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宗教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是人的社会意识的一种形态,是感到不能掌握自己命运的人们面对自然、社会与人生时的自我意识或自我感觉,因而企求某种超越的力量作为命运的依托和精神归宿。多数宗教认为,在现实世界之外,还有超自然的力量或实体(上帝、天神、鬼灵等)存在,并认为这种超自然的力量能够影响人们的命运,因而产生敬畏和崇拜的思想感情。宗教一般是由共同的信仰、道德规范、仪礼、教团组织等要素所构成。宗教观念和行动是伴随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产生和发展并受其制约的。同时,它也对各自相应的历史时期民族或国家的社会生活、政治结构、文化风尚、道德伦理等发生影响。宗教是人类历史上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目前世界各国、各民族都有宗教的存在。据估计,全世界现有宗教徒超过25亿人,占总人口的五分之三以上。有些国家或民族,绝大多数人都信仰宗教。世界现有宗教类型各异。有世界宗教,如佛教、基督教(包括新教、天主教、东正教)、伊斯兰教;有地区性和民族宗教,如犹太教、神道教、印度教、锡克教、耆那教、道教、琐罗亚斯德教等;还有许多保持着原始面貌的土著宗教,如萨满教、本教、东巴教等。佛教主要流传于东北亚、南亚和东南亚许多国家和地区,约占世界宗教徒总人口的6.2%;伊斯兰教主要流传于亚洲和非洲,特别是西亚、北非、南亚次大陆和东南亚各地,约占宗教徒总人口的17.1%;基督教徒人数占世界宗教徒总人口的32.4%,其中约三分之二分布在欧美。宗教的起源和发展宗教一词,一说为拉丁语中的religare,意为联结或再结,即“人与神的再结”;一说在拉丁语中为religio,意为敬神。在汉字语源中,宗从“宀”从“示”,意为“宇宙神祇(古‘祇’字作‘示’)所居”。宗也有“尊祀祖先”或祭祀“日月星辰,江河海岱”之意。宗教是奉祀神祇、祖先之教。在历史发展中,宗教一词被赋与了各种不同的意义。宗教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有其自身发生、发展和演变的过程,经历了在不同形态下的各自发展阶段。在近、现代又有新的发展。在人类历史开端时期,没有也不可能发生宗教。宗教观念是在社会生产力达到一定发展,人的思维具有抽象概括能力时才出现的。原始宗教根据考古发现,人类原始宗教大约产生于公元前30000~前10000年间的中石器时代。从对尼安德塔人及其后的真人的考古发掘中,可知当时原始人对生、死、食物三者特别重视,形成一些与原始宗教有关的习俗,但尚无法断定当时是否已有神祇观念。继后,原始居民在严峻的生存斗争中,因不能理解自然界各种变化莫测现象的因果关系,从而产生恐惧、惊惶和神秘感觉,认为在他们周围的各种事物中存在着一种超自然的力量,这种力量主宰或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因此他们便对自然物、自然力产生崇拜或进而将其人格化作为神灵加以膜拜,并企望以祈祷、祭祀、舞蹈、音乐等对它们施加影响。在氏族社会中除流行对自然物、自然力或自然神灵的崇拜外,还流行图腾崇拜,相信在本氏族与某些动、植物以及某些自然物间有一种超自然的血缘关系,因而某些动、植物便被认为是与该氏族有联系的共同祖先──图腾。随着父权制度家族的建立与灵魂、精灵观念的发展,还产生了对祖先和氏族领袖的崇拜。在氏族制度瓦解和部落形成时,氏族的神灵也随之演变或融合为部落的神灵。各部落都有各自的保护神,这些神不是统一的,也没有上下尊卑的隶属关系,威慑仅局限于本氏族或部落的范围;一旦氏族或部落衰亡,保护神也随之销声匿迹。在由部落过渡到部落联盟而形成最初奴隶制国家时,在部落联盟诸神中出现了主神和次神,主神往往具有全部自然和社会属性,被认为是至高无上、统一和无所不能的。这个“统一的神”往往反映了奴隶制国家专制君主的最高权威。恩格斯曾以印欧民族宗教的起源──《吠陀经》为例,解释原始宗教的发展过程:吠陀中的神大都是自然现象的化身,如日月星辰、风雨雷电、山川草木以及动物等,但在《梨俱吠陀》的最后几卷中可以看到多神论向一神论的转化和发展。如因陀罗最初被认为是保护农业的雷雨神,后变为一个氏族的特殊保护神──武士贵族神。随着氏族的强大,吠陀又描写了因陀罗和另一氏族保护神婆楼那进行争夺统治地位的斗争,因陀罗最终获胜,两个氏族联合成为部落,因陀罗即被称为“因陀罗-婆楼那”。嗣后,婆楼那逐渐销声匿迹,因陀罗取得完全的统治地位,又被尊为“世界大王”(svar╣j)。因陀罗性质的变化反映了印度由氏族而部落、由部落而向部落联盟合成的最初奴隶制国家过渡的历史内容。古代宗教公元前4000~前2000年初,中国黄河、南亚印度河、西亚美索不达米亚底格里斯河与幼发拉底河和埃及尼罗河流域,因青铜器的使用和农业灌溉的发展进入阶级社会,此后又在今小亚细亚、叙利亚、巴勒斯坦、伊朗等地也相继产生了一批奴隶制国家。这些地区产生和孕育了世界最初的文明,产生了灿烂的科学和文化,同时也出现了对后世有重要影响的宗教。如中国殷周时期崇拜天帝的宗教,印度的婆罗门教和随后的印度教,两河流域的巴比伦宗教,巴勒斯坦的犹太教,伊朗的琐罗亚斯德教。以上宗教被宗教史家称为古代宗教,也有人称其中迄今还继续流传者为历史宗教。这些宗教大部分由原始宗教演化而来,继续保持着对自然神的崇拜,出现了神的“天阶体系”(分掌不同职司的各级大小神灵),在诸神中形成了主神崇拜。主神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往往随着民族、国家的更迭而变化。此外,还产生了原始形态的神学和宗教哲学,并创作了记述宗教神话、历史和教义的典籍和石刻。世界宗教随着阶级社会的发展,世界各地区、各国政治、经济、文化交往的日趋频繁,在思想领域的反映,即宗教本身也在较宽广的视界下注意到人类所普遍关心的问题。因此,在古代某些民族、国家中出现了超民族和超国家地区的宗教乃至世界性宗教──佛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佛教产生于公元前6~前5世纪的印度,初起时反对婆罗门教的纲领(吠陀天启、祭祀万能和婆罗门至上)和实践,并以独特的四谛、八正道等教义解释人生和世界的问题。它在印度本土获得了巨大发展,公元前3世纪被孔雀王朝的阿育王奉为国教,并传播到印度邻近地区很多国家。公元1世纪前后,印度佛教中出现了大乘佛教,以通俗的形式向群众宣传佛教教义。7~8世纪后,大乘佛教的一部分派别与印度教混合而形成密教。13世纪初,由于外来势力的沉重打击及僧伽内部的腐败等原因,佛教终于在本土消失。19世纪末,稍有复兴,20世纪40年代以后,又有新的发展。目前仍广泛流行于中国、日本、东南亚地区。基督教产生于公元1世纪罗马帝国统治下的巴勒斯坦和小亚细亚一带,以后迅速传播于地中海周围的西亚、南欧、北非以至高卢、不列颠。早期基督教是在犹太教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基督教是犹太教神学、庸俗化了的希腊罗马哲学和东方一些流行的仪式的结合。罗马统治者最初对基督教严厉镇压,以后又加以利用并在4世纪末宣布为国教,5~10世纪间逐渐传遍全欧。11世纪,发生了东西教会大分裂,形成了西方的公教会(天主教)和东方的正教会(东正教)。16世纪西欧的宗教改革运动,又从天主教会内分裂出了新教(中国一般称为基督教)。在中世纪的欧洲,天主教会是封建社会的精神支柱,它镇压和窒息了进步的科学思想和活动。在资本主义时代,基督教随着欧洲国家的殖民扩张,传播到非洲、美洲和亚洲以至全世界。基督教对欧美许多国家的历史、文化有着重要影响。伊斯兰教产生于7世纪的阿拉伯。622年穆罕默德在麦地那建立了第一个伊斯兰教神权国家。早期伊斯兰教主张消除血亲复仇,打破氏族壁垒,扶弱济贫,禁止高利盘剥,要求和平安宁,反映了当时阿拉伯各部落要求实现政治统一的愿望。随着阿拉伯伊斯兰教徒不断对外扩张和经商交往,伊斯兰教遂由地区性宗教发展为世界性宗教。伊斯兰教在中世纪由近东传入中亚地区、印度尼西亚、印度和中国,对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有着重要影响。世界三大宗教很早就传入中国,在中国的社会历史条件下逐渐扎根、发展,并与中国传统的文化相融合,形成了很多具有民族特色的宗派和学派,成为中国封建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近现代宗教及其特点佛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在世界各个地区占着主导的地位。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发生了很多新的变化。另外,地区或民族性宗教如印度教、犹太教、道教、锡克教、耆那教、琐罗亚斯德教等仍在流传。原始宗教也还残存于一些社会发展比较缓慢的地区。在近现代,各宗教出现了一些新的倾向:①复古主义。如18世纪末要求恢复伊斯兰教原始信仰的瓦哈比派,这种复古运动目前在伊朗等地又以原教旨主义的形式出现;又如印度教19世纪后半叶有“回到吠陀去”的雅利安社复古改革运动。②改革倾向。这种倾向的目的是要使宗教适应社会生活和科学发展的需要。如19世纪下半叶,哲马鲁丁·阿富哈尼、穆罕默德·阿布杜在土耳其、埃及等地发起的泛伊斯兰主义运动,赛义德·阿赫默德·汗和伊克巴尔在南亚次大陆提倡的阿利迦运动。在第二次梵蒂冈公会议后,天主教内部进行了一系列变革,并出现了许多新思潮,如解放神学等。③对话、合作和合一倾向。现代以来,各派别乃至各宗教之间开始对话,原先相互隔绝的藩篱正在被推倒。如基督教各派在普世教会运动的推动下,不仅领导层开始重新对话,一些基层教会也有新的合作。④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世界各地特别是美国和日本出现了许多新兴宗教或变种教派。如日本的世界救世教、生长之家、PL教团;朝鲜的圆佛教;越南的高台教、和好教;美国的统一教会、基督教科学派、毗湿奴意识国际协会以及形形色色的“瑜伽派”。这些宗教和教派渲染东方宗教、哲学的神秘主义和唯心主义,糅合世界各大宗教的教义和仪式,力图调和宗教与科学、理性与天启、无神论与有神论,以适应社会的演变。如高台教崇拜摩西、孔子、老子、佛陀、基督、雨果、贞德等等,并借用天主教的仪式;圆佛教企图以“一圆”为中心,把佛教的“法身”、儒教的“太极”、道教的“道”等各种教理统一起来;PL教团主张人的“完全自由”;毗湿奴意识国际协会宣传对神的虔诚、信爱,人在神前的平等等意识。宗教的性质和作用各派观点对宗教的性质和作用,人们作过许多探索。如赫伯特·斯宾塞称宗教是对超越人类知识的某种力量的信仰;布莱德雷强调宗教是人生对善的追求;弗雷泽强调宗教是人通过仪式向主宰自然与人生的力量祈求;迈克塔格特称宗教是人追求与宇宙和谐的一种感情,等等。这些说法虽然都从不同角度阐释了宗教的某些内容,但都没有把宗教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来考察,因而也就不可能说明宗教的真正性质及其存在的根源。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历史唯物主义者对于宗教的性质、作用和演变规律作了科学的说明。马克思和恩格斯把辩证唯物主义观点用于社会历史的研究领域,对于宗教问题研究做出了重大贡献。恩格斯说:“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任何有组织的宗教都是社会实体,是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上层建筑。尽管宗教这种上层建筑处在“更高的即更远离物质经济基础”的地位,但它还是这些经济基础的曲折的反映。宗教的根源只能到宗教的每个发展阶段的现成物质世界中去寻找,即从人们生产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去说明宗教的内容和作用。人类在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其宗教观念的形成除受自然界压迫的原因外,还在于人们受阶级社会的盲目异己力量的支配而无法摆脱,在于劳动者对于剥削制度所造成的巨大苦难的恐惧和绝望,在于剥削阶级需要利用宗教作为麻醉和控制群众的精神手段。因此,在阶级社会中,宗教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最主要的根源是阶级的压迫和剥削。宗教除了社会根源外,还有着认识论的原因。宗教所崇拜或证悟的精神实体,实际上是客观事物及其变化在人们认识过程中被抽象化、概念化,被无限地夸大和膨胀之后甚至于以人格化出现,使之脱离客观实在,脱离自然,成为绝对,以至变成万物存在的最高原因,也就是神。宗教的社会历史作用在阶级社会里,宗教的社会历史作用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必须根据某一宗教的巨大事件对历史进程所起的作用给予具体的、实事求是的分析和评价。历史上反动统治阶级曾经利用过宗教,把宗教作为维护其统治的精神支柱;但是革命的阶级和人民也曾经使用宗教作为斗争的旗帜和纽带,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历史的前进。在阶级社会中,统治阶级为了巩固他们的统治,除使用国家机器进行镇压外,还利用宗教麻痹、削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