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石浦中学《职业道德与法律》教案《第七课维护宪法权威,当好国家公民》第一课时一、维护宪法的权威一、教学目标1.认知(1)了解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2)理解维护宪法尊严的意义2.情感态度观念通过对宪法为什么是国家根本大法这个问题的探究,帮助学生在思想上增强法治观念,对宪法是最高行为准则形成正确理解和认识,感受宪法具有的最大权威,理解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树立宪法神圣不可侵犯的观念。进而涵养公民爱国情感,增强宪法至上的法治意识,提高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尊严的自觉性。3.运用通过对本节课的学习,使学生更清醒地意识到依宪治国的重要性,从而做到自觉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积极主动地宣传宪法和法律;在学习与生活的实践中,能将尊宪意识落实在行动上,主动按宪法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同时要勇于同违宪行为做斗争(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自觉维护宪法的尊严。进而形成崇尚民主、公正、平等思想,初步培养承担依法治国的历史责任感。二、教材分析1.教学重点自觉维护宪法的尊严从理论观点上说,我们理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以及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关系,目的都是为了树立和增强“宪法至上”的意识和理念;从实践意义上说,只有树立和增强了“宪法至上”的意识,才能自觉地遵守宪法,自觉地维护宪法的权威,所以这是教学重点。2.教学难点首先,宪法的地位和重要性决定了该内容在本章的重要作用,从知识架构的角度来说,理解了该部分内容对于后面法律知识的学习意义重大。其次,从理论理解的角度来看,现实生活中存在违反宪法和违反具体法律比较难以区分的现象,不利于学生从理论上把握宪法。最后,从学生“自觉维护宪法”的行为养成角度来看,宪法观念的树立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所以这是教学难点。3.结构线索象山县石浦中学《职业道德与法律》教案本课时的主题是“维护宪法的权威”。教材从分析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入手,阐明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进而揭示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在社会生活中,每个公民都必须认真学习宪法,增强宪法观念,自觉维护宪法的尊严。三、学情分析青少年由于年龄的原因,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和运用都需要增强;在实践中青少年往往缺乏依法维权的经历,法制观念,特别是宪法意识更迫切需要提高。总之,无论从理论理解的角度还是维护宪法的实践角度,青少年的宪法意识都亟待提高。通过本节课的教学,帮助学生在思想上增强宪法意识,在行动中努力做到尊重宪法,自觉维护宪法的尊严。四、教学方法启发式教学法、材料对比法、讲解法、讨论法、情境教学法、案例教学法等。五、教学过程【创境激趣】材料1:胡锦涛在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部分内容):“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这一崇高职务,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一定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工作、为民服务、为国尽力,绝不辜负各位代表和全国各族人民的重托。”教师充分利用课件材料中包含的宪法元素,根据材料设计富有启发性的问题,通过仔细观察课件图片,引发学生回忆、思考学过的宪法知识,激发学生对宪法的学习兴趣,有针对性地引导学生进入宪法主题,以此导入新课。〈设置问题〉结合上述材料,谈谈你对宪法是我国根本大法的认识。我们要怎样维护宪法的尊严?【引思明理】一、维护宪法的权威(板书)(一)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板书)1.从内容上看,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板书)教师引导学生进一步回顾初中所学宪法知识,带着问题,结合教材内容加深学生对宪法内容根本性的认识。〈设置问题〉1.在我们的国家生活中,哪些问题是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2.我国宪法对这些问题都做了哪些规定?学生对照教材找出答案,教师予以正确点评,利用课件,以图表形式归纳宪法内容根本性。为了加强学生对该问题的认识,教师利用多媒体出示普通法律(刑法,民法)法条规定,以与宪法作内容方面的对比,强调宪法内容的根本性。材料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象山县石浦中学《职业道德与法律》教案材料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通过阅读上述材料,教师引导学生分析宪法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基本问题,主要包括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结构形式、经济制度以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涉及整个国家生活各个重要领域,材料中刑法与民法是普通法律,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的一般性问题,而且只涉及国家生活的某一方面。通过对比得出结论:宪法从内容上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2.从效力上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板书)对于宪法效力的最高性,学生理解起来有一定的难度,教师可以从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入手,通过材料举例,对比讲解清楚。〈设置问题〉1.什么是法律效力?2.仔细阅读下列材料,说说我国刑法与民法的制定依据是什么。这表明了宪法与普通法律是什么关系?3.教材中宪法第五条有哪些规定?材料7表明了什么意思?材料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材料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条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材料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材料7:《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三条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第七十八条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教师出示上述材料,学生认真阅读法律条文,教师引导学生分析,从而明确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普通法律的立法基础,普通法律是宪法相关条文的具体化,它们的立法依据是《宪法》。在教学中,教师要讲明一点,违宪在现实生活中是很少发生的,因为宪法规定的是一些原则性问题,指导其他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真正意义上的违宪表现在立法上。宪法以外的法律都要以法律为准绳不得与之抵触,如果发生了抵触现象就是违宪,根据立法法的相应规定就要归于无效或由有关机关进行修改撤销。这一点也说明了宪法效力的最高性。3.从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看,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板书)象山县石浦中学《职业道德与法律》教案这个问题理论理解难度不大,教师可以借助图表,设计问题,通过直观的数据比较帮助学生获得认识。教师利用多媒体展示:宪法与普通法律在制定修改程序上的不同。〈设置问题〉1.宪法的制定、修改与普通法律相比在程序上有什么特别规定?2.宪法的这些特别严格的制定、修改程序说明了什么?投影材料:宪法与普通法律制定与修改程序的不同程序法律名称制定修改宪法由国家成立专门委员会起草,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普通法律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学生结合教材第79页内容,参照投影材料,进行思考,解决问题。教师对该板块内容进行阶段性小结,帮助学生明确宪法的确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进一步提示学生从宪法的作用来看,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在国家治理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从而进入领悟宪法板块的学习。(二)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核心(板书)1.宪法是法治的标志(板书)学生理解该问题有一定难度,教师可以借助材料,再结合教材第79页案例,在充分认识宪法地位的基础上,以设置问题为教学线索,由浅入深讲解为主,激发学生对该问题的理性思考,从而理解宪法在依法治国中的核心作用。〈设置问题〉1.你知道国家的治理方式有哪两种?2.人治与法治有何不同?3.为什么说宪法是依法治国的核心?4.教材第79页案例中税务局的行为违反了哪部具体法律?为什么说该税务局也违反了宪法?请学生阅读材料并回顾初中所学知识,了解我国古代人治与法治的不同之处,由此引申至我国治国方略的重大转变。材料8.法治与人治的区别治国方略区别法治人治治国基础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之上建立在个人专断与独裁基础上象山县石浦中学《职业道德与法律》教案治国特点具有统一性、稳定性、权威性的特点,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能有效地制裁违法行为,保证社会的稳定和有序发展。呈现出随意性、多变性的弊端,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治国原则体现平等原则体现不平等原则材料9.我国宪法的发展:建国以来,我国先后颁布过四部《宪法》: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在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它的根本特点是,规定了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确定了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基本方针。它规定,全国各族人民和一切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材料10.1999年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其作为宪法的第五条第一款。这是中国近现代史上破天荒的事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国方略的重大转变。通过阅读材料,学生讨论问题,教师通过讲解点拨,突破教学难点,使学生明确宪法的核心地位:法治的精神是抛弃人治,简单来说就是公平公正的处理社会生活中的一切事务。法治的核心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就是依照法律来处理社会、国家的一切事务,使其不因时间、地点和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它处于一个国家统一和完整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宪法也是一个国家实行法治的基础,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在宪法得不到实施或者在违宪的状态下是无法实行依法治国的。不突出宪法的权威,就不可能真正地通过宪法来反映人民的意志,最大程度地实现人民的利益。胡锦涛同志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20周年的大会上强调:“实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首先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项根本任务,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这是因为,宪法是法治的标志,没有宪法,就没有法治,就不可能实行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国。在很大程度上讲,依法治国就是依宪治国,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核心。所以,检验一个国家是否法治国家的标准,不在于它是否拥有完备的法律,而在于它是否拥有切实发挥作用的宪法。该部分内容理解难度较大,通过教师讲解,逐层递进,加深学生对宪法核心地位的认识。再继续引导学生进一步思考,既然宪法在依法治国中处于核心地位,我们在实践中应该怎样贯彻《宪法》?(2)实行依法治国方略首先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板书)这个问题可以交给学生,充分调动学生参与课堂、发表自己的见解,通过讨论获得对该问题的认识。教师应结合教材第79页案例,使学生明确基于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关系,基于宪法的核心地位,遵守普通法律就是在贯彻宪法;反之,任何违反普通法律的行为同时也违反了宪法。教师根据教材归纳如下: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具体做法是:(1)青少年应当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树立“宪法至上”观念。(2)在依法治国过程中,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不象山县石浦中学《职业道德与法律》教案得做宪法禁止做的事,也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