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第十章食品标签、包装的鉴别检验•食品标签的作用–引导、指导消费者选购食品–促进销售–向消费者承诺–向监督机构提供监督检查依据–维护食品制造者的合法权益•食品标签是向消费者传递产品信息的载体。做好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既是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行业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也是实现食品安全科学管理的需求。食品安全法规定第二十条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第四十二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2术语和定义•1预包装食品–定义: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预包装食品首先应当预先包装,此外包装上要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的标示–散装计量称重产品不属于预包装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参照以往食品标签管理经验,本标准将“预包装食品”定义为:•适用范围:涵盖了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和非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两类定量包装即预包装食品,明确不适用储运包装和散装食品标签。直接向消费者提供非直接向消费者提供不适用于:1)散装食品标签2)在储运过程中以提供保护和方便搬运为目的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3)现制现售食品标签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所有事项均在标签上标示–生产者直接或通过食品经营者(包括餐饮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既提供给消费者,也提供给其他食品生产者的预包装食品–进口商经营的此类进口预包装食品也应按照上述规定执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非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示内容:–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存条件,其他内容如未在标签上标注,则应在说明书或合同中注明•哪些预包装食品需按“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要求标示:–一是生产者提供给其他食品生产者的预包装食品–二是生产者提供给餐饮业作为原料、辅料使用的预包装食品–进口商经营的此类进口预包装食品也应按照上述规定执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2术语和定义•2.1食品标签–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包括吊牌、附签或商标),是对产品质量特性、安全特性、食用、饮用、使用、说明等的描述。食品标签包括了食品包装上的()。①文字、图形、符号②图形、符号③一切说明物④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2.2配料–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是指制造、加工或调制食品时,使用的所有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以改性的形式存在”是指制作食品时使用的原料、辅料经过加工后,形成的产品改变了原来的性质。2术语和定义淀粉味精谷氨酸钠食品标签中的配料包括()。①原料②原料、辅料③原料、辅料、食品添加剂④原料、辅料、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2.3生产日期(制造日期)–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原《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中“包装日期”、“灌装日期”等术语在本标准中统一为“生产日期”2术语和定义——《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2.4保质期–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删除了“超过此期限,在一定时间内,预包装食品可能仍然可以食用”,删除了“保存期”定义,【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2术语和定义•2.5规格–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预包装食品时,对净含量和内含件数关系的表述•2.6主要展示版面–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上容易被观察到的版面2术语和定义是指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明显,无需特意寻找的部位•2.7主要展示版面–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上容易被观察到的版面2术语和定义是指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明显,无需特意寻找的部位瓶形或圆罐形包装容器的瓶盖或顶盖,也可视为主要展示版面之一扁圆形包装物或扁圆形容器的圆周面圆柱形盒的包装物或圆柱形包装容器的圆柱体面正方体形包装物或正方体形包装容器的任意侧面长方体形包装物或长方体形包装容器的最大侧面长方形扁盒的正面塑袋的正面3基本要求•3.1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本条是对食品标签合法性的要求。“符合相应食品标准的规定”是指某些食品的标签除了符合GB7718-2011的规定外,如果与之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标签有特殊规定(指强制性条文)也应遵守。–《啤酒》、《果冻》要求标示警示语3基本要求•3.2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3.3应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色情、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本条是对食品标签科学性的要求:•①标签上的所有说明应使用消费者容易理解、大众化、通俗的语言。•②所用标示内容要有科学依据。•③不能利用标签吹捧自己的产品,降低、贬低其他产品的价值。3基本要求•3.4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本条是对食品标签真实性的要求:“使消费者误解”是指食品标签的内容使消费者对食品的真实属性产生错误的联想。3基本要求•3.4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本条是对食品标签真实性的要求:•“使消费者误解”是指食品标签的内容使消费者对食品的真实性产生错误的联想。•“欺骗性的文字、图形”是指不顾商业道德,利用标签弄虚作假,坑害消费者。3基本要求•3.4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本条是对食品标签真实性的要求:•“使消费者误解”是指食品标签的内容使消费者对食品的真实性产生错误的联想。•“欺骗性的文字、图形”是指不顾商业道德,利用标签弄虚作假,坑害消费者。•“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真实属性名称显示得很小,有意识与容器或标签底色相近,而把掩盖真实属性的名称标示得大而明显,甚至真实属性名称远离掩盖的名称。3基本要求•3.5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本条是对食品标签直观性的要求:•设计、制作标签时要体现直观性,不能使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与其他产品混淆–“菠萝味饮料”(香精、香料配制):标签上画一个菠萝。•3.6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新增条款)–(食安法第四十八条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3基本要求3基本要求•3.7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下列情形不符合要求:•①把食品标签放在运输包装内,让零售商粘贴•②把临时印刷的食品标签的部分内容(如生产日期、配料表、合格证)放在塑料包装袋内,与食品直接接触。•③白酒生产日期纸签浸泡在酒液中3.8.2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商标、进口食品的制造者和地址,国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址除外)。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商标除外)。•3.8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应书写正确,易于辨认。–3.8.1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拼音不得大于相应汉字。3基本要求“规范的汉字”指《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不包括繁体字。食品标签可以在使用规范汉字的同时,使用相对应的繁体字。——问答(十二)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包括篆书、隶书、草书、手书体字、美术字、变体字、古文字等。使用这些艺术字时应书写正确、易于辨认、不易混淆。——问答(十三)3基本要求•3.9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2时(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检附录A),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本条是对食品标签上强制标示内容的文符号、数字字体大小的要求。非强制性标示的内容不受1.8mm约束。•新标准:大于35cm2,旧标准:大于20cm2,增加了“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见附录A”的内容附录A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A.1长方体形包装物或长方体形包装容器计算方法–长方体形包装物或长方体形包装容器的最大一个侧面的高度(cm)乘以宽度(cm)。•A.2圆柱形包装物、圆柱形包装容器或近似圆柱形包装物、近似圆柱形包装容器计算方法–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高度(cm)乘以圆周长(cm)的40%。•A3.其他形状的包装物或包装容器计算方法–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总表面积的40%。–如果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有明显的主要展示版面,应以主要展示版面的面积为最大表面面积。–包装袋等计算表面面积时应除去封边所占尺寸,瓶形或罐形包装计算表面面积时不包括肩部、颈部、顶部和底部的凸缘。•关于最大表面面积大于10cm2但小于等于35cm2时的标示要求?食品标签应当按照本标准要求标示所有强制性内容。根据标签面积具体情况,标签内容中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可以小于1.8mm,应当清晰,易于辨认。——《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问答(十五)•强制标示内容既有中文又有字母字符时,如何判断字体高度是否满足大于等于1.8mm字高要求?–中文字高应大于等于1.8mm,kg、mL等单位或其他强制标示字符应按其中的大写字母或“k、f、l”等小写字母判断是否大于等于1.8mm。——《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问答(十六)•3.10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分别标注。(新增条款)3基本要求3基本要求•3.11若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容器)上的所有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否则应在外包装物上按要求标示所有强制标示内容。•本条是指导性条文,为企业设计、制作标签提供方便4标示内容•4.1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内容•4.1.1一般要求–食品名称:注意名称、版面、字号、颜色–配料表:注意顺序、添加剂标注–配料的定量标示:特别强调的,需标示含量–净含量和规格:注意计量单位、字符高度、版面、规格标注方式–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日期标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注意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注意是备案,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地方或企业标准–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辐照、转基因、营养标签、质量等级•4.1.2食品名称–4.1.2.1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4标示内容食品标签最引人注目的位置,消费者购买或食用时一目了然的部位食品标签的最上方、食品包装的主要版面食品本身固有的性质、特性、特征,使消费者一看名称就能联想到食品的本质•4.1.2.1.1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或等效的名称。–糖果——糖果产品命名应依据:SB10346糖果分类–巧克力——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命名应依据:GB1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