孵化器与风险投资融合:动机、行为与绩效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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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器与风险投资融合:动机、行为与绩效的关系*钟卫东1,2孙大海2刘爱萍3(1、厦门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厦门,361005;2、厦门高新技术创业中心博士后工作站,厦门,361009;3、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北京,100045)[摘要]孵化器与风险投资融合是促进科技型初创企业获取外部资源的一个重要手段。本文对我国孵化器与风险投资融合的动机、融合关系的紧密程度与孵化器运行绩效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并对孵化器的单位性质在其中的作用进行了分析。结果显示,孵化器为了自身发展而与风险投资融合的内在动机对两者融合的紧密程度具有正向影响,也对孵化器的运行绩效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孵化器与风险投资融合关系的紧密程度对孵化器为在孵企业引入外部资源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尽管目前事业单位性质的孵化器仍然在获取外部资源上占有优势,但孵化器单位性质对孵化器运行绩效的总体影响并不显著。[关键词]孵化器风险投资融合动机融合关系单位性质Motivation,BehaviorandPerformanceofCooperationbetweenBusinessIncubatorandVentureCapitalZHONGWei-dong1,2,SUNDa-hai2,LIUAi-ping31.PostdoctoralResearchMobileStationinBusinessAdministration,XiamenUniversity,Xiamen,361005;2、PostdoctoralWorkstation,XiamenCountryHi-TechInnovationCentre,Xiamen,361009;3、TORCHHighTechnologyIndustryDevelopmentCenter,Beijing,100045Abstract:ItisanimportantmethodfornewHigh-Technologyenterprisestoobtainexternalresourcesthatcombiningbusinessincubatorwithventurecapital.Empiricalstudyoncooperationmotivationbetweenbusinessincubatorandventurecapital,relationbetweencooperationdegreeandperformanceofbusinessincubatoraredepicted,andtheeffectofunitcharacterofdifferentbusinessincubatoronthoseisanalyzed.Itisshowedthatinternalmotivationfordevelopmenttocooperatewithventurecapitaltakespositiveeffectonthecooperationdegreeofbusinessincubatorandventurecapitalandonperformanceofbusinessincubator,cooperationdegreeofbusinessincubatorandventurecapitaltakespositiveeffectonintroducingexternalresourcesofbusinessincubatorforTenantCompanies.Althoughnowbusinessincubatorsofinstitutionalunitshaveadvantagetoobtainexternalresources,thecharacterofinstitutionalunitstakesfeweffectonperformanceofbusinessincubator.Keywords:BusinessIncubator,VentureCapital,CooperationMotivation,CooperationRelation,UnitCharacter1、引言针对科技企业在初创期普遍存在的资金缺乏、财务控制不力、经验不足、管理不善等问题,世界各国制定了各种财税政策对其进行扶持,并重点发展以科技企业为对象的企业孵化本文系科技部火炬中心重点调研课题、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编号:20070410809)的研究成果之一。作者简介:钟卫东(1970-4),男,汉族,江西瑞金人,博士。电子邮箱:zwd_cumt@163.com孙大海,男,汉族,湖北襄樊人,博士。厦门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厦门大学科技企业孵化器研究中心教授。器(BusinessIncubator)和风险投资(VentureCapital),旨在为初创科技企业提供资金、管理以及企业运营的基本条件等外部资源支持。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为孵化器)是一个专门为初创企业服务的组织与资源环境,被公认是一种在高度动态性社会中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工具,目前已经在世界各国得到发展。在我国,孵化器有各种称谓如创业服务中心、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孵化园等,目前孵化器数量已有600余家。风险投资(VC)是指向初创企业提供股权资本,并为其提供经营管理方面的服务促进其迅速成长,以期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风险投资进入初创企业也有助于经济增长,风险投资已经在美国成为一种跨部门跨地区、培育高风险与高成长企业的成功工具(NVCA,2004)[1]。然而,这两种工具在实践中对初创科技企业的帮助却不尽人意。一些学者认为,孵化器在提高初创科技企业成活率方面的价值尚缺乏充分的证据(Colombo&Delmastro,2002[2];Hackett&Dilts,2004[3]),很多孵化器目前还只能提供基本的物业、政策等方面比较表浅的服务,投融资与市场开拓等更深层次的孵化服务还亟需提高(科技部火炬中心,2006)[4]。国内外风险资本对科技企业的投资集中于中后期,并且近年来风险资本的投资阶段还呈现后移趋势(马红军,2002[5];张景安,2006[6])。对于孵化器服务表浅化与风险资本投资阶段后移的倾向,学术界与业界提出的对策大致可归纳为三个方面:一是加大对投资于早期科技企业的风险资本的政策扶持力度、完善相关的法律规章、疏通风险资本的退出渠道;二是加强对孵化器的引导和管理,以提高孵化器的孵育能力尤其是投融资能力;三是促进孵化器与风险资本相融合。这里所指的“融合”,可以理解为孵化器与风险投资的合作和渗透,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孵化器与风险投资开展机构之间的合作,包括信息合作、人员合作、股权合作等;二是孵化器运用风险投资的方式进行投资;三是风险投资机构创办孵化器。显然,法律的制定和出台需要较长的周期,政策层面上的举措目前还处于酝酿阶段,实质的进展尚需时日。而对于当前方兴未艾的孵化器与风险投资来说,两者存在资源和能力上的高互补性,而且他们的对象基本重合——科技型初创企业。于是,如何促进孵化器与风险资本的融合便成为当前业界与学术界需要解决的问题。在已有的文献中,有不少研究者注意到孵化器与风险投资融合可能更能满足科技型初创企业的需要,但其中多数研究仅仅是触及到孵化器与风险投资的融合问题(如Mian,1996[7];Bearse,1998[8];Etzkowitzetal.,2000[9];项喜章,2002[10]),也有研究者尝试通过问卷与访谈的方式对孵化器与风险投资之间的联盟状况进行调查(Callegatietal.,2005)[11]。然而,总体上看,国内外的相关研究仍然停留在论述两者融合的必要性与问题发现层面上,对两者融合关系形成的动机及其对融合关系的影响等更深入的问题缺乏探讨,与此相关的实证研究则更为少见。战略联盟理论认为,组织之间往往基于某些共同的利益,根据各自的资源、战略目标与组织特性而形成不同的联盟动机。不同的联盟动机不仅将影响联盟伙伴的选择,也能影响联盟行为,甚至还能影响联盟的绩效(严建援等,2003)[12]。在我国孵化器发展初期,孵化器主要由政府主办,以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创业活跃等社会目标为主要目标。近年来,随着社会对孵化器内含商业价值的认识,以盈利为目标的孵化器也不断增加,截至2005年,盈利性孵化器与公益性孵化器的数量已经大致持平。那么,不同的孵化器与风险投资融合是否具有不同的融合动机?不同的动机是否导致不同的融合行为选择?不同的融合行为是否对孵化器的运行绩效产生影响?对这些问题的研究,不仅在理论上可以为理解我国孵化器的投融资行为提供支持,在实践中也可能寻找到帮助科技型初创企业获得更多资金和管理资源的有效途径,从而有助于我国创新型国家的建设。基于对上述问题的兴趣,本文采用问卷调查方式获取样本孵化器的相关数据,力图揭示不同类型孵化器与风险投资的融合动机、融合行为以及运行绩效之间的关系。2、理论与假设根据上述研究问题,本文选择孵化器的单位性质、孵化器与风险投资融合的动机、孵化器与风险投资的融合行为、孵化器运行绩效作为研究变量。众所周知,单位性质是一个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变量。在我国孵化器业界,关于孵化器应该采用何种模式和体制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息。而孵化器的单位性质又是影响孵化器运行机制的重要因素。事业单位的孵化器的定位是社会公益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为当地经济培育未来的增长点,其主管部门一般不会有盈利指标方面的考核。事业单位的孵化器的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其投资需要当地国资管理机构批准,资产处置需要遵循严格的程序。反之,企业性质的孵化器则更多注重经济效益,如赢利的多少,与企业自身战略的适应程度等,在与风险投资融合时也拥有自主性。由此可以推断,事业单位孵化器与风险投资融合主要的动机是不同的。尽管事业单位孵化器也以促进在孵企业成长为目标,但这种目标由于缺乏严格考核,并缺乏激励机制,往往使事业单位孵化器与风险投资的合作更容易流于形式。因此,事业单位孵化器与企业单位孵化器在进行风险投资或者与风险投资机构合作的动机不同,并且,与企业单位孵化器相比,事业单位孵化器与风险投资融合关系的紧密程度更为松散。于是,本文提出以下假设:假设H1事业单位孵化器与企业单位孵化器在与风险投资融合时的动机存在显著差异。假设H2与企业单位孵化器相比,事业单位孵化器与风险投资的融合关系更为松散。我国的孵化器被界定为一种科技中介机构,其目标是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以及企业家。考虑到外部资源对于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以及对科技型初创企业的重要性,本文将孵化器运行绩效界定为获取外部资源的数额和毕业企业数量。孵化器的单位性质与孵化器运行绩效之间的关系可能并不简单。尽管与企业性质孵化器相比,事业单位性质的孵化器可能缺乏风险投资的主动性,在与风险投资进行互相参股等比较深入的合作也面临许多限制,然而,事业单位性质的孵化器拥有天然的政府背景,在获得财政补贴等资源上比企业单位性质的孵化器拥有优势。为了考察孵化器单位性质与运行绩效之间的关系,本文提出:假设H3孵化器的单位性质对孵化器的运行绩效有显著影响。一些实证研究证实了战略联盟动机与战略联盟的行为选择之间存在某种关联。然而,这方面的研究却并未形成同一的观点。张玉郁(2001)[13]的实证研究认为企业对于不同的动机会采取不同的战略联盟模式,他认为战略联盟动机与战略联盟模式之间并非相互独立的关系,以财产资源为动机者将倾向采取非股权合作模式来补足资源缺口,而以知识资源为动机者则倾向于采取股权合作模式来补足资源缺口。Leonard-Barton(1998)[14]认为企业可以通过不同的联盟方式转移知识,外显知识也许可以通过观察、非独家授权及合作研发的方式学习,但从上述方式所得的知识和能力是有限的,通常难以形成新的能力。而真正要获取一项新的核心能力,则必须采用合资、公司购买或合并等股权型合作方式,才能使知识比较完整的移转。对于孵化器与风险投资的融合也是如此。当孵化器基于外部压力而与风险投资融合时,往往采用比较松散的融合方式。当孵化器基于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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