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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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不断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经过规范、科学编制的《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于5月10日正式发布。作为指导文化系统“十二五”时期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该《规划》详细阐述了“十二五”期间文化发展的总体思路、目标和任务,对于文化系统科学谋划“十二五”文化发展,抓住机遇,乘势而上,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具有重要意义。《中国文化报》特开辟专版,刊登参与《规划》起草编制的文化部有关司局和国家文物局的相关文章,对《规划》作进一步解读。实施国家艺术作品引导发展工程推动艺术大发展大繁荣艺术司一、主要目标“十二五”时期,艺术发展规划要确立科学合理的目标定位,实施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一要努力实现管理手段创新。不断改进和创新艺术管理的方式,综合运用资金支持、文艺评奖、舆论引导等手段,实行对艺术事业的宏观管理。要通过科学的艺术管理制度设计,统筹体制内外,均衡中央地方,在制度创新中开拓社会主义文艺事业新局面。二要努力推进精品战略。要支持包括舞台艺术、音乐艺术和美术在内的艺术创作,保障“国家艺术作品引导发展工程”“国家重点京剧院团保护与扶持规划”“国家昆曲艺术抢救、保护和扶持工程”等重点项目,推出一批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的优秀文艺作品,增加中华民族的当代文化积累。要确保各类精品战略项目保障制度化、运行长效化、监管社会化,做到针对性强,务求实效。三要努力实现艺术门类协调发展。要“两手抓”,既要抓精品创作展演,又要抓好普及推广,活跃基层群众生活;既要抓好京剧、昆曲、地方戏曲、歌舞等传统艺术,又要抓好歌剧、音乐剧、芭蕾舞、交响乐等外来艺术品种;既要抓好戏剧、音乐舞蹈等强势艺术品种,又要抓好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曲艺、木偶、皮影等艺术形式,拓宽政府部门的视野和扶持范围。四要努力开拓艺术传播渠道。要积极拓展优秀文艺作品传播、普及和提高的机制、途径。要深入研究国内国际演出市场,正确认识艺术规律和市场规律,服务人民群众,提高艺术作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通过组织巡演、下基层慰问演出、低票价运营、演出交易会等办法以及强有力的宣传声势,扩大优秀艺术作品的知名度和观众覆盖面,推动中华优秀文化走出去。二、重点内容实施包括以下11项内容的“国家艺术作品引导发展工程”:(一)新剧目扶持计划。继续实施“国家重点京剧院团保护与扶持规划”“国家昆曲艺术抢救、保护和扶持工程”。继续办好“中国京剧艺术节”“中国昆剧节”“全国话剧优秀剧目展演”“全国儿童剧优秀剧目展演”等艺术活动,不断推出一批优秀艺术作品和优秀艺术人才。继续开展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评选和优秀保留剧目大奖评选。(二)部分艺术品种引导性扶持计划。要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歌剧、音乐剧、民族舞剧、芭蕾舞、曲艺、魔术等艺术品种的创作和演出。抢救与整理一批我国原创的优秀作品,复排一批经典剧目;开展一批音乐剧等新型艺术品种、新型艺术生产方式实践,带动艺术院团完善生产机制;对艺术价值高但处境堪忧的曲艺、木偶、皮影表演团体(作品)进行资金扶持。择时举办展演活动,展示扶持成果。(三)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艺术创作重点扶持计划。大力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的艺术事业,促进艺术创作的区域协调发展,增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稳定。(四)国家艺术院团发展扶持计划。大力推动国家院团的体制机制改革、艺术生产和人才培养。对保留事业体制的国家院团,健全内部管理机制,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定期举办国家艺术院团优秀剧(节)目展演活动,建立保留剧目演出制度和“演出季”制度。(五)民营艺术院团建设发展计划。大力扶持民营艺术院团。每年评选和表彰一批10部优秀作品、一批10家有突出贡献的艺术院团和一批10名懂管理、善经营的优秀管理者。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民营艺术院团。加大对民营艺术院团的资金支持。加强对民营艺术院团演职员的培训和管理。(六)重大艺术活动实施计划。不断摸索社会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方法,充分挖掘潜力,办好已经形成品牌的一批重点艺术活动。积极筹备2013年第十届中国艺术节,在剧(节)目遴选、内容安排、资金筹集、场馆建设等各个环节,力求做到准备充分、亮点突出,努力使其成为具有中国水准、世界影响的大型艺术活动。(七)优秀艺术作品普及与推广计划。组织优秀保留剧目全国巡演、大力推广高雅艺术进校园、积极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开展各种形式的演出活动,广泛培养具有一定艺术素养的新一代观众群体。(八)当代音乐艺术发展计划。逐步建立起促进我国民族音乐艺术保护的有效机制,积极抢救一批濒危的经典曲目,挖掘和整理珍贵的民族音乐素材、古谱和历史资料,鼓励民乐作品创作,使中国民族音乐艺术焕发生机、蓬勃发展。加大鼓励交响乐作品的创作力度,支持中国交响音乐作品专场音乐会排演,资助全国交响乐团的交流和演出,整理和出版我国原创交响音乐作品,并加大对西部交响乐团的扶持力度。扶持合唱作品、儿童歌曲、校园歌曲等的创作、交流和普及。(九)国家美术发展计划。促进美术精品创作,扶持一批包括画院创作、主题性美术创作在内的具有较高学术内涵和正确价值导向的创作活动,推出一批美术精品;对中国画、书法等民族传统艺术的传承、发展、研究及推广等予以扶持;建立国家近现代及当代美术研究中心和国家美术档案、文献资源数据中心,推动国家美术文献的抢救整理、研究及美术资源的数据化建设和运用,实现国家美术资源共享。(十)文艺理论与批评扶持计划。坚决抵制艺术创作中的庸俗、低俗、媚俗倾向,扭转目前文艺批评浮躁化、泡沫化、庸俗化甚至商业化的被动局面,重振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研究和文艺批评的雄风,重塑文艺批评的科学态度和理性精神,重建文艺批评与文艺创作、文艺思潮间的健康关系和美学秩序。争取设立专项资金,按照“以奖代补”的原则,对重点文艺批评刊物按年度给予一定的办刊奖励。(十一)优秀艺术人才资助扶持计划。“十二五”期间,针对老、中、青不同年龄段艺术家的实际情况,资助排演一批相应的艺术作品。培养一批技艺高超、德艺双馨、深受观众欢迎的艺术品种(剧种)领军人才;吸引一批热爱艺术事业、富有才华的中青年人才投身舞台艺术和美术;表彰一批有杰出贡献的“人民艺术家”,推动设立国家荣典制度。做好文华表演奖等重要艺术评奖工作,完善优秀人才选拔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特殊艺术人才及老、少、边、穷和西部地区人才培养计划,促进艺术人才的专业(行当)平衡和区域平衡。要将国际获奖人才的激励措施纳入计划,给予一定的精神表彰和物质奖励,鼓励其为艺术事业作出更大贡献。三、政策措施(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解决艺术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设立国家艺术基金,创新资金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艺术资助公开、透明、规范、长效。国家艺术基金资金量应逐年提高。(二)完善艺术创作的评价机制。改革和完善文艺评奖,发挥优秀艺术作品、优秀艺术人才的示范作用和导向意义。(三)完善艺术资助政策。鼓励企业个人投资、捐赠艺术事业,大力发展协会、学会、基金会等新社会组织,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艺术建设事业。(四)加强文化法制建设。积极推进文化立法,推动文化建设的法制化进程。加强民营艺术院团、演出管理、艺术展览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为艺术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社会文化司一、主要思路要实现《规划》提出的目标,一是体系完善。逐步建立中央、省、市、县、乡、村六级公共文化设施,实现“县有图书馆、文化馆”“乡有综合文化站”“社区有文化活动中心”“村有文化活动室”。二是覆盖有效。逐步完善以固定文化设施、流动文化设施和数字文化阵地相结合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基本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三是供给充足。初步形成以需求为牵引、以政府为主导、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骨干、市场和社会积极参与的公共文化产品生产和供给体系,公共文化产品日益丰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四是服务规范。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和规范基本健全,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显著改善,广大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提高。五是保障有力。经费保障机制日益完善,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持续发展的保障机制初步形成。二、关于重要任务《规划》提出以下六个方面的重要任务:一是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针对公共文化建设,蔡武部长明确指出,要“加强顶层设计,从更高的层面上完整系统地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理论政策研究和制度设计”。“十二五”期间,要以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符合文化发展特点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基本框架为目标,以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为抓手,进一步强化地方党委、政府主导责任,努力突破体制障碍,盘活文化资源,加大跨部门、跨领域、跨系统文化项目的交流与合作,实现基层公共文化资源综合利用、共建共享。重点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动态反馈、公共文化服务经费保障、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绩效评价和监督等机制,努力形成责任明确、行为规范、富有效率、服务优良的运行机制,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二是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在“十二五”时期,要继续提高基层文化设施网络建设水平,实现公共文化设施的有效覆盖。要适应推进城市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城乡基层文化设施建设为重点,以流动文化设施和数字文化阵地建设为补充,继续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努力形成比较完备的国家、省、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六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进一步加大城乡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力度,重点向贫困地区、落后地区、革命老区和基层农村倾斜。以服务人口为依据,制定和完善设施建设标准和设备配置标准。实施全国地市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规划,建设一批地市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继续实施县级图书馆、文化馆修缮和社区文化中心(活动室)服务能力建设等项目。建立灵活机动、方便群众的流动服务网络。三是加大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力度。“十二五”时期,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公共文化单位的重要作用,继续推动文化馆(站)、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纪念馆向社会免费开放,推广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制和政府购买、集中配送、连锁服务等公共文化产品提供方式,提高服务效率,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普遍均等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同时也要健全市场化提供机制,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努力形成良性竞争、多元互补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四是大力推动数字文化建设。一是大力推进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立公共文化资源提供平台,推进数字服务进入家庭。二是实施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为基层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提供内容健康、服务规范、环境良好的公益性互联网服务。三是实施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整合国家数字图书馆与全国各级公共图书馆数字资源,形成覆盖全国的数字图书馆服务网络。努力形成覆盖城乡的数字文化服务体系。五是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十二五”时期,将按照“宏观布局、统筹指导、抓住重点、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以导向性、示范性、带动性、可持续性为原则,努力形成点面结合、上下联动的群众文化活动长效机制。以群星奖、“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为龙头,推出一批优秀的、具有可持续发展价值的文化品牌,发挥其导向性、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以群众文化需求为导向,鼓励广大文化工作者生产创作一批文化精品剧(节)目,并加强推广力度。挖掘各类节庆活动的文化内涵,丰富其内容和形式,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组织好“文化下乡”“文化进社区”和群众文艺精品巡演展演、老年合唱节、少儿合唱节等公益性文化活动,广泛开展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城乡基层文化活动,丰富城乡基层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六是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按照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范畴,合理配置公共文化资源。完善东部地区对西部地区、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城市对农村的文化援助机制。扩大实施“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活动,丰富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文化生活。三、关于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