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技术培训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地籍处湖南省第二测绘院2012.2目录成果质量检查验收四任务概况一工作依据二技术路线三上交和归档成果五一任务概况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等有关要求,有效规范农村住宅建设,防止乱占滥用耕地,切实维护农民的权益,从而更好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决定全面启动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项目背景(一)•湖南省地处我国中南部,长江中游南岸,全省辖13个地市、1个自治州,共34个市辖区,16个县级市,65个县,7个自治县。•东西宽约540公里,南北宽约600公里,总面积为21.18万平方公里。•人口约6845万(2008年末),其中城镇人口2885万,乡村人口3960万。地理概况(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重点)1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两大部分2•湖南省有约2300个乡镇,4.6万个行政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为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经济社区)。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约69万公里,宗地约46万宗。•湖南省农村宅基地和建设用地约9320平方公里,宅基地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约1380万宗。工作内容(三)二、工作依据法律法规及行政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技术标准及文件《土地登记规则》(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国土资发〔2001〕359号;《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二)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三)信息化建设(四)登记发证三技术路线1.总体技术路线2.工作流程3.已有资料分析利用4.底图制作5.权属调查6.地籍图、宗地图制作7.面积汇总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一)分辨率为0.5米的正射影像图(遥感影像、航空影像)土地利用现状图打印1:5000工作底图权属调查地籍图宗地图平面坐标基准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高斯-克吕格投影,标准3˚分带。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1.总体技术路线(1)主要采用0.5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图,对于部分有高分辨率、大比例尺正射影像数据或现势性较强且符合标准的大比例尺地形图(如1:500、1:1000、1:2000)的区域,采用高分辨率数据替代0.5米卫星遥感影像作为工作底图。(2)在影像清晰的地方,所有权界址点直接在图纸上图解获取。在影像不清楚的部分区域,可采取亚米级手持GPS、CORS系统、RTK等方式实测。(3)制作农村地籍图和宗地图时,地类利用全省土地变更调查最新成果。原变更数据村权属界线存在明显位置偏离或因规划征收与实地有明显出入时,要按实际情况进行修改。组织准备、资料收集与分析,技术设计书编写报批绘制权属附图、签订权属界线认定书内业上图、编辑、整理和建库权属调查工作底图制作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调查数据统计、汇总与分析成果检查和验收2.工作流程①我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土地利用现状图数据可用来套合权属数据制作农村地籍图和宗地图,进行地类面积汇总;②2010年变更调查使用的分辨率为0.5米的遥感影像;该类数据主要分布在长株潭、邵阳、衡阳等部分市本级区域,影像获取时间为2010年9月—10月份,现势性较强,且像面清晰、判读性强,可用来制作工作底图;③湖南省已有或正在进行制作的采样间隔为0.5米的1:1万基础测绘航空正射影像图(如邵阳测区、慈利测区、道县测区),1:5000正射影像图(如长株潭测区),这些数据可经坐标转换,按1:5000比例尺制作工作底图。3.资料收集与分析利用④部分区域有大比例尺地形图、高分辨率正射影像图(地面GSD优于0.5米)等数据,可用来替代1:5000正射影像进行权属调查;⑤湖南省大地水准面精化工程GPS网点、湖南省级CORS系统、部分地市的城市CORS系统,均可用来进行界址采集。⑥全省省、市、县、乡镇行政界线及村权属界线,上述界线均有详细的界址说明及附图。⑦部分区域已有的权属调查资料。对已有可利用影像数据的区域(如长株潭区域1:5000DOM、数字长沙1:5000卫片影像),直接利用1:5000正射影像,经坐标系变换处理后套合变更调查形成的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图(原1:1万矢量数据相应缩放成1:5000比例尺),保留图斑线、地类符号,及省、市、县、乡镇行政界线及村权属界线后,经数据转换生成*.tiff文件,并打印成1:5000比例尺工作底图。对于采样间隔为0.5米的1:1万正射影像数据(如邵阳测区、慈利及道县测区),或1:1万0.5米分辨率的变更调查影像数据,经坐标系变换处理后亦直接套合变更矢量数据,再裁切成1:5000比例尺工作底图。14.工作底图制作部分区域有大比例尺地形图(如1:500、1:1000、1:2000)或高分辨率的大比例尺正射影像图(如数字城市区域、城市规划区域),可直接用来调绘所有权权属界线。2对没有可利用影像数据的区域,可购买优于0.5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如WorldView-1、WorldView-2、GeoEye-1等卫星影像),较长时间内无法获取卫星遥感影像存储数据或编程数据的,可利用航空摄影方式进行补充摄影获取所需底图影像数据。然后通过外业像控测量、内业空三测量、DEM采集、影像纠正等技术手段制作成工作底图。3(1)调查的整体思路(2)调查原则及注意事项(3)界址点、界线段编号(4)宗地编号(5)权属调查(6)权属界线认定书、附图编制与签字盖章(7)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宗地图编制(8)面积量算5.权属调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划分为乡镇属、村属和村民小组(经济社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到农村集体最小经济组织(一般为村民小组)。省、市、县、乡镇行政界线及村权属界线直接调用二调成果,其中省、市、县、乡镇行政界线原则不动,村权属界线、面积与实际情况有出入或发生变化时,需实地调查、确认、修改处理,并填写相关表格、文书。(1)调查的整体思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不再进行地类调查,而直接利用土地变更调查后的成果,将变更地类图斑和地类符号套合所有权权属界线,进行农村地籍图和宗地图的制作,以及地类面积和宗地面积汇总。湖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原则上要求采用实地调查的工作方式,各地也可视其具体情况采取其它切实可行的办法。•①属同一农民集体拥有的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集体土地(含该集体的建设用地、宅基地)划分为一宗地。•②同一所有者的集体土地被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等面状国有或其他集体土地分割的,原则上应分别划分宗地。对线状地物狭窄、图上难以准确反映其实地状况的,也可不单独分宗,但在调查时应注明,并相应扣除其面积。•③有争议的土地,不得划入任何宗地,待争议调解、处理、确权后,再划入相关宗地或单独立宗。•④同一个村民小组有多块不相邻地块时,按独立宗地处理,编号按独立宗地编号。•⑤对于农村宅基地各小组交叉分布时,可按历史习惯划分宗地权属界线,而不必细分。(2)权属调查原则及注意事项•⑥对于由各个村民小组共有的山地或水域不能细分时,可划为一宗,并注明各个权属单位名称,如能细分面积的,还需注明各权属单位的所有权面积。共有宗以地籍子区为单元按宗地顺序号进行编号,共有宗在属性段内需对相关内容进行备注。•⑦宗地最小划分面积,耕地实地为2000m2(3亩),林地实地为10000m2(15亩)。不够划分宗地标准的,调查时在零星宗地记录手薄中如实登记,并在土地权属证书中说明(零星宗地临时编号、权属单位、面积、地类、位置等)。•⑧集体土地确权时,乡村属集体土地如学校、卫生院、敬老院水库、沟渠、农村道路、乡村属企业等要调查清楚。界线符号及室内清绘上图省界:地区、州、地级市界:县、区、县级市界:乡、镇、街道界:村界:村民小组界:争议界:界址点符号:〇直径3㎜⑨宗地清绘•1)权属调查时,以权属界线交叉点之间的每节权属界线段为编号单元进行界址预编号,权属界线交叉点统编为“0”,各界线段内界址点从左至右,从上至下,由“1”开始往下顺序编号。•2)界址点统编号19位,宗地入库后在数据库内自动编排。•3)界线段以村为单元,从左至右,从上至下,由“L1”开始往下顺序编号。•4)当组界线被国有图斑分割时,构成宗地的国有图斑线段要用组界线标绘,国有图斑线段不设界址点,不作文书和附图,界线段用“G+X序号”编号。其它权属界线段编号村级为C***,乡级为Z***,县(市)级、市级为X***,省级为S***。(3)界址点、界线段编号•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国土资厅[2011]1036号文件精神,湖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宗地编号采用国土资源部最近下发的《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进行编制。湖南省行政代码为“43”,市县乡级行政代码参照湖南省民政厅下发的行政代码对照表。地籍区按乡镇(街道办事处)一级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地籍子区按村(街坊)一级划分。(4)宗地编号•宗地代码采用五层19位层次码结构,按层次分别表示省市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土地所有权类型、宗地号。•第一层次为省市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为6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第二层次为地籍区(街道、乡镇一级),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第三层次为地籍子区(街坊、村一级),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第四层次为土地所有权类型,代码为1位,用G、J、Z表示。“G”表示国家土地所有权,“J”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Z”表示土地所有权争议。•第五层次为宗地号,代码为6位,包括1位宗地特征码和5位宗地顺序码。宗地特征码用“A”表示。“A”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宗地顺序码用00001~99999表示。•跨地籍区或地籍子区的连续的铁路、公路、河流,可以单独划分为一个地籍区或地籍子区,用999表示。•以地籍子区(街坊、村)为划分单元、按宗地所在位置从左至右,从上至下按顺序进行宗地编号。宗地编号结构为土地所有权类型+宗地特征码+顺序编码,如“JA00001”。•1)指界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指界人由该农民集体依法推举产生,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指界人为该国有土地使用者,可以是法人代表、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5)权属调查•2)指界通知•按调查工作计划,分片公告通知相关集体土地所有者或国有土地使用者到场指界。•3)界线调查•A.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时形成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中核定的权属界线,经复核无误的,可不再重新调查、指界和签字。手续不完善的,应补办相关手续。未签权属界线协议的,要对权属界线进行补充调查。•B.调查时须由调查员会同双方指界人共同到现场指界。经双方认定的界线,须由双方指界人在权属界线认定书(附后)上签字盖章。•C.确定土地权属界线时,相关国有土地使用者应由法人代表或自然人亲自出席指界,若不能亲自出席指界时,必须由其指定委托代理人出席指界,并提交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书及指界委托书。•D.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与没有明确使用者的国有土地的权属界线,由该集体土地指界人指界、签字,根据有关法规和实地调查结果予以确认。•E.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与有明确土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的权属界线,由该集体所有土地的指界人和国有土地使用者共同指界、签字。•F.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与国有土地之间的土地权属界线,双方有边界协议或正式文件或者国有土地使用者已办结土地登记手续的,可直接引用协议、法定界线、界址,不再调查、指界。•G.因依法征用、调整土地等引起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时已核定的土地权属界线发生变化的,应直接引用征用、调整土地的法定文件、图件,不再办理指界、签字手续。若图上界线不明确或与实地不一致的,应进行补充调查,补办必要手续。•H.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