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第四幼儿园“三定”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和《中共庄浪县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发[2011]31号)精神,按照中共甘肃省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方案和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甘办发[2013]28号)规定,为适应社会公益服务事业发展的需要,设立庄浪县第四幼儿园,为庄浪县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一、主要职责(一)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开办幼儿教育任务;(二)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实施素质教育,组织学生学习德、智、体、美、劳等知识;(三)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四)依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和具有的社会功能,确定庄浪县第四幼儿园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费由本级财政全额保障。二、内设机构根据教育法有关规定庄浪县第四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由园长、副园长4人组成学校领导班子。根据学校管理的需要和县教育局相关规定,庄浪县第四幼儿园内教导处、总务处、年级组、教研组、财务室五个机构,配备园长、副园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会计各一名。其中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出纳由其他人员兼职。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一)核定35名事业编制。编制比例结构:行政管理岗位编制1名,专业技术岗位编制34名。(二)核定庄浪县第四幼儿园领导职数4名(其中:正职1名,副职3名)。(三)在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新的规定发布之前,按庄浪县第四幼儿园原科级规格待遇不变。庄浪县第四幼儿园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