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服务与市场开拓一、什么是法律风险管理?在上个世纪50年代,欧美国家的企业家,就意识到传统的法律顾问服务无法真正地为企业有效防控法律风险。也就是说,律师继续收费,企业继续出事。那时就有人提出“法律应该作为一种管理资源,服务于企业。律师应该帮助企业以最小成本实现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是把法律仅仅当作自己的专业技能。直至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通过法案,将法律风险管理提升到立法这个层面,并于本世纪初风行于欧美。当时,国务院国资委举办了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国际论坛,其间,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发布了《中国100强企业法律风险环境排名分析报告》,引起了国资委的高度重视。于是,在2006年6月6日,国资委发布《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要求中央企业逐步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其中包含法律风险管理,标志着构建企业法律风险机制已经上升到中央企业的战略高度。其后,全国工商联亦发布《关于指导民营企业加强危机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尝试在民营企中推行法律风险管理。至2008年起,中央企业都要按照国资委印发的模板,提交年度的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目前为止在我国的立法层面上,对法律风险管理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我在以前发表的文章、讲座以及在为企业提供法律风险管理服务中,也尝试对这个概念进行了界定。我认为所谓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就是把法律作为一种管理的资源,从管理的视角帮助企业以最小的成本支出,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也就是说,把法律当作是一种管理资源,法律是本体,管理是手段。管理学当中有一个分支叫风险管理学。法律风险管理,其实是应用法学与风险管理学的交叉领域。我是尝试这样界定法律风险管理的,以后大家也可以做出一个界定,因现在没有一个成熟的界定,没有立法上的概念。大家可能会问,法律风险管理与传统的法律顾问存在一种什么关系?在我国研究这领域的律师应该有十几位,我跟他们都相熟,均相互交流了看法。大家都一致认为,法律风险管理与传统法律顾问是有所不同的。那么,究竟有什么区别呢?首先,从服务的内容上来看,中国传统法律顾问服务处理的是企业的日常法律事务,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则是为整体控制企业运行中的法律风险,而建立一系列管理制度、管理流程和应对方案的机制。第二,从实现的方法上来看,传统法律顾问服务是一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事后防范,缺乏系统性,难以真正做到未雨绸缪;法律风险管理是对企业的法律风险进行全面的识别、评估以及防控,真正地为企业打造法律防火墙。第三,从两者的作用上来看,传统法律顾问的意见取决于领导的意见,容易成为企业的“花瓶”;法律风险管理则形成系统的防控方案,贯彻到企业的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和应对方案中,从而影响企业的决策,更有效地控制法律风险。最后,从人员配置上来看,传统法律顾问往往是单兵作战,最多分人力资源、合同、公司治理等几个板块进行,而法律风险管理则需要多方资源的整合,各个学科的结合,各种领域专业律师的配合,需要团队式的作战。总的来说,法律风险管理颠覆了传统的法律顾问制度,但又涵盖了法律顾问服务的一些内容,因为法律风险管理离不开对企业日常法律实务的处理,比如说企业签订重大合同,需要专业律师的把关;企业出现公共危机,需要专业律师出面化解危机等。从这个角度上看,法律风险管理是法律顾问服务的一种升华,一种更高层次的法律管理服务。也就是说一旦切入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工作,那么当然就要处理他法律顾问的工作。关于法律风险管理以及法律顾问之间的关系,可以用两句很精练的话来概括:企业的本性是获利,根本目标是利益最大化。法律虚无,则随时身首异处而浑然不知;法律至上,追求零风险可能的机会也成了零。也就是说,企业如果事无巨细地完全考虑法律的因素,则有可能“碍手碍脚”,乃至错失良机,法律是企业经营的规则,但是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是让企业避免损失而非阻止交易,法律服务于企业经营。管理学视野中的法律运用应该帮助企业实现财富增值;以贴位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颠覆传统的法律顾问制度;构建符合国情的法律风险“防火墙”;帮助企业以最小的成本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为成功者锦上添花、给失落者雪中送炭、让创业者防患未然。二、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服务市场是炙手可热的大蛋糕我相信大家都很关心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服务市场究竟有多大,有没有必要去开拓。我大学毕业以后在外企工作了七年,后来又回去读研究生,然后才做律师。我做了十几年律师,一路走来,都是在品牌律师事务所。我感受很深的是,在律师行业中,律师赢取未来的方式很多,可谓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总的来说,律师开拓业务一般有五种方式:一、传统的开拓方式,通过亲戚、同学和朋友的介绍获得第一个自己的顾客群,然后再通过这些固定的客户群去开拓更多的业务。二、诈骗。这些律师就是通过吹嘘,胡乱许诺的方式赚取律师费。三、利用传统业务的优势,开拓业务。他们是我国最早成长起来的律师,在传统业务中是某些领域的权威。四、勾兑。通过回扣、贿赂、出卖肉体等方式打通人脉关系,获取业务。五、前沿性的业务。比如在矿产法律业务上,北京的律师就看得比较远。一般来说,看挖掘到前沿性业务律师只属少数,能做前沿性业务的律师更少。一位北京律师朋友一语中的地说:“你要想找到法律服务市场的热点,那么你必须天天看《新闻联播》或者《人民日报》的头条。”中国目前处于人治到法治转型的阶段,法律服务市场的动向与中央的政策有相当大的关系。不知道大家有没有从我所讲的政策中,嗅到我们法律服务市场的新热点没有?在我国,如果要开拓新市场,跟着政策走,准没错。玩过股票的人都知道,股市对政策是最敏感的。十二五计划出来,机械股、高铁股就井喷。我们的法律服务市场所经历的两次高潮也都是由政策推动的。第一次就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资本市场的开放,引发公司上市浪潮。当时,官方在大型国有企业中掀起了一股上市之风,后来越来越多的公司募资上市。1990年和1991年成立了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直接推动了股指的一路高歌。当时上证指数才100点,两年后就飙升到1429点,足足涨了14倍。在这波上市浪潮中,嗅觉灵敏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很快就取得了证券法律业务资格,从而最先抢占了证券法律服务市场,并且垄断了二十年之久。那么第二波法律服务浪潮是从1994年开始的“国退民进”的企业改制浪潮,这一波浪潮成就了中国首批大型民营企业家,也成就了中国律师的第二次蜕变。自股市设立以来,市上公司基本上是清一色的国有独资或者国有控股,当时能在股市上买到的股票的比例是很低的,因为大部分的股票都被冻结了,不能在股市上交易。因此,民营企业或者个人根本不可能通过股市交易来控制一家国有企业。这种事情在别人的眼里,是不可思议的。世界上有哪个国家的股市是清一色国有股啊?大家都知道,那个时候的国有股,就是垃圾股,业绩太差了。1994年,证券市场上发生了中国企业改制史上的一次创举。当时,国有控股的棱光公司,业绩奇差,资金短缺,都快要倒闭了。他们的解决方案就是把国有股份转让给他们的第二大股东——恒通集团,让后者成为了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从而棱光公司摇身一变,成了“私有控股”。这就是“国退民进”的开始,被载入史册。后来,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想上市,但上市很麻烦,成本也很高,于是他们又想到了借壳上市。那时候股市上存在大量业绩很差的股票,这些股票大多都是国有企业的股票,还有些国有企业是连续几年亏损的,都快要退市了。那么,这些想上市的民营企业,就把一家上市国有企业的股票全部低价买下来,然后再把上市公司的名字改掉,业务也换掉。1998年,这波企业改制被推向了高潮,当时,上市公司重组达600多家。“国退民进”的结果就是国有资产转让,民营企业迅速膨胀,从而成就了一批资产重组律师。现在,法律风险管理这波浪潮因为国家要在央企及省属国企推行全面风险管理,从而卷席了我国整个法律服务市场。在我国,法律风险管理是国策,央企和省属企业必须建立一套全面风险管理机制,其中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就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也是目前企业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机制的一个切入点。从2008年起,央企每年必须向国资委提交风险管理报告,报告企业风险管理的情况。因此,法律风险管理已成央企和省属企业的必需服务。针对民营企业,全国工商联也发布了一个倡导性意见。其实,法律风险管理在一些大型民企和外企中,早就已经开展了,比如华为。民企是市场化的产物,所以他们喜欢好的东西,而法律风险管理服务也是市场化的产物,所以他们也喜欢用。针对个人,特别是企业家,在我国这个投资环境日益恶化,法治与人治交替的动荡时期,面对的法律风险比任何时候都大。他们缺的并不是钱,也并不是不懂法,而是苦于找不到贴位的法律服务,能帮助他们安全地实现利益最大化的法律服务,而法律风险管理是一条新的出路。可以说,法律风险管理涉及政府、企业和个人。我明天在长沙有一个讲座是关于政府法律风险管理的。这是一个前沿性的法律服务市场,如果你能率先掌握法律风险管理的应用知识,那么你就能拥有这个市场。那么究竟这个市场有多大呢?我让大家现看几组数据吧。第一组数据就是,百度搜索“法律风险”,找到相关网页约630万篇;百度搜索“法律风险管理”,找到相关网页约1690万篇。网搜率为什么会这么高?就是因为法律风险管理已经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更是许多律师要开拓的新业务。第二组数据便是世界排名第五的路伟律师事务所在2006年“第六届中国律师论坛”的预测。目前中国法律服务市场规模是20亿美元,10年后这个数字将有望达到200亿美元。可能大家会有个疑问,这仅仅是对法律服务市场总体规模的预测,而不是对法律风险管理服务市场的预测。那么接下来,我会给大家更精准的数据。据路伟律师事务所的统计,《财富》世界100强企业支出的总法律风险费用占企业总收入的1%,而中国100强企业在法律风险防范及相关行动上的平均花费仅占企业总收入的0.02%。根据这个统计,只要我们知道我国大型企业的总收入便可知道法律风险管理的服务市场的潜在价值。那么我国大型企业的总收入是多少呢?根据财政部和全国工商联公布的最新数据,2010全国国有企业总收入303253.7亿元,同比增长31.1%;2009年中国民营经济500家营业收入总额达到47362.66亿元,同比比增长15.24%。简单的估算:(47362.66+303253.7)亿×0.02%=70亿。70亿的潜在市场!最后,保守地估算,若我国企业每年的收入平均增长20%,那么这个潜在的市场在5年后有望达到174亿。关于企业法律风险管事服务市场的前景,我的旧同事、好朋友徐永前律师在《2010年律师亮点业务展望与指引》中特别强调了法律风险管理服务将成为律师服务中的最大的市场。他是大成律师事务所总部的合伙人,被誉为大成四大天王之一,是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领航者之一。他们在去年组建了25位律师的团队进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全面法律风险管理的维护工作。其实在大成所里,肖金泉和徐永前两人的市场嗅觉是最敏感的,总是能走在中国最前沿。徐永前一年的创收属全国律师的前列,但是在去年他完成一个华丽的转身,成为中国最顶端法律风险管理践行者之一。他在传统的证券业务中,也是最顶端的,但是他现在转到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业务中,说明新兴的法律服务市场空间是很大的。有一点我感受很深的是,对于年轻律师和一些遇到发展瓶颈的律师来说,必须要往前沿性业务的方向发展。去年的年底,我到北京参加了财经年会。当时,中国顶端的经济学家吴敬琏,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证监会主席尚福林等很多证券领域顶端的人都过来了,我们做了一个深度的交流。证券市场已经历时20年了,当初介入证券法领域的律师是一窍不通的,他们都是摸着石头过河。如今,他们都成为这领域的权威了,他们垄断了这领域的客户资源、人脉资源。公司上市都有班固定的人脉,一套固定的运作模式。比如说,09年创业板出来的时候,有些从来没有做过上市业务的律师,就觉得那是个机会,开始企业改制的攻关。我跟你们说,他们肯定是搞不成的。什么是创业板?创业板就是给那些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圈钱的地方,比如说,你们曾经吃过的陪陵榨菜,在去年就上市了。在中国这种投资环境,新公司上市,基本是为了圈钱去的,但这个创业板圈钱圈得特离谱。09年创业板上市的大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