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环境污染整治推进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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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湖政办发[2005]10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五年二月二日湖州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为了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市,保障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2步加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4]42号)和《浙江省环境污染整治目标责任书》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目标在全市开展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以水环境保护为重点,开展对工业污染、城镇污染、农业农村面源污染专项整治,控制和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快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环境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到2007年,全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得到控制,突出环境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全面建成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和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环境污染防治能力明显增强,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二、水环境整治(一)整治目标东西苕溪、长兴水系、运河平原河网、湖库等水体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5%以上;地表水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0%;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85%。(二)工作内容1.按照湖州市水污染防治“十五”规划和生态市建设规划要求,制定年度实施计划,落实总量控制目标,按照环境功能区水质要求,严格核定各排污单位的排污总量,严格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严禁无证或超量排污。2.继续实行跨行政区河流交界断面水质管理制度,建设水自动监测站,确保交界断面水质达到规定标准。33.各县、区对辖区内的饮用水源地要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并建立合格(规范)的饮用水源保护区。4.加快城乡一体化的供水计划,优化水资源配置,保证城乡供水水量和水质。三、工业污染整治(一)整治目标工业污染源废水、废气达标率9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不低于80%,无危险废物排放;废旧放射源集中收贮率达到100%。省级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和省、市级重点污染整治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得到基本解决。(二)工作内容1.取缔、关闭“十五小”、“新五小”企业。2.关闭、取缔列入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的项目。3.未经工商登记、环保审批的污染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未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和环保审批手续的,一律取缔。4.加快印染、化工、制革、水泥、造纸等重污染行业治理,排查确定一批重点监管企业,实行跟踪督查,督促企业落实污染整治方案,限期实现整治目标。各级政府要在2005年3月底前对超标排污企业下达限期治理任务,并督促企业在2005年底前做到达标排放,达标无望的,当地政府要坚决予以关停。5.对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4制性清洁生产审核。6.严格控制工业废水排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比例,排入企业必须建设污水预处理装置,排入废水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7.规范工业企业排污口设置,完善清污分流。对重点污染源(包括水、气)全面实施在线监测,其中省市级重点监管企业2007年底前全部建成在线监测设施,并实现省、市联网。在线监测设施运行维护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招聘维护管理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确保在线监测设施长期稳定运行。8.加快电厂脱硫步伐,大中型电厂脱硫机组在总装机容量中的比例,2005年达到25%以上,2007年达到50%以上,新建和在建的燃煤、燃油电厂必须同步配套建设脱硫设施。对现有35吨以上(含)燃煤锅炉实施脱硫工程,脱硫效率达到50%以上,其中75吨以上(含)燃煤锅炉脱硫率应在70%以上。9.2007年底前淘汰所有水泥机立窑;各类燃煤耐火材料窑要限期进行改造。10.加强对长兴县铅酸蓄电池行业污染整治,制定省级环保重点管理区年度污染整治计划与目标,市、县定期进行检查,三年内实现“摘帽”。11.加强对漂莱特(中国)有限公司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确保2005年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四、城镇环境整治(一)整治目标5加快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湖州市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各县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5%;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各县及中心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75%;城镇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要求,酸雨污染程度有所减轻。(二)工作内容1.加快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进程,2005年通过国家环保总局验收,并不断深化创建成果,持续改进提高。2.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到2007年底,建成已经列入太湖流域“十五”计划(已作调整并获认可的按调整后的计划)的南浔、双林、菱湖、练市、煤山等污水处理厂。3.在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中,同步规划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实施城镇截污工程,不断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在2007年底前完成配套截污管网建设。4.加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控制和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各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率达到80%。湖州市凤凰、碧浪、东郊和市北污水处理厂2005年通过“三同时”验收。氮磷排放超标的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氮磷脱除设施,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配有脱磷脱氮工艺,新老污水处理厂必须落实污泥无害化处置措施。5.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建立城乡一体的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系统,2006年建成湖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积极推进垃圾处理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严格处理垃圾填理场渗滤液,确保达标排放。66.加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到2006年建成危险废物集中处理中心。7.继续加强城郊结合部、高速公路、国道沿线的烟尘治理,巩固扩大城镇“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建设成果,开展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的烟尘控制区建设和“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划定工作,2007年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的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90%,2005年各县区完成主要城镇建成区“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划定和“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建设验收工作。五、农业农村污染整治(一)整治目标调整养殖结构,控制养殖密度,开展畜禽污染整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尿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率达到90%以上;通过减量、增效,有效控制农药、化肥污染;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60%,无害化处置率达到30%;农村生活污水净化处理率达到20%以上;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率70%以上。(二)工作内容1.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力度,市、县政府要根据各地实际,2005年完成“禁养区”、“限养区”划分,限期搬迁或关闭“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控制和削减“限养区”内的养殖总量。2.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实现畜禽粪便资源化、无害化。3.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科学合理控制养殖规模,积极推行生态7型、健康型水产养殖模式,建设绿色水产品基地。4.大力扶持生产并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推广商品有机肥、作物专用肥、缓释肥等新型肥料,到2007年推广平衡施肥技术面积占农田种植面积的30%。5.加快生态乡镇村建设和村庄环境整治。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深入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和“万里清水河道”等工程,积极推进生态乡镇建设,不断改善村镇人居环境。到2007年,建成30个市级以上(含)生态乡镇或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建成100个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完成1000个整治村的环境整治工作。6.加强家庭喷水织机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开展集中建厂、集中治污的家庭喷水织机园区建设工作,并在成功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推广。7.加快农村改水改厕进程,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行村庄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将村镇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纳入城乡规划,逐步实现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共享。积极推广生物处理技术、沼气技术、湿地处理技术等,促进农村生活污水净化处理。8.加强矿山整治,防治水土流失。加强矿山整治和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矿山企业综合整治目标任务计划,至2007年应治理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率达到70%。六、环境监控设施建设(一)建设目标基本建成全市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网络以及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全面提高环境监控能力和水平。8(二)工作内容1.2007年底前按要求建成西苕溪干流安吉县—长兴县、长兴港长兴县—湖州市、东苕溪干流德清县—湖州市、德清运河中线德清县—湖州市、德清运河西线杭州市—湖州市5个地表水交接断面的水质自动监测站,其中2005年建成西苕溪干流安吉县—长兴县、长兴港长兴县—湖州市2个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并与省、市联网。2.2007年底前各县按要求建成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其中2005年建成安吉县和长兴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并与省、市联网。3.各污水处理厂进水口和排污口按要求建成废水在线监测设施,新建污水处理厂必须同步建设在线监测设施,并实现省、市联网。4.对重点污染源全面实施在线监测,其中省级重点监管企业2007年底前全部建成在线监测设施,并实现省、市联网。5.2005年湖州市及各县环境监察机构的编制和装备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环境监测站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6.市环保局增设专门的辐射管理部门和编制,市环境监测站配备辐射监测设备和人员,并开展监测活动。七、组织实施(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环境污染整治实行地方政府首长负责制。为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黄萌市长任组长、方新旗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湖州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并负9责组织实施。(二)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市政府与各县(区)签订的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按照分级责任的要求,进一步分解落实整治工作的任务和责任。各地要根据本整治方案,制定具体的环境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企业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确定的职责(见附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对市政府确定的环境污染整治重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提出具体可操作的意见,并指导和督促县区开展整治工作。(三)加强环保法监督检查加强依法行政,强化监督检查,对违反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各地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新闻单位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专项检查,检查情况要及时通报,检查发现的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要予以曝光,并根据《浙江省环境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四)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和环境污染整治通报制度加强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监控,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全市13个断面水质、市区的空气质量、重点污染源整治达标情况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情况由当地环保部门进行通报或公示。(五)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机构和经费的保障进一步落实环境污染整治的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各地要根据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健全机构,充实力量。要加快在线监测、应急监测10和现场取证等环保执法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报预警机制,不断增强我市环境应急预警和快速处置能力。各级财政每年要视机动财力可能增加安排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的专项经费,确保重点环境监测设施等建设资金的落实。同时,要按照市场化原则,多渠道筹集环保建设资金,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六)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各级新闻单位要加大对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污染整治工作重要意义的宣传,营造环境污染整治的氛围。同时,各地要结合每年的“世界环境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努力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七)加强环境目标考核依照省政府制定的环境污染整治目标考核办法,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照市政府与各县(区)签订的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对各县(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于干部政绩考核挂钩,同时市政府对考核优秀的县(区)予以必要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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