的手段和方法,指出安然公司的交易与真实、合法的资产证券化交易的区别,在此基础上,针对处于起步阶段的我国的资产证券化,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和认识,希望有助于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健康发展。第五部分对我国银行开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作了讨论,对具体运作流程进行了设计,并对相关的环境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意见和建议。4.学位论文张大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提前偿付行为及其治理2006长期以来,我国住房抵押贷款市场仅存在浮动利率住房抵押贷款。2004年以前,人民银行连续8次降息,所以提前偿付风险并不突出,未引起足够重视。2004年的加息导致了大规模的提前还贷潮,各商业银行面对如此情形措手不及。为了补偿借款人的提前偿付行为给商业银行造成的风险,少数几家银行开始收取提前偿付违约金,这一举动引起了强烈反响,社会各界开始争论违约金存在的合理性。与此同时,固定利率住房抵押贷款于今年年初在我国问世,而提前偿付风险在固定利率住房抵押贷款中体现得更为严重。究竟什么原因会引起借款人提前偿付?提前偿付行为会给商业银行具体造成哪些方面的影响?商业银行应该如何治理提前偿付问题?针对上述问题,作者在深入学习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对提前偿付行为及其治理做出全面而深刻的分析。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是文献综述,对住房抵押贷款提前偿付行为的研究成果进行回顾和总结,以期为我国提前偿付行为的研究提供借鉴和帮助。第一节主要介绍了国外对提前偿付行为实证方面的科研成果。经过30多年的不断发展,国外学者主要提出了以下几种模型:(1)经验指标模型;(2)CG*模型;(3)GoldmanSachsPrepayment模型;(4)统计模型;(5)竞争风险模型;(6)比例危机模型。除上述几种主流模型之外,许多金融机构都有自己独特的提前偿付模型,而其他学者也在不断探索新的模型,以便更好的分析提前偿付行为和预测提前偿付率。第二节通过对大量文献的参考,总结出了提前偿付行为的影响因素。影响因素多种多样,但是归纳起来主要有两个方面:再融资倾向和住宅转手。其中,再融资倾向又与多方面因素有关:(1)原有抵押贷款的契约利率和现行抵押贷款的市场利率;(2)再融资成本;(3)熄火现象;(4)债龄;(5)收益曲线;(6)贷款余额。住宅转手同样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1)房地产市场繁荣程度;(2)季节性;(3)剩余贷款期限;(4)锁住效应。第三节主要是介绍提前偿付罚金的相关研究。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文献的深入分析可知,提前偿付罚金的存在主要是为了弥补提供抵押贷款机构的利率损失。提前偿付罚金增加了借款人提前偿付行为的交易成本,因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提前偿付行为起到有效的抑制作用。提前偿付罚金主要有点和违约金两种形式。第二章深入分析了住房抵押贷款的契约属性和贷款产品的设计问题。第一节从契约角度出发,认为住房抵押贷款契约属于债务型金融契约。但是由于住房抵押贷款契约与一般性的信贷契约相比,具有多方面的特殊性质,这决定了其特有的契约属性。首先,住房抵押贷款契约既有标准债务契约,又有非标准债务契约;其次,住房抵押贷款契约是一种结构性契约;再次,契约条款的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共同导致了住房抵押贷款契约的不完全性;最后,违约和提前偿付造成了住房抵押贷款契约的内在软约束性。由于我国还没有建立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这使得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契约具有不可转让性。第三章首先详细分析了我国住房抵押贷款提前偿付行为的影响因素。由于我国在社会制度、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消费习惯等方面都与美国有较大差异,这就决定了我国住房抵押贷款提前偿付行为影响因素的特殊性。再融资倾向和住宅转手的影响都不明显,不能构成主要影响因素,而利率预期、借款人支付能力、货币化分房政策和传统的理财观念则是导致我国借款人提前偿付的主要动因。第二节详细研究了提前偿付风险问题。提前偿付会给抵押贷款资产池现金流造成不确定性,从而增加了MBS准确定价的难度,此外,提前偿付行为还会给MBS投资者带来紧缩风险和展期风险,对抵押贷款发起人也会产生多方面的影响。在我国,由于还不存在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所以提前偿付风险最终体现在商业银行的收益上:首先,提前偿付行为会降低银行的利息收入,而且提前偿付越早,利息损失越多;其次,提前偿付行为增大了银行的再投资风险;再次,提前偿付行为会干扰银行正常的资金安排;最后,提前偿付行为增加了银行的服务成本。第四章以固定利率住房抵押贷款为分析对象,对提前偿付行为的治理进行分析。在固定利率住房抵押贷款契约中,如果不含有提前偿付罚金条款,那么,提前偿付行为产生的利率风险必然全部由商业银行承担,此契约不能达到最优风险分担。第一节运用信息经济学理论,研究了住房抵押贷款契约最优风险分担问题。由于我国住房抵押贷款契约中尚不含有“点”这个要素,因此本节仅对事后的罚金形式——违约金进行分析。通过构建一个简单的三时期模型,可以证明商业银行对借款人收取一定数量的提前偿付违约金,可以得到信息不对称下的最优契约,这个契约达到了最优风险分担。分析表明,收取违约金是一种可行的且合理的提前偿付行为治理方案,这就证明了违约金存在的合理性。在第一节分析的基础上,第二节进一步对违约金的定价进行探讨。从对商业银行进行适当风险补偿的角度出发,提前偿付违约金应包括利息损失补偿和服务成本补偿两个组成要素。同时,对违约金的准确定价还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1)提前偿付的时间效应;(2)贷款金额;(3)贷款期限;(4)贷款种类。本文主要有以下几点贡献:第一,虽然近年来我国逐渐有了很多关于提前偿付问题的研究,但是大部分的文献或者是单纯介绍国外的研究,或者是直接将国外研究方法套用到我国实际情况中,缺乏对我国特殊国情的思考。本文的研究在借鉴国外经验研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我国实际情况,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第二,国内的文献对国外研究都是零星的介绍,没有完整的归纳和概括。本文第一次全面系统地对国内外相关研究做一理论综述,充实了国内该领域的研究。第三,本文从契约角度重新认识住房抵押贷款,运用契约理论研究住房抵押贷款契约的一般属性和特殊属性,这有助于我们剖析住房抵押贷款产品的微观结构,加深对住房抵押贷款产品设计思想和设计方法的认识。第四,国内对违约金的研究基本上是从法律、国际惯例等角度来论述违约金存在的合理性,缺乏严密论证。本文则借助信息经济学理论,通过建立一个简单的三时期模型,证明了违约金可以改进住房抵押贷款契约,使其达到最优风险分担。5.学位论文陈晓东我国住房抵押贷款制度研究——一级市场深化发展与二级市场创新2005该文以住房抵押贷款制度为研究对象,利用金融深化和金融创新的理论对住房抵押贷款市场两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抵押贷款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抵押贷款证券化市场)进行了研究,对照以美国为主的发达国家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对我国的现实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深化发展我国住房抵押贷款一级市场和积极建立抵押贷款二级市场的政策建议。一级市场方面,从商业银行信贷合约行为的角度剖析了住房抵押贷款制度中商业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信贷合约行为,着重研究了信息不对称、事前调查成本、事后清算成本、道德风险、保险担保等对住房抵押贷款信贷合约的影响,揭示出我国商业银行在住房抵押贷款方面表现出盲目放贷和信贷配给两种不同的信贷倾向,前者加大了金融风险,后者又不利于银行利益最大化目标的实现,并扩大了住房抵押贷款制度与社会公共目标之间的矛盾。二级市场方面,该文着重用金融创新理论分析了抵押贷款证券化产生的历史背景和动因以及抵押贷款证券化所具有的创新机制,进而结合中国抵押贷款制度发展的现状和未来预期论证了抵押贷款证券化在我国的应用前景,提出我国应积极建立抵押贷款证券化市场,这对我国抵押贷款制度的深化和可持续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该文创新之处是:第一,将微观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应用于住房抵押贷款制度研究中,运用信贷合约行为理论建立模型对住房抵押贷款一级市场上银行和借款人这两类经济主体的微观经济行为进行了研究,重点分析了不同信息结构下抵押贷款一级市场上的信贷决策行为和倾向,并对此作出了经济学意义上的阐释。第二,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将住房抵押贷款制度的研究放在中国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轨的大背景之下进行,将利率决定不自主、信息不对称、贷后处置成本高、激励机制不完美等我国现阶段住房抵押贷款制度中所特有的因素纳入研究范围,紧密结合现实情况特别是自2003年下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