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用电管理制度规范第一条为保证公司机关日常用电需要,最大限度地节约用电成本,减少电能的直接和间接损耗,实现合理利用和发挥用电效率之宗旨,根据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用电由行政部负责管理,包括制定节约用电办法,发布节约用电信息,监督、指导公司机关部门的节约用电工作及负责每个月的用电统计、成本核算与控制工作。第三条机关各个部门工作期间必须履行节约用电义务。平时应注意加强节约用电宣传和教育,普及节约用电科学知识,提高全员节约用电意识。第四条本办法用电范围主要包括办公区照明用电、电脑用电、饮水机用电及会议室、走廊、更衣室用电等。第五条各类灯具、打印设备、电动工具、饮水机、电风扇、空调等均列为日常用电管理对象。第六条公司行政部每月指派行政助理对办公用电以外的其他用电管理对象进行检查,每季度形成工作小结。在检查中如发现用电隐患应立即上报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部门或公司领导。第七条各部门各自负责本区域内的用电工作。办公用电、电脑用电、饮水机、会议室用电实行各部门专人负责制,其中,2119会议室由市场营销部负责,研发技术办公区的会议室由技术部负责,公司大会议室使用部门负责,并采取按照作息时间开关的管理办法,接待室、更衣室及廊灯等用电归口行政部管辖。一般情况下,下班后最后离开办公区的人员负责关闭总电源开关。第八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行政部不定时、不定期对各区域用电情况进行督查,其中会议室、接待室、更衣室、廊灯、饮水机、机房等为重点督查点。第九条注意节约用电,尽量使用自然光。不用时随手关灯,人少时关闭部分照明灯。不准在办公室里使用任何个人用大电量电器。公司所有办公场所要根据日光照度的变化和实际需要开关照明灯,及时关闭电源开关,白天日光充足情况下一般不开灯或分区开灯办公,杜绝“长明灯”现象。不需要使用电灯或电风扇时,立即关掉开关;离开办公室时要关好电器开关、关上门。第十条不得擅自改装、加装、拆卸供电设施。禁止私拉、乱接电源和宽带网线。办公室严禁乱拉、乱接照明灯具,严禁更换和接电源、插座等违章用电行为;严禁在办公场所使用大功率耗电设备,需要时应向行政部申请办理。第十一条空调开启后不可开门办公,离开办公室时要关好空调器开关、关上门。夏季室温不高于26度,不可以开启空调设备。第十二条禁止随意动用和损坏公共场所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用电设施,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赔偿外要追究相应责任;管理人员对上述行为发现不予以制止而造成的后果同样负重要责任。第十三条各部门发生用电故障时要立即通知行政部,不得私自处理,由行政部联系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处理解决。第十四条下班后,请各位工作人员尤其是最后一个离开工作场所的,要自觉检查并关闭空调、电脑、照明灯等所有用电设备,以杜绝浪费。第十五条装修施工用电管理1、装修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要以书面形式提供施工用电设备的名称、数量、总容量及使用功率、安放地点,向行政部申请办理施工用电手续。2、由行政部确定电源位置后,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做好配电箱,并安装与容量相应的空气开关和电度表,经行政部检查合格并抄录表底后,方可合闸送电。3、行政部核定用电指标,按照施工用电标准收费。4、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拆除配电箱和临时供电线路,并将接电源处恢复原状。5、施工单位不得用我公司电源为他人提供服务,违者按窃电处理,追收加价电费。拒不执行者,将停止供电。6、施工过程中,行政部和施工单位必须定期对施工用电进行安全检查,保证施工用电安全。7、任何单位或个人因施工或其它人为原因造成我公司供电线路断线、短路、停电和损坏供电设备者,由行政部会同责任人所在单位查清责任,并对责任者处以罚款或赔偿经济损失。第十六条考核办法。1、公司用电由行政部负责日常检查和考核。2、行政部对违规用电的相关部门及责任人,进行温馨提醒、个别交流、书面告知、经济处罚等处理。3、行政部对待违规用电行为的考核纳入到绩效管理中。第十七条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