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副所长、日本九州大学劳动法博士、副教授彭光华《日本劳动派遣的发展历史及实务介绍》主持人:各位来宾,上午我是执行主席,下午我我请出更多的执行主席,咱们第一分会场由彭老师给大家讲日本的劳务派遣,下午的执行主席是日立数字印象(中国)副总经理陈净女士,我们有请陈净女士!陈净:尊敬的彭光华老师,各位来宾,下午好!我是日立数字印象(中国)有限公司的陈净,感谢易才感谢彭老师给我这个机会平生第一次在这里客串主持人,支持我最好的方式就是待会彭老师讲完我们有个互动,大家踊跃提问,我们会常务越活跃我的主持越好我们会场的主角不是主持人,是我们的彭老师,彭老师是日本九州大学劳动法博士、副教授,他的博士生的导师是日本公认的也是国际公认的劳动法的权威,日本九州大学法学院的院长,他的父亲是社会法的创始人他跟彭老师合作马上要出一本,就是第一个把中国的劳动法翻译成日文的日本版的中国劳动法可能是下个月差不多就截稿了,彭老师是我们中国劳动法的权威应该说在中国对日本劳动法他是绝对的权威,现在我们就以热心的掌声欢迎彭老师给大家做精彩的演讲!彭光华:谢谢主持人,谢谢大家!我先做一下自我介绍,姓彭,山东人,现在在劳动人民大学教劳动法劳动关系。我在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副所长、今年受政府部的委派,到南宁,在做副区长,主管人事劳动、司法法制和环保大概就是这么一个身份,背景是,我在日本呆了14年期间,硕士博士都在那里读,在2004年回到中国,进了劳动人事局,我跟日本的渊源是很深的,日本劳动法,我在中国绝对是很懂,我的两个导师是很好的学者,我一直崇尚于做一个学者,在国内奋斗了三年,从来不出来讲课,这是下海也是由于种种原因,其中之一,给我们的学员讲步入给大家讲,因为我本人是热爱劳动法,我觉得我对劳动法深深地眷恋,就是做劳动法有意思,你们做HR以后觉得接触劳动法觉得很有意思,一辈子都不会感到疲倦。最大的原因,还是易才的总监给我把这个道理讲明白了,给我们讲,比你在人大光给本科生,研究生讲有意思,因为我的学员没有实际经验,而我的劳动法,说实话,是非常非常关注实物的,回国做过太多的调查,进过各种工厂,去年我做了一圈,广州也来过,当时是广州移动,做了一期,现在回归本题,我今天讲的题目是日本劳动派遣的意义,因为现在要给劳动派遣进行规制,但是思路并不是很明显,而且说,我也参与了,进行了规制,怎么规制,不太合适把中国的情况说得太清楚,从日本的角度讲一讲,因为有很多近似的地方最大的近似就是东阳社会,明确经历过死命革命的欧美,他们搞自由了但是东阳社会不是的,劳务派遣一会我讲到是知识有关,我的意思从日本劳动派遣规制与反规制的历史中去思考一下我们中国怎么做,我最大的期望其实是大家听完我讲完日本劳务派遣之后实际上对中国劳务派遣理论包括现状,或者是将来有一定的把握,对于没有听过我的演讲的人要高于他们很高的范畴。我今天讲的主要内容,我当时提供的易才的资料都没有,如果大家需要的话,我可以留给易才,我是分成6个部分,首先讲正本,清源,再讲劳务派遣的原因,重点讲第四部分,沿革,日本劳务派遣的规制与反规制,几百年的历史怎么进行规制,怎么突破规制,又是怎么进行规制定理,第五个概况进一下,第六个趋势大概一分钟,前三部分我非常快地推一下,我准备了100多章议题,首先正本,劳动关系劳务派遣,什么是劳务派遣,非常抽象,我是教书的喜欢从抽象的地方开始,我们思考什么是劳动破前实际上从资本主义开始,主题是资本,劳动仅仅是课题,既然在资本主义体制下产生的劳动关系,进入的资本主义社会的媒介,最起码的最基础的启动机制是交换,催动机制是劳动关系在个时候是交换,劳动力的买卖,但是运行机制继承了前面两个社会的制度,一个是奴隶社会的主题,的我们有一个非常优秀的维持机制,能够把封建社会维持几千年是是秩序,正是因为有这种秩序,封建社会存活了几千年在很多国家还再继续,然后奴隶社会它维持几千年基本的机制是所有制,你是归我的。重复一边就是说任何一个历史形态有巨大的合理性,合理性最大的净化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都进入劳动关系了下一个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大约在建国后40年左右,人民发展劳动关系的主要规范有违资本主义的建国理念,在建国40年大家发现劳动关系彻底最主要的社会问题,于是,各资本主义国家还是按原来的规定排美日德没英,开使用劳动法弹雨劳动关系建立了近代雇佣太则,直接雇佣,即所有与从属的统一,其目的是反对中间盘剥。并保护劳动力的自由留恋,提倡劳动条件的民主公爵,捞仔商量共决,同时,利用合同解释技术维持劳动关系的主要规范,如用企业秩序法理来解释从属,用“忠诚义务”来保护所有权。如果研究劳动法,了靠劳动法里面的事情必须注意这个事情,我举两个例子,用企业秩序法理来解释数,再用忠诚义务来保护所有权的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手段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从属义务,就有忠诚义务,主要是不得监制饱受企业秘密,也就是说所谓近代劳动关系的本质属性就是所有与数的统一,雇佣和使用的统一,而派派遣恰恰是分离,所以说,派遣从他一开始先的时候就不是传统的所谓的劳动关系,是次临、承揽、委托、业务。现在国航自己成立劳动服务公司由劳动公司派到国航去,这是一种最高档的形式也是派遣,劳动派遣到底是什么,我们劳务派遣实际上是工具概念,对有利于雇佣兵使用这一传统劳动关系形态外的注入劳务派遣或人力派遣等的总括,要法律对它进行规制往往要把概念明确化,但是概念一旦明确了大家就不按照概念去做,不是法律够不归该前,大多数对劳动派遣定义的描述就是被谁雇佣,跑到哪去使用,没必要追究定义,我总括一下第一部分正本,劳务派遣是什么,劳动派遣它不是雇佣与使用的统一是雇佣与使用的分离,清源,为什么会出现劳务派遣,为什么劳务派遣在中国这么火,在全世界这么huohua,第一部分是劳动派遣形成的原因,第二部分是劳动派遣的收益,这个我快一点,首先看原因,主要有四个原因,最主要是市场供需因素,资本主义很重要是经济秩序,最基本的是供需,再一个是产业结构变迁,会带来一些问题派遣就应声还有个是技术变革再是劳动技术化,劳务派遣收益,第一个是成本需求,你油需求才有收益,从需求的角度有三打雷,成本需求,可以提高收益,增加收入,形象需求,可以旁观提升员工满意度,还有一个可以提高吸引力第三个需求是安全需求,对劳务派遣很重要,第一个是转移风险,涉及到一定强制性社保的风险,争议风险,劳动监察风险、综合治理风险。再一个是使劳动关系合法化,我举一个例子就是编制问题,中国的特殊问题,中国的编制办公室一般由政府第一把手兼任,编制委员会主席,但是编制由单位主观,这是国家维持社会秩序非常重要的手段,不能小看编制与劳动派遣的关系派遣劳动之功能,对员工的和对企业对政府,对员工,所产生之功能,提供就业服务上的功能,促进就业,提高劳动条件,提供教育训练。最近对派遣比较干去他们最希望的派遣是什么人我要什么人你培训好了再给我拿过来,张瑞敏现在要1000个卖电器的人,你由派遣公司做好培训我有多少要多少,对用工单位所产生之功能。1、减少成本我们说派遣公司减少不了成本我们要提高成本,我们在某些方面的成本减少了,分担风险,在派遣出现各个国家的历史上的主要原因,2、雇佣调整3、缓冲减压主要作为一种雇佣,企业为了维持自己的竞争力用减压手段,对政府的职能有成本,日本规制派遣的原因,这个要分成3块,出现派遣的原因,产生的问题为什么规制,第一个出现派遣的原因,最主要是供需,我们从最近看,从70年代看,真正派遣比较大规模,从其他行业并大规模化是70年代,派遣在很早很作之前就有了70年代一个是人口老龄化,一个是妇女进入社会,原来日本的妇女家庭主妇多,再就是高学历,高龄化,就是她们还想出去干活,这些人都需要派遣,劳动力需求角度,需要的一方比较复杂,一个是日本的归属意识。日本人的归属感很厉害,日本有一个词叫公司出生,一个公司支援往往会成为公司畜生,一辈子为公司累死类活的干地很多自杀的人都是离开公司之后,比如60岁退休,60岁的死亡率最高有很脱的日本的老人,到退休的时候,原来不会的都开始学,从一个角度说明日本人的归属意识很强,他愿意归属于某个单位,再一个是社会关系的变化,这个是从80年代开始,到90年代经济泡沫解决碰亏之后开始到达高峰,希望家庭和公司两力,以前日本到9点回家的男人连邻居都笑话。但是现在变了个,很多人希望又照顾家,又能够做好自己的工作,产生的问题大概是4个,一个是是否有中间剥削的问题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是直接雇佣,直接雇佣是近代雇佣的基本原则,间接雇佣方式本身无法平气中间的盘剥,第二个是地位之不安定,派遣是有活就招去没活就放回来,和正规的雇佣肯定没法相比,第三个是劳动者之间的差别待遇。听说其实是人最难以忍受的东西少给你10块钱,不是在乎10块钱,我为什么比他差你是怎么看待我,第四个是雇主的责任不明确。雇主原来把东西买来,靠他使用,把劳动力买进来之后直接使用,现在给分开这块买进来租出去给那边使,到底谁负,劳动力的载体是人本身,是活人有精神追求各式各样的事情,对派遣来讲,处理是很重要的一块。派遣当中出现的其他问题首先是权利问题,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比如说谈判权,在中国没有,很多国家实行捞仔自制,真正的劳动力市场上包括工资的决定都是双方自制双方谈判来解决,有没有谈判权非常重要但是一般的员工到别的公司干活是没有这个权的,劳动的复数业务第一个是不得兼职,派遣有两大类型,一蕾是常用型,即使每活派遣公司也养他另一种是冷登录式,有活就让你干,这种派遣公司不可能完全履行一个劳动合同,第三个日本制订劳务破前法的原因,如果用一句话归纳,就是违法现象的合法化(妥当性)恩处理,1、违法现象的合法化(妥当性)处理。其实法律是调整劳动关系,顺便我解释一下调整的含义,即不能承认现实又不能脱离现实的现实与理念之间的中间机制,法律的中级理念是自由平等,虚拟的东西,在社会上和人类历史上不可能存在的虚的东西,然后有一种社会现实,所有的法律只不过在两者当中进行调整,最后的结论让社会各方基本能够接受,是法律的本质,对劳动派遣进行规制的原因也是这样,劳动派遣是违法的社会上出现他们多怎么办,那就让它合法化?大家不要误会,劳务派遣法就是来比如说大家最基本的误会一旦立法,就是进行限制和禁止了,法律怎么会去做一些对大家都没好处的事情呢?具体来讲,在日本主要是解决劳务派遣的发展与职业介绍法规的冲突,这个我们只是简单地看一下,日本有一个职业安定法第四十四条明文禁止从而劳工供给事业,也明文禁止任何人使用劳动共计业者所提供之劳动力因此在法乏力说无法视为承揽之前提下,如果要对它进行管制,把它合法化有可能是劳务派遣潜在的危险,地下法,把固有的弊端制度化很恐怖,有可能会导致剥削劳工、破坏劳资关系、危害社会安全,因此日本政府认为有必要制订新法针对符合一定要件之劳务派遣业者予以适当之法律规范地并使其具有合法地位,在79年到85年把劳务派遣法制订出来了到86年开始实施,这是当时基本规制的详细资料,首先是劳务派遣法出来之后,法律是很虚,任何法律部可能把事情说灭百,一个简单的例子,我们这次劳动合同法有可能单列一节,这一节的最后一句会说劳动派遣显亮为职业、具体有最终限制哪些行业的肯定要劳动部做,日本当时也是这个情况,它由劳动省发布了一连串细则与相关行政命令之拟定,高高承揽与派遣之区别,因为很多都是打着承揽的名义,你要决之派遣,他就不派遣了他就承揽,我们是业务外包,不是劳务派遣,陆续完成上述各种正整备法令后地日本各国从86年5月开始受理劳务派遣事业之申请,从86年开始有了劳动派遣法的合法化,这种违法现在的合法化处理,基本的根据其实还是供需双方的需求,最终的坐标和方向是劳动者的分差别待遇,尽量使劳动产量有一定的平等性,地是从立法目的可以看出来,日本劳务派遣法,实际上这个法律名称非常长,配合职业安定法,本身派遣法是违反适当了解劳动力供需,谋求派遣劳工劳动条件之整备等亮点为基础,以派遣劳工之雇佣安定及其他福祉之增进为目的,一个是完善劳工的劳动条这两个是,立法的国际借鉴,大家看一看,国际劳工组织,是一种指挥,主要强调展示一种思路,进行行业规制,不要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