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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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摘要:近年来,“三公”经费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加强和规范“三公”经费管理的呼声高涨。“三公”经费作为政府进行公务运作的主要财务来源,其高低直接反映着政府清廉程度与工作效率。目前政府在“三公”经费方面支出越来越大,而且存在着消费数额巨大、账单不清晰、账单不公布的问题,百姓对此早已提出改革的呼唤。本文拟通过政府“三公”经费管理现状,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为政府在“三公”经费管理方面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一些可行性的思路。关键词:“三公”经费;管理;存在问题;对策所谓三公经费,是指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公费出国经费。“三公”经费的实质,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使用财政收入为其正当公务行为提供便利和条件的消费行为。其实,费用的本身是行政成本的组成部分,关键在于使用的“度”上。合理、适度的使用公车、进行接待、出国考察等,原本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而进行的必要花费,只要是真正公务所需,本无可厚非。但由于过去从上到下没有形成对“三公”经费使用的基本监督机制,“三公”经费的核定、使用、管理和内外监督长期处于弱化状态,我国每年各级政府的“三公”经费支出一直存在数额大、没章法、难监督的无奈局面,铺张浪费以及其他各种违法行为日益严重。2011年两会上,众多代表委员的提案纷纷剑指“三公消费”。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再次关注“三公消费”,“三公消费”公开的话题也再次升温。社会各界要求公开“三公”经费、管住“三公”经费不当支出的呼声日渐强烈。一、“三公”经费管理现存的主要问题(一)公车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1.配车数量与标准的严重“双超”。目前多数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是按领导人头数配备公务用车,此外还有若干机动车辆、专用车辆等等,导致车辆编制核定控制不严,实际配置或使用的车辆远远大于编制数。如2009年至2011年全省“小金库”专项治理期间发现某工作站长期使用下属单位某物资开发公司帕萨特、本田思域等轿车四辆,某政府执法系统普遍存在机关占用所属企业或挂靠社会团体车辆现象。2.公车的运行维护保养费用远远超过预算定额标准。由于制度规定不细致、有效监管缺位以及燃油价格不断上涨等因素,致使公车在采购、维护和运营等各方面都存在着比社会车辆高得多的成本。例如2012年山西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去年在开展对某省条管系统的综合监管中发现,某市局及其下属分局燃修费超标准支付达60.76万元。(二)公务接待费管理存在的问题公务接待费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公务接待费支出比重高。审计发现,一些政府部门实际公务接待费占公用经费支出接近20%,有的甚至更高。二是公务接待名目多,如上级检查工作、下级汇报工作、兄弟单位往来、外出考察学习、单位总结评比等。三是公务接待标准高。一些单位为了向上争取资金和项目,进豪华酒店,消费高档烟酒,以此“钓取”上级资金和项目;也有一些单位爱面子、讲攀比,不断提高吃喝标准,加大了费用支出。四是部分单位用假发票报销接待费用套取现金。五是公务接待费用核算科目五花八门。一些单位将部分接待费记入其他核算科目,如项目经费、办公费、会议费、差旅费等,以购置办公用品、出差或开会的名义报销接待费用,甚至直接以房屋租金抵扣或者直接在职工食堂列支,达到隐瞒公务接待费开支过大的目的。(三)公款旅游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出国(境)费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巧立名目公款出国(境)旅游。有些单位领导以考察、学习、交流、招商引资等名义,频繁出国旅游,出国费用支出居高不下。二是向相关单位和下属单位摊派出国(境)费用,甚至挤占、挪用其他专项资金。山西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在近年来的监督检查工作中虽未发现公款出国(境)旅游问题,但也发现一些单位安排干部以学习、培训等名义进行旅游观光,实际并无明确的学习培训内容。如2009年至2011年全省“小金库”专项治理期间发现,某厅摊派下属学会、协会支付单位机关干部世博会考察费37.59万元,某职业技术学院为老干部支付旅游公司旅游费6万元。二、“三公”经费管理现存问题的原因分析近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三令五申要求解决“三公”经费问题,但是治理效果并不明显,甚至是进入“治理—膨胀—再治理”的怪圈,究其根源主要是政策法规建设滞后、体制机制建设不健全、预算管理不完善等。为此,笔者从以下几方面探寻“三公”经费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一)政策法规建设滞后随着“三公”经费问题愈演愈烈,国家集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对“三公”经费开展集中治理,如2009年初中央下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通知》,2010年监察部印发了《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处分规定》,2011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2012年国务院出台了《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但是,这些规定大多是行政机关自己制定的政府规章或暂行办法,在法的高度上尚无明确的规定,不能对“三公”经费问题提供规范化、法制化的制度性保障,造成“三公”经费支出随意性较大,故出现迅速膨胀的现象。此外,目前的政策法规对“三公”经费腐败行为的具体规定还不明确,如“三公”经费问题属违规、违纪还是违法行为,定性依据不明确,“三公”经费问题处罚规定不明确等,也是“三公”经费产生的制度原因。(二)预算管理体制不完善我国预算管理体制由于自身的缺陷,对当前治理“三公”经费问题捉襟见肘。1、预算支出透明度不高。在目前的预算科目设置中,并没有明确设置“三公”经费科目。“三公”经费明细通常是分散在不同的科目类别中,如公费出国涉及的费用包括培训费、课题费、外事交流经费等,在各个会计科目中分别核算,难以计算总体支出规模。同时,政府预决算报告对于列举的分项财政开支项目都很简单,没有列出相关分项支出,不能满足公开“三公”经费的需要,使得“三公”经费具有一定的隐蔽性。2、预算外资金控制不严。一般而言,预算外收入较多的部门由于经费来源较多,就有条件配备较多高档公车、组织干部出国(境)旅游、搞豪华接待,这是因为当前我国对预算外资金控制力度不够,大量预算外资金游离于预算管理之外,从而为“三公”经费提供了保障。3、预算绩效化管理水平低。由于当前对预算执行的监控重点还在投入方面,以支出为导向的绩效预算管理模式还没有建立起来。相应地对“三公”经费还没有实行绩效化管理,导致经费使用过程中出现浪费严重、效率低下的现象。(三)监督制度不健全现阶段,“三公”经费膨胀势头得不到有效遏制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监督措施不到位,内外监督力量比较有限,缺乏明确的问责机制,造成监督制度不健全。1、监督方式单一。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往往是听汇报、看报告,手段单一,下级部门弄虚作假欺骗上级的现象时有发生,使得上级无法全面了解真实情况,大大降低了内部监督机制的作用。2、监督体系不完善。主要表现在外部监督部门还没有建立有效的沟通协作机制,各监管部门之间不能有效的互通监督信息,监督成果未能充分利用,导致监管效率低下。3、处罚机制不完备。到目前为止,对“三公”经费问题责任人还没有一个具体的处罚规定,导致处罚力度不够,并不能给当事人带来多少损失,震慑力不强。再者“三公”经费违纪违规的隐蔽性和界定的复杂性,使得处理处罚很难到位。三、强化对“三公”经费管理的对策完善“三公经费”的管理,促进建设廉洁高效政府,是一项持之以恒的工作。笔者针对“三公经费”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几点建议:(一)完善预算管理机制要改进预算核算机制,改变基数法的预算核定方式,应在充分了解各部门情况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基本数字及定额,从而核定预算。以车辆运行费为例,首先应结合单位实际情况核定车辆编制数,再根据不同车型核定单车定额,从而确定车辆的预算数。这样才能更加接近实际情况,既约束了以往开支水平较高单位的支出,也使管理较好的单位有了符合实际的预算数。对于超标的车辆,要根据公车治理的规定进行清理,既要使合理合法使用的资产发挥最大效益,不至于因闲置而产生另一种浪费,同时也对不合理的资产进行清理。要将各单位的其他收入,以及所属事业单位、经济实体的预算统一纳入管理,要作为该单位完整的预算进行编制,避免互相挤占、挪用。(二)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三公”经费的管理还应引入绩效管理理念,评价一个单位是否较好地履行了本职工作,并不在于“三公”经费支出的多少。如果工作量大,任务多,难度大,必然要有一定量的“三公”经费予以保障。那么如何来判断合理的“度”呢?就要通过预算绩效管理来实现。例如两个职能相同的单位,人数及资产数相当,理论上其“三公”经费的预算数和支出数应相同。但由于两个单位工作的绩效成果不同,所付出的相应成本也就不一致。完成任务越好的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可能越大,而不积极履职的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可能会更少。所以仅就“三公”经费支出的金额不能科学地判断“三公”经费的管理程度,应与其绩效管理相结合,在完成相同绩效的情况下,“三公”经费支出越少越好。(三)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制度建设。一是健全预算公开制度。制度应明确包括“三公”经费在内的部门预算支出情况,公开的时间、形式以及细化程度。各部门不仅要公开“三公”经费,还要公开所有预算支出。其他的支出中可能也存在不合理的支出以及浪费的情况,同时也可能将“三公”经费隐藏在其他经费支出中。根据信息公开的方便原则,建议在一个网站上公布各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或者统一上报至主管部门例如财政部门,由其统一公布,这样便于比较也便于查询,更方便公众监督。此外,主管部门还应对相关支出情况做必要的分析,例如,各项支出的合理性以及变化情况,从专业的角度分析支出情况,尽量减少信息的不对称。二是健全各项支出的管理制度。对于“三公”经费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以及审批管理等做出更详细的规定,便于预算单位执行,也便于审计等监督部门监督,更便于公众去评价。要健全会计核算制度,进一步规范科目使用规定,防止串用科目。三是健全监督制度以及问责制度。各部门每年的年度决算,应规定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评估。可以借鉴企业管理的做法,每年由中介机构对其会计报表做出审计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如在以后的年度审计中发现问题,也可直接追究中介机构的责任。中介机构可由财政部统一招标确定,并统一付费,不与被审单位发生经济关系,以保持其独立性。对年审中发现问题的可由各地财政专员办进行专项财政检查,或由审计部门开展审计。(四)建立监督机制,加大行政问责力度。1、可以考虑引入有奖监督机制。充分发动群众的力量,凡是举报有违“三公”消费规定行为的,予以适当奖励,并且严肃追究“三公”消费当事人以及主管领导的责任,在扩大监督面的同时增强惩处力度,双管齐下。2、强化财政监督尤其是部门预算管理处室的日常监督力度。推进专职财政监督机构和部门预算管理处室的业务协作,既要在预算编制环节进行严格审核监督,又要在预算执行环节予以适时控制监督,还要在事后跟进查处违反“三公”消费规定的行为,充分发挥联合监督和全程监督的优势,进而形成监管合力。当然,前提是要制定“三公”消费的合理标准,健全超标准、超规定进行“三公消费”的惩处制度。3、大力推进财政部门与审计、人大、纪检、监察、宣传、组织等机构的业务协作。“三公消费”问题不仅仅是财政资金挥霍浪费的问题,其背后更深层次的是传统文化、党纪政纪、现实国情、精神信仰等多种因素的综合,是当前我国社会民众浮躁、奢靡、信仰缺失、制度不健全、享乐主义至上等弊端的集中体现。因此,除强化财政管理和财政监督外,应从多方面着手根治,宣传部门要强化思想政治教育,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强化问责力度,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大惩处力度,对“三公消费”问题进行长期的全方位治理,假以时日,“三公消费”问题定会得到有效的解决。参考文献[1]张君:《三公”经费管理现存的问题及对策》,《经济研究参考》,2013年第50期。[2]裴克存、孙晓丽:《“三公”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财政监督》,2013年第27期。[3]唐文芳:《“三公经费”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审计月刊》,2014年第2期。[4]王月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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