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空气净化器合作协议书甲方:联系人:电话:地址:乙方:武汉沃霖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电话:地址:武汉市硚口区汉西三路香江家居A5栋03号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开展共享空气净化器合作事宜,签订本合作协议如下:1、甲方同意乙方于本协议生效后在位于的甲方下列地址内摆放的共享空气净化器(下称终端),最终数量以乙方实际摆放运行的设备数量为准,提供自助式服务。终端设备及摆放的相关信息如下:点位设备摆放地址(市/区/街道/门牌)具体位置覆盖人数设备数量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12342、乙方对终端享有所有权,甲方确认,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对终端侵吞、出借、转租、出售或挪作他用。3、乙方负责终端的运营及售后服务工作,包括终端的安装、调试和日常维护,以及滤芯的更换,并提供定期和不定期的维修、保养和升级服务,同时处理由于终端引起的客户投诉等问题,确保终端在正常状态下运行。用户通过自助方式扫码支付,并享受洁净空气,甲方应协助乙方提醒用户文明支付,支付后再享用。4、乙方保证其提供的终端设备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确保提供的设备不存在安全问题,否则由此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5、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终端运送至本合同甲方指定地址,进行安装调试至可提供服务状态。甲方同意为乙方和乙方工作人员的设备安装调试、滤芯跟换、维修维护等提供必要的通行、通电等便利。设备安装、拆卸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6、甲方同意配合乙方进行必要的活动通知和公告,甲方承诺对乙方的终端不做遮挡、覆盖或者设置其他可能限制终端正常工作的任何障碍,保证终端正常运行。7、甲方如确因经营需要对终端的安装位置调整、进行其他使用规划或拆除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应撤回已安装的终端,或经双方协商后改变终端的布放位置。乙方撤回终端设备,即视为甲乙双方已协商解除本协议。8、乙方同意遵守甲方相关管理规定。终端的外观及安全由甲方负责,若因第三方原因导致终端出现故障、损失或丢失,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追究第三方的责任。非因甲方原因,出现包括但不限于终端出现故障、损失、乙方维护维修不当、第三方原因、不可抗力等,导致终端发生损失或造成第三方其他损失的,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甲方管理不当导致乙方终端损失、丢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9、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终端运行所需电源及其他基础设施支持,以保证终端能够正常运行。如因临时断电或其他原因导致终端无法正常运行的,甲方同意及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乙方。10、甲方协助乙方对终端进行日常管理,协助乙方处理相关滤芯跟换工作。11、如因甲方经营需要、第三方原因等导致甲方确实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相关费用结算至乙方撤回终端之日。12、任何原因导致本协议提前终止或协议到期而终止的,乙方应于本协议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将终端拆除,并负责恢复终端投放场地至正常使用状态。13、除本协议另由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其立即改正,如违约方超过30日仍未改正的,守约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实际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14、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同意每月按照在甲方场地内投放的终端的月度销售额的%向甲方支付费用。销售额按自然月统计,协议生效后首月和最后一个月的销售额按该月实际使用量计算。乙方应在当月10日前提供上月销售数据给甲方,甲方在3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即为确认,并在确认后开具合法有效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予乙方;甲方对销售数据如有异议,应在3日内通知乙方,乙方同意核查,核查后仍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同意以乙方提供的最终销售数据未结算依据。乙方在当月15日及之前收到甲方合格发票的,于当月20日之前向甲方支付上月费用;乙方在当月15日之后收到甲方合格发票的,于下月20日之前向甲方支付上月费用。乙方应将上述费用支付至甲方的如下指定银行账户:公司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户:15、本协议合作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有效期届满前30日,如双方均未以书面形式终止协议,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期一年,且以此类推延续,延续次数不限。16、合作期间,如终端使用率低于10天/月,乙方有权撤回在甲方场地投放的终端设备,并提前终止本协议。17、本协议的效力、履行及任何争议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享有同等法律效力。18、因履行本协议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9、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持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文)甲方:乙方:武汉沃霖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盖章)(盖章)签订日期: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