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要求农总行修改《员工内部退养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中国农业银行农银发(2000)29号《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员工内部退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下发并实施已经十周年了。从十年的执行情况来看,存在诸多问题,内退员工强烈不满,因此,我们十多万内退员工不得不再次给总行领导写信,强烈要求总行董事会尽快修改、补充和完善《暂行办法》以及与其关联的政策文件。2000年,农总行为了实现减员增效,进行大刀阔斧的人事制度改革,对农行内部年岁较大、工龄较长的部分员工采取了内部退养办法,3月14日正式出台并实行了《暂行办法》。可是,《暂行办法》至今已经沿用了十年,从未作任何补充和修改。就是这个《暂行办法》,让我们这批曾为中国农业银行建设和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又为农行改革改制做出巨大牺牲的十多万农行员工,逐年逐个地被迫离开了工作岗位,而今逐渐被沦落为农行内部一个巨大的弱势群体;就是这个《暂行办法》,不论当初是被政策误导而主动申请办理内退的、还是被强迫至今仍内退手续不全的,让我们内退员工在不公平、不公正、不合理的《暂行办法》等政策的制约下,陷入了人格低下、待遇过低的残酷境地。其后果,严重地伤害了我们内退员工心系农行、热爱农行、献身农行的朴素感情。《暂行办法》实施的十年间,是我国经济、金融飞速发展的十年。国内生产总值(GDP)从2000年不足十万亿增长到2009年的33.5万亿。经济的高速发展带来了社会、民众的普遍增收受益,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人员多次大幅度调整工资,就连离退休人员、内退人员也相应地予以了政策性提高养老金或离退休金。包括农行在内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进行了管理体制、工资体制、不良资产剥离等一系列重大改革和战略调整,实现了大幅盈利并持续增长。仅农业银行2009年就实现净利润650亿元,顺利地实现了股份制改造,并完成了作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改革收官之作的上市。股份制改革带来了农行在岗员工的收入水平数倍增长,而各级管理层管理人员的收入水平增幅更是令人羡叹。然而,经济、金融形势的十年利好,却丝毫没有惠及到农行十多万内退员工。目前农行内退员工生活上处于窘境,权益上无保障,精神上倍受压抑,其收入在整个金融行业内处于最低水平,这是当前内退员工的现实写照。对于尊严地位根本无从谈起。根据《暂行办法》之三,我们内退员工的待遇是按照:(一)内退员工在内退期间改发内退生活费,其原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保留。内退生活费比照退休人员,按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责任目标津贴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二)内退员工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会统筹保险金,以其原工资为基数,由内退员工个人和用人单位按各自应承担的比例缴纳。(三)员工内退期间遇有政策性调资,其档案工资视同在职员工调整,其内退生活费按退休人员的调资标准调整,并重新核定本人应缴的社会统筹保险金。上述规定圈定了内退员工的待遇范围,也就是说,目前,内退员工既无法参照国家机关企事业相关政策进行普调增资,又无法跟随农行在岗员工进行增资,唯一增资渠道就是参照社保退休人员。这样的后果是,十年间内退员工退养以来实际到手增资水平为2000年的50%左右,增资绝对数也仅为数百元,如果再扣除办理内退时与当时在职工资相比所打的折扣,实际增资水平就更加微不足道,同时按此比例提缴的三金、五险也就显得微乎其微。内退员工的这种收入增长水平和收入绝对数,不要说与农行在岗员工相比较差之甚远,就是参照国家机关或其他金融单位提高离退休人员的退休养老金的增长也无法相比。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上,把加快调整收入分配格局,理顺收入分配关系作为热点问题研究,这充分说明党中央将下大力气解决收入分配问题。可我们的农业银行对自己的内退员工,至今仍执行十年一贯制的《暂行办法》,一味地扩大差距,加剧两极分化,有意激化矛盾,已经给内退员工带来了长期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创伤;内退员工的合法权益被强取豪夺,也增加了诸多内部不安定因素,成为引发内退员工时不时被迫自发组织起来不断反映问题、采取各种维权行为手段的主因。由此可见,《暂行办法》已突显陈旧、静态被动的管理模式,已经无法适应当前新形势的需要了。一、《暂行办法》缺乏现实、客观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拉大了在岗员工与不在岗员工(内退员工)之间的收入差距,加剧了两极分化。作为一个较长期执行的政策性文件,应该采取科学发展的管理模式,对内退员工实行动态管理,而本《暂行办法》及一些相关文件,把工资基数锁定在了十年前,使员工内退期间遇有政策性调资,其档案工资视同在职员工调整这样的成文变成了一句大话空话。又比如,目前依据《暂行办法》而签订的《职工内部退养协议》,可以视为一个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最大的特点,就是可以随形势、政策的变化而进行合理变更修改。而《暂行办法》的十年不变,也制约了《职工内部退养协议》的补充完善,制约了内退员工根本待遇的改善。二、《暂行办法》人为地阻隔了内退员工经济利益与农行整体经济效益的联系。本《暂行办法》及一些相关文件,把工资基数锁定在了十年前的计划经济模式,而之后农行改革了工资制度,实行了基础岗位加绩效的工资新模式,实际上就是人为地把同为在编的内退员工与在职员工剥离了开来,使内退员工无法享受到农行的改革成果,这种以牺牲一个庞大的弱势群体为代价的改革,没有兼顾各个群体的利益,共创一个多赢的局面,这是一种明显的政策歧视,也是造成内部不公平、不稳定的主要症结所在。尽管这几年总行对内退员工参照社保退休标准采取了连调和所谓倾斜,但内退员工与在岗员工的经济待遇差距不仅没有丝毫地缩小,反而在成数倍地加剧扩大!三、《暂行办法》缺少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管理,忽视或违背了国家法律的一些基本要义,这样有失公平。从《合同法》、《劳动法》的条款来讲,我们内退员工中大部分人签订的《内退协议》是在农行进行大规模工资改革改制之前。这也就意味着,在签订《内退协议》后,农行的工改、股改等相关政策和经营都发生了重大变化,那么相应内退政策和所签订的协议等也应该与时俱进,同时及时给予更改、补充和修正,使内退员工待遇同步得到改变。四、《暂行办法》缺乏对弱势一方的法律、政策保护,内退员工民主权力得不到保证,造成内退管理工作的缺失,干群矛盾的激化,使广大内退员工成为农行边缘化一族。这主要表现,一是无组织。很多党员不交党费不过组织生活没人过问;不组织参加工会活动,工会及职代会没有内退员工代表共同参与。二是无尊严地位。广大内退员工自嘲自己是四不像,得不到真心意义上的关爱,对企业主人翁地位感到无所适从,甚至觉得还要低人一等。三是无权利。国家赋予我们每个员工在企业中的民主权利,包括分配权、决策权以及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内退员工都无法参与和体现。四是无言路。内退员工的困难问题已经反映了多年,从支行到总行,虽然得到各级行不断地同情,但却始终根本上没有得到解决,现在内退员工已经不知道该向谁反映、该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反映这些突出的民生问题。通常是,反映问题人少时,则人微言轻得不到重视;反映问题人多时,则被视为聚众闹事。言路的严重不畅,削弱了问题反映的效果,导致问题久拖不决、久拖无果,处境尴尬,加剧了内退员工与各级领导之间的矛盾,极大地影响了农行内部的和谐与安定。五、《暂行办法》机械地把内退员工等同退休人员管理是一个不合理不科学的做法。总行一直都认定,内退人员仍然是农行的在编的员工,不能算作减员,仍然计入用工总量。那么,内退员工与在职员工之间的关系更加密切,或者说,内退员工性质更靠近在职这一个群体方面,随时可以恢复工作或享有在职的同等待遇。十年前制订的《暂行办法》把内退员工机械的视同退休人员管理,待遇就低不就高,违背了广大内退员工的初衷,显得太不符合情理了。当今的社会,是一个发展的社会,一个前进的社会,任何一种与时代不合拍的杂音,必将受到历史的摒弃。现阶段,大到党的《党章》、国家的《宪法》,都能与时俱进,根据社会实践和发展的需要不断修改完善;小到国家对公务员及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人员、离退休人员经济收入的调整和提高,都能依据社会经济发展的总水平同步进行,难道农行一个暂行了十年的《暂行办法》就能铁板一块、毫无改动?难道农行一个暂行了十年的《管理办法》就如此缜密全面、超越时空?难道农行一个暂行了十年的《管理办法》就能永远不作修正地暂行下去?这显然不符合党一贯主张的实事求是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原则!同样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中国工商银行,对内退员工管理办法就有过先后五次的修改,对于这一点,来自中国工商银行而今是我们农业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的潘功胜先生,比别人更清楚、更明白工商银行是如何管理好内退员工的,也应该和完全有必要把工商银行优良的工作作风传带到农业银行来。因此,我们认为总行董事会只要有尊重民生、尊重民情、尊重民意的态度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的唯物主义的态度,就一定能抓紧修改《暂行办法》。对《暂行办法》的修改等问题我们有五点意见供领导参考:(1)与时俱进,重视对内退员工的科学管理,对原有的《暂行办法》进行重新补充修改完善,去掉暂行,制定出一个兼顾各方利益、实行动态管理的员工内部退养管理办法。(2)内退期间生活费按在职同等职务(含技术)等级工资与责任目标津贴90%计发。养老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完全应按照在职在岗人员的收入水平计提,不再以10年前的所谓档案工资作为基数,以保障内退人员在退休后的待遇。(3)各项福利等待遇参照在岗职工相同待遇。(4)内退人员不算减员,就更应该让内退员工同在岗员工一样,享有股改后应算有股份的公平待遇和农行改革带来的各项成果。(5)请总行董事会顺应民意,尊重内退员工的人格和尊严,对内退员工反映的问题、提出的要求,按照信访程序给予及时处理答复,起码也要有个明确的态度和合理的解释。绝不能以强权姿态来压制弱势群体,对待内退员工一直采取态度暧昧,不理不睬或施行高压。多年反映无果,已经给内退员工造成极大伤害,也扩大了积怨情绪,人为加深了干群矛盾,影响了农行的和谐稳定。胡锦涛总书记曾告诫各级领导同志: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因此,恳请总行董事会切实为我们十多万最底层、收入最少、幸福指数最低的内退员工办实事、办好事、办成事,本着以人为本、与时俱进、顺应民意、和谐发展的原则,迅速修改完善暂行十年不变的这个《暂行办法》,切实为农行内退员工这个弱势群体做一件大好事!此致敬礼!中国农业银行全体内退员工2010年12月1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