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皮书]西藏文化的保护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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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皮书]西藏文化的保护与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08年9月·北京目录前言一、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和发展二、文化遗产的继承、保护和弘扬三、宗教信仰和民族习俗得到尊重四、现代科学教育和新闻事业全面发展结束语前言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西藏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藏族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重要一员。藏民族具有悠久的历史、灿烂的文化。西藏文化是中华文化中的一颗璀璨明珠,也是世界文化中的一份宝贵财富。藏民族世代生活在青藏高原,面对独特的自然条件和艰苦的生存环境,表现出顽强的生命力和对美好生活的不懈追求。在对自然、社会和自身的认知、适应、改造、发展的漫长历史进程中,在与汉族等中国其他民族以及南亚、西亚一些民族的文化交流、融合和借鉴过程中,藏族人民创造了内容丰富、特色鲜明、形态多样的文化,其中包括语言文字、哲学宗教、藏医藏药、天文历算、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建筑美学、雕塑绘画、工艺美术等。西藏文化是藏民族世代繁衍、生生不息的精神支柱,也是在同其他文化特别是汉文化的相互影响和不断交融中得到发展的。历史上,西藏曾经历了比欧洲中世纪还要黑暗的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社会,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上世纪中叶。在1959年之前,十四世达赖喇嘛作为藏传佛教首领和西藏地方政府首脑,集政教大权于一身。占总人口不足5%的农奴主占有着西藏全部生产资料和文化教育资源,垄断着西藏的物质精神财富,而占人口95%以上的农奴和奴隶没有生产资料和人身自由,遭受着极其残酷的压迫和剥削,民生凋敝,根本谈不上享受文化教育的权利。长期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统治窒息了西藏社会的生机和活力,使西藏文化日益走向没落和衰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给西藏文化的保护和发展带来了希望。1951年西藏实现和平解放,摆脱了帝国主义的侵略和羁绊,打破了长期封闭和停滞不前的局面,为西藏文化与全国一起实现共同进步与繁荣发展创造了基本前提。和平解放后,中央人民政府积极帮助西藏保护和发掘传统文化,发展现代文化教育和卫生事业,开启了西藏文化发展的崭新进程。1959年,西藏实行民主改革,彻底废除了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结束了少数上层封建贵族、僧侣垄断文化教育的历史,广大农奴和奴隶在政治、经济和精神上获得了翻身解放,成为保护、发展和享受西藏文化的真正主人,使西藏文化成为人民的文化,并为西藏文化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半个世纪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高度重视西藏文化的保护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极大的热情和高度负责的态度,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倾力保护和弘扬西藏优秀传统文化,同时,大力发展现代科学教育文化事业,使西藏文化得到了前所未有的保护与发展。为增进国际社会对西藏文化保护与发展状况的了解,用事实戳穿达赖集团编造的“西藏文化灭绝”的谎言,揭露达赖集团所谓“西藏文化自治”的实质,同时也为进一步推动西藏文化的保护与发展,特发表本白皮书。一、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属汉藏语系,千百年来一直是西藏人民的重要交际工具,是西藏文化的重要标志和载体,在中华民族多元语言文化中占有独特地位。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保障西藏人民学习使用藏语言文字的权利,为促进藏语文的学习、使用和发展作出了巨大努力,取得了重大进展。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受到法律保障。中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均明确规定,保障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西藏自治区还先后于1987年和1988年颁布实施《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试行)》和《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在西藏实行藏、汉语文并重,以藏语文为主;2002年,西藏自治区将原来试行的有关规定修订为《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规定》,从而使藏语文的学习、使用和发展获得了可靠的法律保障。为促进这项工作的开展,1988年西藏专门成立自治区藏语文工作指导委员会,现更名为西藏自治区藏语文工作委员会。各地(市)、县相继成立了藏语文编译机构。目前,西藏有100多个藏语文翻译机构,专门从事各类翻译和藏语文工作的人员有近1000人。藏语言文字得到广泛学习和传承。旧西藏,学习藏语文是上层贵族和少数僧侣的特权,占总人口95%以上的广大农奴和奴隶根本没有学习藏语文的权利。中央人民政府从西藏和平解放之日起就十分重视藏语文的学习和推广,对进藏人员学习使用和推广藏语文提出明确要求,并于20世纪50年代先后在昌都、拉萨、日喀则等地开办藏语文短期训练班、青年训练班、社会教育班、农业技术训练班、财会训练班和电影技术训练班等,积极鼓励、支持和组织各族群众学习藏语文和科学技术。西藏自治区成立后,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学校要重视藏语文的学习和使用,加强藏语文的教学。西藏教育系统全面推行以藏语文授课为主的双语教育体系。目前,所有农牧区和部分城镇小学实行藏汉语文同步教学,主要课程用藏语授课。中学阶段也同时用藏语和汉语授课,并在内地西藏中学开设藏语文课。在高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考试中,藏语文作为考试科目,成绩计入总分。西藏现有双语教师15523人,各级各类学校有藏语专任教师10927人。西藏自治区已编译完成从小学到高中共16门学科的181种课本、122种教学参考书和16种教学大纲。藏语文在西藏所有学校都得到了空前的普及。藏语言文字在西藏得到广泛使用。西藏自治区成立以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法规,西藏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下达的正式文件和发布的公告都使用藏、汉两种文字。在司法诉讼程序中,对藏族诉讼参与人都使用藏语文审理案件,法律文书也使用藏文。各单位的公章、证件、表格、信封、信笺、稿纸、标识以及机关、厂矿、学校、车站、机场、商店、宾馆、餐馆、剧场、旅游景点、体育场馆、图书馆等的标牌和街道、交通路标等,均使用藏、汉两种文字。西藏人民广播电台自1959年建台以来,始终以办好藏语广播为重点,共开办有42个藏语(包括康巴语)节目(栏目),藏语新闻综合频率每天播音达21小时;康巴语广播频率每天播音18小时。藏语节目年译制能力由1996年的1200小时增加到2007年的9235小时。西藏电视台藏语卫视频道于1999年正式开播,每天播出大量的藏语专栏节目和藏语影视译制片,现有藏语电视栏目21个,深受西藏各族人民的喜爱。自2007年10月1日起,藏语卫视实现了24小时滚动播出。西藏电视台2007年藏语影视剧译制量达500小时(639集),译制电影拷贝564个,译制节目35个。每年保证有25部新译制的藏语电影在农牧区和基层群众中放映,广大农牧区实现了电影藏语化。藏文图书报刊发展很快。全国有中国藏学出版社、民族出版社、西藏人民出版社、西藏古籍出版社等9家出版社出版藏文图书,每年出版藏文图书上千种。许多古代藏文秘本、孤本,经专家整理后出版发行。目前,西藏有14种藏文杂志、10种藏文报纸。全国有20多种杂志有藏文版。《西藏日报》藏文版2002年7月扩版后,每周从28个版增加到36个版,日发行达2.5万份。《西藏科技报》、《西藏科技信息报》、《致富之友》等藏文报刊,成为广大农牧民学习科技知识、掌握致富经验和方法的必读物。西藏自治区现有文艺工作者4000余人,其中藏族占90%以上,专业艺术团体10个、少儿艺术团体4个、民间艺术团18个、乡村业余文艺队500多个、藏戏队160个。这些文艺团体经常深入农牧区,用藏文创编节目,用藏语表演,深受广大群众的欢迎。藏语言文字得到全面发展。1984年开发出了与汉英兼容的藏文处理系统,实现了藏文精密照排。藏文编码国际标准于1997年获得国际标准组织通过,成为中国少数民族文字中第一个具有国际标准的文字。目前,西藏已全面建立面向机器自动处理的藏语语法框架和语法体系,正在实现藏语文本的机器自动分词和组块识别。完成了大型藏汉双语机载词典(12万条),建立了为藏、汉、英机器翻译所需的藏语语法属性电子词典以及大规模藏语真实文本数据,为西藏文化在信息化时代的传承、传播和弘扬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计算机技术的运用和互联网的普及,为藏语文的学习、使用和发展提供了新的平台。国内自主开发的先进藏文编辑系统、激光照排系统、电子出版系统已经在西藏新闻出版领域得到广泛应用。通过互联网和手机的藏语文平台浏览阅读、收听、收看国内外新闻和各类资讯,满足了广大藏族群众的信息需求。西藏邮电业务广泛使用藏语文,开辟了藏文电报、藏语寻呼以及藏文手机短信等服务项目。藏文文档识别系统的问世,拉开了藏文识别应用于藏文数字化建设的序幕。藏语文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取得重大进展。2005年,审议制定了《新词术语翻译和借词使用规则》的原则,共审定统一了3500余条有关市场经济和中小学教育等方面的藏文术语,审定了近6万条科技术语,翻译审定了8000多条计算机界面术语。多年来,各级出版社陆续出版了《格西曲扎藏文辞典》、《藏文大词典》、《藏汉口语词典》、《汉藏对照词汇》、《藏汉词汇》、《藏汉词典》、《市场经济藏汉文对照词典》、《藏汉对照法律词典》等多部藏文辞书。现已完成《制定藏语标准语方案》的起草工作和《藏族人名汉字音译转写规范手册》的搜集整理工作。二、文化遗产的继承、保护和弘扬西藏文化遗产是中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保护和发展西藏的传统文化,投入巨大的人力、财力、物力,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多种手段,使西藏优秀传统文化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得到了继承、弘扬和发展。文物古迹得到有效保护。民主改革以后,中央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西藏文物保护工作,从政策人才、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西藏的文物管理机构逐步健全,文物保护队伍不断壮大,文物保护体系渐趋完善,文物研究和保护的能力不断提高。西藏自治区颁布了《文物保护条例》、《寺庙文物管理暂行条例》、《文物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流散文物管理暂行规定》、《布达拉宫保护管理办法》等十几个法规,使文物保护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国家先后在西藏进行过两次文物普查(目前正在进行第三次文物普查),并对青藏铁路西藏段沿线的文物进行了详尽调查,较为全面地掌握了各类文物古迹和遗址的分布、数量和现存状况,对处于濒危状态的文物古迹进行了抢救性发掘、整理和修缮,使流散于社会的2万余件文物被博物馆征集收藏。截至2006年底,西藏已登记在册的各类文物保护点2330余处,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329处。其中,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5处,自治区级112处,市(县)级182处。布达拉宫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大昭寺、罗布林卡被列入其扩展项目。拉萨市、日喀则市和江孜镇被列为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全区现有馆藏文物数十万件,其中国家级文物1万余件。上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投入巨额资金,对西藏重要文物古迹进行保护维修,恢复开放了一大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中,80—90年代,中央人民政府共投资3亿多元人民币,帮助西藏修复开放了1400多座寺庙,对昌都卡若、拉萨曲贡、山南昌果沟等新石器时代遗址进行了科学发掘,填补了西藏史前考古的空白。对扎什伦布寺、萨迦寺、桑耶寺、大昭寺、强巴林寺、夏鲁寺、江孜宗山抗英遗址、罗布林卡、白居寺等古建筑、古遗址进行了重点维修保护。特别是1989年到1994年,国家拨出5500万元人民币和大量黄金、白银等珍贵物资对布达拉宫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维修。2001年起,又拨专款3.3亿元人民币,用于维修布达拉宫和罗布林卡、萨迦寺三大文物古迹。2006—2010年,中央人民政府将再次拨出5.7亿元人民币,对西藏22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维修保护。如此巨额投入和大规模维修在中国文物保护史上是空前的。近年来,中国西藏文化保护与发展协会等非政府组织相继成立,在促进西藏文化的保护和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和发展。上世纪70年代以来,西藏自治区及各地市成立了专门的民族文化遗产抢救、整理和研究机构,对全区民间文化艺术遗产进行全面普查,将流传于民间的戏剧、舞蹈、音乐、曲艺、民歌、谚语、故事等文学艺术资料搜集起来,加以整理、研究,先后采录整理藏汉文资料3000多万字,发表有关藏族传统文化的学术论文1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