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临渭区教育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根据区维稳办《关于制定完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实施细则(办法)的通知》(渭临维稳办发〔2010〕11号)精神,为提高全区教育系统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从源头预防、减少和消除不稳定因素,维护校园安定和教育系统稳定,确保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一、组织机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以下简称评估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区教育局负责全区评估督导工作。各中心校、区直学校校长是本乡校评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区局成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柴新宏任组长,局党委书记、副局长李庚江、副局长王少贤、工会主席刘艳芳任副组长,局属各股室、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督办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局人事股,负责评估材料收集,工作联络,领导小组审核意见的汇总整理、报告报送反馈等工作。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能和权限,落实评估工作。各中心校、区直学校对本辖区内评估工作负责,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为成员的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分解、督促实施和综合研判工作。副组长负责收集评估工作进展情况,做好评估材料的备案上报,协调稳定风险化解工作具体事宜。二、评估范围教育系统内50万元以上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关系到多数师生、群众利益的重大改革;关系到学校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的问题;涉及规划编制、管理体制、教育收费、校点布局调整、民办教育机构审批关停、考试改革、职称评定、助学政策等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改革等。三、评估内容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客观、准确、公正的从以下七个方面进行评估:(一)合法性评估。主要测评:(1)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出台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是否有充足的政策、法律依据;(2)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出台是否遵循教育事业发展、学生成长成才的客观规律;(3)重大事项所涉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调整、调节的依据是否充分。(二)合理性评估。主要测评:(1)是否符合实际,是否兼顾了公平公正原则;(2)是否符合教育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是否具备其必要性和可行性;(3)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三)恰当性评估。主要测评:(1)重大事项实施或出台的条件是否成熟;(2)时机是否恰当,是否与其他重大事项、重大活动相冲突等。(四)关联性评估。主要测评:(1)出台的决策、政策是否连贯一致;(2)出台的决策、政策与周边地区相关决策、政策是否存在差别;(五)科学性评估。主要测评:(1)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核、核准、备案的法定程序;(2)决策、政策出台程序是否民主;(3)编制的方案是否具体、详实,配套措施是否完善,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六)隐患评估。主要测评:(1)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出台是否会引起较大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事件,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哪些较大的社会治安问题;(2)对可能出现的治安和涉稳问题,是否有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七)对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其它方面进行评估。四、评估步骤(一)确定评估对象,全面掌握情况。对拟实施的重大事项,通过查阅资料、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基本情况,掌握社情民意。(二)科学分析判断,准确评估风险。根据掌握的情况,按照风险评估的七个方面,对重大事项确定之后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进行逐项分析预测,科学、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估。特别要对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及所涉及的人员数量、范围和激烈程度,作出准确的预测评估。(三)编制评估报告,报送批准备案。在对评估事项进行充分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客观、全面评估化解报告。《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事项的简要情况;(2)可能引起稳定风险的原因,稳定风险出现的环节、种类、范围、涉及人数、程度等情况准确预测;(3)应对防范措施以及化解、应急预案;(4)对事项是否实施及何时何地实施提出建议。将评估化解报告送局分管领导审阅后,按程序提交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并报区维稳办备案。(四)制定维稳预案,及时化解矛盾。在重大事项出台实施后,对预测评估出来的较大隐患,要制定预防和处置预案,及时化解矛盾。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教育发展需要,亟需实施但又容易引发矛盾冲突的事项,必须提前制定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严防涉稳重大事件发生;存在较大矛盾和稳定隐患的,应暂缓实施或暂不实施,要及时研究对策、化解矛盾,待条件成熟后再行表决实施。(五)畅通信息渠道,注重指导协调。涉及重大事项的有关学校,要建立维稳信息渠道,确定维稳信息直报员,确保信息渠道灵敏、快捷、畅通,一旦出现重要情况能迅速得到有效防范和处置。同时,要在相关部门指导下,加强督促与协调,需要公安、消防、医院等单位帮助、救援的,应在第一时间申请报告。五、工作要求(一)抓制度落实。各校要高度重视评估化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日常工作计划,统筹安排,认真抓好落实。凡出台实施事关全体教职工、广大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等事项,都要进行稳定风险评估。(二)抓工作成效。各校在执行过程中,既要体现大多数人的意愿,又要重视反对方面的意见,正确处理民意主流和少数人意见的关系,做好教育引导,防止产生过激和极端行为。在重大事项决策中,要充分尊重和运用预测评估成果,科学决策,防止或减少社会稳定风险。(三)抓业绩考核。区局将评估化解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各乡镇中心学校、区直学校目标管理考核之中。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应评估而未评估或在评估中弄虚作假,社会稳定风险化解不到位,以致酿成重大涉稳事件的,将依据区局《稳定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及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〇一〇年九月十日