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工奖惩制度一、处罚1、服从科主任、护士长、病房分配,未经允许私自给病人挪病床、不配合医护人员安排病床造成不良影响的罚款200元。2、病人的病情要及时向科主任、医生护士长反映,未及时反映给病人造成不良后果出现病情加重或病人突发病变,护理员不知情擅自离岗罚款200-1000元。3、护理员做好本职工作,不参与医生治疗方案,不干扰医患关系,配合医护人员,不做超越护理范围工作,如因个人行为给病人造成伤害,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罚200-全部工资,严重者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4、护理病人做到防范在前,预知风险,做好防范措施,医护人员及主管一旦发现病人出现意外风险度高,未进行防范或护理员长时间离岗,罚款200元;如因个人疏忽给病人造成伤害,如摔伤、烫伤、骨折、噎食等罚款500-全部工资,并调离本科室。5、保持良好人际关系,有矛盾积极化解,避免出现打架,斗殴等现象,一旦发现给予1000罚款,造成人身伤害的当事人承担对方经济赔偿,严重者交与警方处置并承担法律责任。6、严禁病房使用电器(全天24小时包括周六日)一经发现,没收电器罚款500元,屡教不改者给予开除。7、不擅自离岗,外出时必须向护士站及主管请假,杜绝外出遛弯现象,经发现属实,每次罚款50元,屡教不改者调离本院。8、不串岗、不扎推聊天、不打闹、不在病房随意躺卧、文明用语,禁止在公共场所吃零食,发现一次罚款50元。9、严禁吃、拿、要病人东西,不变相将他人物品归为己有或偷拿医院物品。禁止私自使用病人医保卡、饭卡、一经发现,经核实,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罚。10、统一着装,周一至周五早8:00-17:00穿工服,禁止穿漏脚趾鞋或拖鞋,违反者每次罚50元。二、奖励1、家属对护理员服务满意给予书面表扬信,奖励50元,赠与锦旗奖励100元。2、护理员给医院或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实施采用,取得良好效果。公司给与奖励。3、工作表现突出者得到医院,家属高度认可,公司主管向公司申请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