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建工作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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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建工作台帐XXX乡镇村2015年目录1、各项制度及工作流程2、3、村情简介4、村干部班子队伍5、后备干部管理6、党员管理台帐7、党员公开承诺8、“四议两公开”及其他9、发展党员工作10、不合格党员处置11、历任村干部台帐12、党组织年度述职报告13、活动记录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确定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培养教育和考察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确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列为发展对象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审查情况形成结论性材料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基层党委进行审查并书面通知审查结果,发放《入党志愿书》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讨论票决接收预备党员党支部将相关材料按要求整理后,报上级党委审批党(工)委指派党(工)委委员或组织委员与发展对象谈话党(工)委在3个月内审批党支部决议,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党支部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短期集中培训进行政治审查提出入党申请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本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党组织在1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报上级党委备案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进行培养教育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培养联系人党支部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工作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组织进行入党宣誓将上级党(工)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培养教育和考察一年以上预备期一年党(工)委在3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支部书记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入党材料归档支部大会讨论票决预备党员转正,报上级党(工)委审批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预备党员转正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程序12按月向党小组交纳党费上交党支部组织委员党员党小组34上交总支、党委上交县(市区)委组织部支部组织委员基层党委56上缴市委组织部上缴省委组织部县(市、区)委组织部、有党费留用单位党委市委组织部7年终统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注:1、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8〕3号)要求,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3、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单位党(总)支部,要有专人管理党费,有收缴帐目,要在每年初对上年度党费进行决算,对本年度党费进行预算,报县委组织部审查备案,并于当年12月31日前将党费存入县委组织部党费专户。收党费可使用党费收据、登记簿等。党支部每年将党费缴纳情况向党员公布一次。1、党员按规定每月向党小组长交纳党费;2、经上报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党费从党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月交起。1、县(市、区)所属基层党委不留用党费;2、党委每季度与各党支部核对一次党费,并按规定上缴到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党支部应将党费按月上缴党委(总支)。县(市、区)、市工委和中央、省、市属单位党委按规定的比例,每季度通过银行汇款上缴一次。每年对党费的收缴、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情况报告市委组织部。认真搞好《党费收缴、管理、使用统计年报》的统计工作,并写出情况报告,报上级组织部门。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程序转转出进转转转转转转出进出进出进转转转转转转出进出进出进转转出进注:本县范围内,乡镇党委之间可直接相互转移组织关系。党支部开出或接收组织关系介绍信党总支部接转组织关系绍信非公党工委乡镇党委县直属机关党委县委组织部接转组织关系1、怀化市委组织部、市直属机关工委2、全国各县、旗、市委及以上各级党委组织部,直辖市区委组织部3、党中央各部委的党委和中央一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政治部4、省直机关、大专院校、铁路分局党委组织部,省辖市区委组织部5、人民解放军师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的组织部(处、科)处置不合格党员标准不合格党员的表现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基本程序工作要求政策界限区别处置1.理想信念动摇。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丧失共产主义理想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公开反对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对党的事业失去信心,笃信宗教,经常参加宗教活动或封建迷信活动;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经教育不肯悔改。1.集中学习。党支部组织党员集中时间认真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党的五代领导人关于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的有关政策规定,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党员对照标准,查摆自己在理想信念、宗旨观念、纪律观念、发挥作用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深刻剖析思想根源,写出党性分析总结。1.把思想认识一时跟不上形势,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解不够,同有意抵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区别开来;1.被认定为不合格,本人不愿意改正或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党员,应劝其退党。坚持不退的,予以除名。2.政治思想消极。否认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是非问题上丧失党性原则,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态度消极,甚至抵触情绪,经常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错误言论,造成一定影响。2.征求意见。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交谈、发放问卷,向纪检机关和公安、计生、信访部门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了解、分析党员个人及党员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摸清本单位党员队伍的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2.把流动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年老体弱或长期患病党员等客观原因不能正常参加党的活动,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工作,同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发挥党员作用区别开来;2.对被认定为不合格,经教育愿意改正、并有决心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采取限期改正的办法,限期时间为半年或一年,最长不超过一年。到期未改的,予以劝退或除名,不再延长时间。3.宗旨观念淡薄。官僚主义严重,为了部门、小团体或个人利益,与民争利,严重损害党和群众的关系。在关键时刻不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甚至为了个人名利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3.民主评议。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参加党员大会的党员,必须占应到会党员总数80%以上。要扩大民主评议范围,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代表参加党员大会。具体步骤是:(1)支部书记讲话,讲清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目的、意义、依据、办法和注意的问题,对搞好民主评议提出要求;(2)党员汇报党性分析总结;(3)组织党员和群众代表对每个党员的表现逐一进行口头评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4)采取无记名形式,组织党员和群众代表逐一填写《党员民主评议表》。3.把由于经验不足或能力所限造成工作上的失误,同本人玩忽职守给工作造成损失区别开来;3.对在预备期内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处置不合格党员标准不合格党员的表现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基本程序工作要求政策界限区别处置4.革命意志衰退。在生产、工作和社会生活中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思进取,精神萎靡,对坏人坏事歪风邪气不敢开展批评斗争;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公民义务;在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袖手旁观,甚至临阵脱逃。4.初步认定。支委会根据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结果,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个人表现和征求意见情况,对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作出初步认定。4.把愿意接受教育、改正错误,同拒绝帮助教育、不思悔改区别开来;4.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处理。5.组织纪律涣散。不执行党组织决议、决定,与党组织对着干,长期闹不团结,经常传播流言蜚语,搬弄事非,挑拨离间,阳奉阴违,言行不一,包庇纵容坏人,拉帮结派,诬陷他人;不遵守工作、劳动纪律,自由主义严重;煽动、组织、参与群体事件,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在选举、干部使用、评先树优、年终考评等工作中搞非组织活动,以拉拢、贿赂甚至欺骗、威胁等手段达到个人目的。5.调查核实。党支部对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收集整理当事人、知情人的书面旁证材料,形成调查报告。然后,召开支委会,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置初步意见。对一时难以核实的,应暂缓作出结论,待问题清楚后,再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基层党委(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党工委,下同)可以派人参加。5.把由于基层党组织不健全或软弱涣散,放松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组织关系不理顺、同本人主观上不愿意履行党员义务、不愿意接受党组织教育管理区别开来;5.主动要求退党的,一般同意其退党,宣布除名。对应作劝退处置的党员,本人提出退党要求的,可按退党处理。对应受开除党籍处分而提出退党要求的,不能按退党处理,应予开除党籍。6.工作作风漂浮。工作拈轻怕重,消极懈怠,不负责任,长期完不成本职工作,甚至失职、渎职,给国家和生命财产造成一定损失;工作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搞形式主义,骗取名利,劳民伤财。6.组织谈话。党支部书记同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谈话,将支委会的处置初步意见和主要问题事实书面材料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组织谈话须两人以上,并作记录。谈话后,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应在相关材料上签署意见。如本人有不同意见或拒不签字,负责谈话的同志作出书面说明。6.把组织处置同纪律处分区别开来,对不合格党员不能用纪律处分代替组织处置,对于严重违纪、在党内外造成恶劣影响的党员,不能用组织处置代替纪律处分。已经给予纪律处分的,一般不再进行组织处置。7.廉洁自律松懈。不能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膨胀,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严重。7.上级预审。党支部将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报基层党委预审。基层党委对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的基本情况、主要问题、认定程序和依据等进行审核把关,提出指导性意见。同时,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委报县委组织部预审。处置不合格党员标准不合格党员的表现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基本程序工作要求政策界限区别处置8.道德行为扭曲。见利忘义,损人利已;作风霸道,恃强凌弱,蛮不讲理;参与赌博、酗酒闹事,打架斗殴,造成不良影响;婚丧嫁娶大操大办,不赡养老人,不抚养未成年子女,虐待家庭成员;生活奢侈,道德败坏;与邪恶势力同流合污,欺压群众,称霸一方,群众反映强烈。8.会议决定。经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通报对拟处置党员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参加支部党员大会的党员,必须占应到会总数的80%以上。支部党员大会要在做好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召开。其基本程序是:(1)党支部召开党小组长会议,通报支部党员大会的议程等有关情况。(2)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通报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本人态度和处置初步意见;听取本人检查和申辩;党员讨论,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帮助或为其辩护;党员按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时,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应当参加。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上级党组织要派人参加支部大会,进行监督指导。(3)处置决定形成后,受到处置党员应在处置决定上签署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